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2)项目地址:平山县城区;(3)工程概况:新建公共停车场12处,配套充电桩等附属设施,建设停车位387个。其中,非充电车位数量221个,充电车位数量166个,停车场路面恢复及铺装面积25064.8㎡。本项目均在现状道路改造范围内实施,道路拓宽改造时要按相关规划执行。(4)质量标准:合格。(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结束。(6)标段划分:本项目按区域桥东桥西划分为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一标段:工业新村南侧桥下、人民医院南门东侧、人民医院南侧、香榭丽都西侧、海天线中山医院南侧、人寿保险公司东侧、金三角区域共计7处,非充电车位数量151个,充电车位数量102个,停车场路面恢复及铺装面积20155.71㎡;二标段:平光南大街(自规局)南侧、县标区域、文昌苑西侧步行街、富民北街西侧、汽车站门口东侧共计5处,非充电车位数量70个,充电车位数量64个,停车场路面恢复及铺装面积4909.09㎡。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单位;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照自然标段顺序进行评标,兼投不兼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李月,电话:0311-6807250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学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山县轻工路1号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88号
邮 编:050400 邮 编:050000
联系人:曹立飞 联系人:李月
电 话:0311-82935296 电 话:0311-68072501
传 真:/ 传 真:0311-680725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ebeixuehui@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pdf
平山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