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医大二附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成交公告
综合能源委托管理制冷采暖一次生活热水泵太阳能热量中央空调运维燃气冷凝锅炉太阳能系统操作系统维保水质处理报修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政府购买服务备件性能考核试运行安装技术培训系统维修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资料运输装卸费木箱防腐蚀防震动包装与标记集装箱货物支架包装垫木部件系统装配图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保管设备维护能源托管风冷热泵双系统末端效果保障天然气能源调价机制建筑标准机房运行管理专线网络燃气费能源使用设备维保监督能源系统更新能源服务中央空调系统运营服务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冷供热系统磁悬浮主机离心式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变频控制空调水泵冷却塔空调热水板式换热器锅炉配套泵组半容积式换热罐卫热水箱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磁悬浮离心机燃气锅炉空调末端运维男科生殖中心计划生育科室手术中心冷热源大系统核磁区候诊检查VRV系统太阳能金属热管集热器冷温泵冷却泵卫热泵系统阀门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巡检记录冷水主机循环水泵日常保养维护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物理清洗电气系统启动柜电控柜故障元器件更换冷媒系统确保运转压缩机磁悬浮冷水清洁燃烧室烟道燃烧器热交换器清除执行器控制器灵敏电机轴承电源电机线组绝缘阻抗测试密封件加油油封水槽浮球系统渗漏散水填料灭藻剂防止微生物聚集仪表仪器机房管路系统电机皮带电器检修保温层接水盘风机盘管风机叶轮过滤器过滤网新风机手术室漏水修复标准化机房建设园林绿化公园绿地
金额
287.9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
预算金额287.94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h妮025-52278370
中标公司南京河西海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京河西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87.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
二、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河西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青奥路青奥南路路口3楼远大能源站
成交金额:人民币287948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综合能源委托管理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期2年,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鲁峥、杨勇、丁志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支付方:成交供应商
金额:人民币1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路姜家园121号
联系方式:025-58509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025-52278370
传 真:025-52278761
邮箱:hollyzbzy@artall.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h妮
电话:025-52278370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南医大二附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采购文件.doc 南医大二附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采购文件.doc 小微企业声明.pdf 小微企业声明.pdf二○二二年五月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4项目需求……………………………………35合同条款及格式……………………………22供应商须知…………………………………7竞争性磋商公告……………………………3总目录
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一、项目基本情况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6
招标总价=制冷、采暖单价元/㎡/年×36500㎡+生活热水单价元/t×14472t-太阳能热量抵扣单价元/kWh×462851kWh。招标单价:制冷、采暖元/㎡/年,生活热水: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单价:元/kWh)采购需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新大楼总建筑面积69626平方米,空调使用面积约36500平方米,采用“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能服务企业派驻运维团队,提供中央空调、锅炉、生活热水、太阳能系统的操作、维保、水质处理和报修服务,保障空调末端效果前提下,达到节能减排、提高系统效率的目的。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人民币310万元/年预算金额:人民币310万元/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以上基于设计图纸,每月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投用面积、实际热水用量、实际太阳能提供热量进行结算,详见招标需求)③热水年用量按14472t、太阳能年供热量按462851kWh测算②供冷、供热计费面积:36500平方米(VRV区域不含在内)备注:①基准电价:0.70元/kWh,天然气价:3.9元/m³合作期限:2年。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或扫描公告附件中二维码;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地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28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本项目发售的招标文件有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如有冲突,以纸质版本为准。以上资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售价:标书费:500元/份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2028开标室时间:2022年6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83348622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路姜家园121号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5-52278370项目联系人:徐玥妮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52278370
2.2“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1“磋商组织方”系指政府采购分散代理机构,即: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1、适用范围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参加磋商费用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项目采购方式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相关服务,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2.3“供应商”系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竞标人。
5.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5.3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章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本次招标中适用的特定条款及招标流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施行的相关法规为准。5.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5、适用法律及约束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磋商组织方支付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2011】534号文的5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发票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磋商组织方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①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知;(1)磋商邀请;6.1磋商文件包括:6、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6.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2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邮件、电报等)通知磋商组织方。7、磋商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9、磋商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3磋商响应文件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人公章(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或加盖的为非投标单位法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1、磋商承诺函10.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资料目录。10.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2.5如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12.4磋商最终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2.3供应商需另行准备已加盖好公章的空白“最终报价表”一式两份,以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最终报价。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合适的报价明细表上表明所提供的服务明细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价中需包括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2、磋商报价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3.2供应商必须提交其所提供服务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及电子档材料等,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专属工具的详细清单。13.1供应商必须依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系统配置、区域面积、合作模式、服务要求、相关管理要求及其他要求,逐条说明提供的服务的内容、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13、服务要求的响应12.7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2.6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5.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15、磋商保证金14.2供应商除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14.1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13.4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不计利息。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磋商结束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否则磋商无效。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方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保证金于书面拒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6.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6、磋商有效期(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2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拒绝接收。18.1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邀请指定的磋商地点。1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7.2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方应当拒收。17.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物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五、磋商与评定19.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19.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3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公告。
20.5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20.4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宣读磋商顺序号及供应商名称。20.2按照本项目须知条款上述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活动。20、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文件确认
2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2、磋商小组评审注意事项21.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1.1磋商将采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磋商开始后,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以及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1、磋商过程的保密
24.1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供应商符合性审查23.1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23、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22.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非联合体投标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 |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 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 磋商报价 |
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 无效磋商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
1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2 | 磋商响应文件完整性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
3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4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 |
5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25、无效磋商的情形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磋商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二)财政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
(8)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7)供应商对需求服务条款偏离过多或偏离程度过大,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工作的;如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的基础信息、优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罚名单中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请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所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1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中资料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报价清单明细表及总价中未包含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组织方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26.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6、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27、串通磋商的情形26.4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0.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30、允许修改磋商结果的情形29.2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9、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1.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结果向采购人推荐出入围供应商。31、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磋商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磋商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2.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即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2、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利六、授予合同31.4磋商组织方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最终确定入围供应商。31.2磋商组织方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34、签订合同时不得对磋商响应做实质性更改3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33、成交通知书32.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35.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35、签订合同34.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1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履约保证金:36.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磋商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36、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5.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9.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39、质疑38.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8、询问七、询问、质疑和投诉本项目不适用
40.2投诉注意事项及格式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资料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说明》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格式》。4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投诉。40、投诉39.4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3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9.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1.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审纪律,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41.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41.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4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1、诚实信用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1.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所有。42、解释权41.5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5“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1.4“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的地方。1.3“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明的卖方。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买方。
1.12“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1.11“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3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1.10“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和一系列货物分别进行的测试。1.9“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8“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7“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17“日”是指日历日数。1.16“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1.14“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1.13“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合同附件2。
3.价格2.2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中。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2.合同范围1.19“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18“月”是指日历月数。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4.支付3.2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5.4本合同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B.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5.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6.3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6.1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交货和保险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的货物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6.7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110%6.6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6.5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6.4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7.包装与标记6.8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7.4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C.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7.3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9.1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9.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货物的9.检验8.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8.技术资料7.5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10.3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10.2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10.1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10.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9.4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9.3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1.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2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11.保证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10.4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2.1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12.索赔11.5合同货物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11.4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11.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11.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2.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E.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4.合同的终止13.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3.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3.不可抗力12.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4.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B.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或者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6.适用法律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15.争议的解决14.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17.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7.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17.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7.1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7.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7.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17.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17.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7.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附件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略)附件2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略)附件1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略)18.合同附件17.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甲方: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签订时间: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签订时间:乙方:合同编号:合同格式下述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磋商文件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内容 |
1 | 甲方: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2 | 乙方:待定。 |
3 | 工作现场: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
4 | 合同货币:人民币 |
5 | 付款方式:次月结算 |
6 | 服务期限:两年。 |
7 | 未得到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
8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
9 |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
中央空调使用区域建筑面积明细:3.建筑功能:医院;建筑面积:6.96万m2,中央空调使用区域建筑面积:3.65万㎡。2.能源单价:热源品种天然气,平均单价;平均电价;能源单价以此为基准。1.地址:。一、项目概况甲方以节能、提升锅炉和中央空调运营满意度为目的,委托乙方对甲方锅炉和中央空调设备及系统提供能源托管服务。主要条款如下:
楼层 | 中央空调区域面积(㎡) | 中央空调、风冷热泵双系统 供应区域面积(㎡) |
-3 | 0 | 0 |
-2 | 0 | 0 |
-1 | 3422 | 0 |
1 | 5337 | 0 |
2 | 6515 | 0 |
3 | 6401 | 1794 |
4 | 6009 | 1296 |
5 | 5720 | 2386 |
6 | 3153 | 0 |
合计 | 36557 | 5476 |
2.中央空调及卫生热水供应要求1.服务内容二、能源托管内容及要求4.合同年限:年,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运营日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建筑能源系统管理交接书》约定日期为准,运营年度从双方书面确认的正式运营日开始计算;甲方最迟交付运营时间不超过年月日,合同期满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可以续订本协议。说明:每月根据实际中央空调投用面积、生活热水用量、太阳能系统抵扣热量作为收费依据。
序号 | 服务内容 | 明细 |
1 | 空调运维人员 | 不少于5人,且具备相关上岗证书和资格要求,按照院区运行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
2 | 日常操作 | 制冷、采暖、生活热水供应,磁悬浮主机、离心机、手术室风冷热泵、冷温水泵、冷却泵、热水循环泵、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板换、热水换热罐、太阳能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
3 | 系统维保 | 磁悬浮主机、离心机、燃气锅炉、卫热换热罐、冷温水泵、冷却泵、热水循环泵、生活热水泵、板换、分集水器、冷却塔、中央空调和卫热系统阀门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 |
4 | 系统维修 | 维修服务范围:涉及燃气锅炉、中央空调、生活热水系统的维修,500元以内的部件由投标人承担 |
5 | 水质管理 | 中央空调冷却水、冷温水的水质处理 |
6 | 末端效果保障 | 中央空调末端(不含手术室末端)维护保养,包括末端风机盘管、风柜的定期清洗和日常维护、维修 |
7 |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管理 | 蒸发器、冷凝器、分汽缸等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 |
8 | 满意度调查 | 每月提供满意度调查表,满足招标人日常管理要求 |
9 | 支付电、燃气费用 | 承担磁悬浮主机、离心机、风冷热泵、空调水泵、一次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不含VRV、空调末端)产生的电费、燃气能源费用(风冷热泵过渡季节的电费由医院承担)。 1、电费单独挂表计量,在能源费中按照实际用量进行抵扣; 2、锅炉房燃气过户,由能源中标人直接进行燃气费用缴纳。 |
供冷时间 | 5月1日~10月15日 | |
供冷条件 (供冷时段内) |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5天>26℃或2天>29℃或当天>31℃开始供冷 | |
供冷条件 (供冷时段内) |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5天<24℃或2天<23℃或当天<21℃停止供冷 | |
供冷条件 (供冷时段内) | 梅雨季节、天气闷热等特殊情况不受气温限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冷。 | |
供热时间 | 11月20日~次年3月31日 | |
供热条件 (供热时段内) |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5天<15℃或2天<14℃或当天<11℃开始供热 | |
供热条件 (供热时段内) |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5天>15℃或2天>17℃或当天>20℃停止供热 | |
空调标准 | 室内温度:供冷不高于26℃ 供热不低于18℃ | |
生活热水标准 | 生活热水: 不低于50℃ | |
日供时段 | 供冷、供热 | 24小时 |
日供时段 | 生活热水 | 24小时 |
注: 1、特殊情况时,供应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2、手术室、ICU等特殊要求区域,按照临床要求供热或供冷。 |
甲方每月需支付给乙方的能源服务费金额为:每月双方对上月中央空调区域实际投用面积、生活热水实际用量(太阳能水箱的补水量)、太阳能实际提供热量(太阳能水箱供回水热量计数据)、电耗数据(磁悬浮主机、离心机、风冷热泵、空调水泵、一次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产生的电耗)进行确认。年能源服务费金额为(¥元)。年能源服务费计算公式=制冷、采暖单价×36500㎡+生活热水单价×14472t-太阳能热水抵扣单价×462851kWh。制冷、采暖收费标准为:元/㎡·年,生活热水: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元/kWh)1、收费标准三、能源服务收费与调整
甲方按月进行服务检查,并按检查结果实行月度考核支付,达不到考核目标的按本办法规定扣除相应的服务经费。服务检查,月度考核分高于90分的(含90分)实得服务检查考核经费,低于90分将予以一定比例的扣除,月度考核经费为:(1-月度考核平均分/90)×服务检查考核经费。服务检查考核经费=当月能源服务费×10%。3、满意度保障当电、天然气价格发生波动(上涨/下降)超过5%时,按照实际波动额及实际用量每月核算进行补差或者返还(低于基准价乙方返还甲方,高于基准价甲方进行补差)。项目基准能源单价,电价:0.70元/kWh,天然气价:3.9元/m³。2、调价机制中央空调区域实际投用面积×制冷、采暖中标单价/12个月+生活热水实际用量×生活热水中标单价-太阳能实际提供热量×太阳能热量抵扣中标单价-上述电耗数据×实际电单价。
有新增/减设备或面积的需提前向乙方提供增/减设备或面积情况的书面记录。向乙方提供建筑及空调系统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提供标准机房建设所需场地,以便乙方运行管理,专线网络乙方提供。保证对项目建筑拥有合法、全面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协助乙方办理燃气过户,实际每月产生的燃气费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给燃气公司,燃气费发票抬头为乙方。为了便于管理及核算项目节能量,燃气过户时双方应确定各计量仪表的过户数量、覆盖范围、计量底数及仪表编码等。保证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四、甲方义务
因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导致甲方天然气断供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或甲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乙方应对能源使用、设备维保进行检查和监督,制止能源浪费行为。发现有私自拆、改、破坏能源系统的行为时及时上报甲方,并马上采取措施制止,若严重威胁到能源系统的可暂停服务。定期向甲方提供设备维护、更新情况记录。负责建筑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建设标准机房,确保按时按标准提供能源服务。五、乙方义务
在甲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如乙方未按标准提供能源服务,每延期1天,按当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总额1‰支付违约金。七、违约规定和责任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经济问题的条款保密,否则视为违约。六、保密要求乙方不得将该服务转包。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合同款按照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八、其他约定如违背保密要求,违约方按本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后30天仍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在对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一年度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不按时付款或未按《空调系统管理交接书》约定日期或超出最迟交付运营时间将空调系统交由乙方运营,每延期1天,按当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总额1‰支付违约金,运营期限以乙方实际运营日起算。
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项目需求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可作为函件及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单 位: | 乙 方 单 位: | ||
地 址: | 地 址: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税 号: | 税 号: | ||
帐 号: | 帐 号: | ||
合同签署时间: | 年 月 日 | 合同签署时间: | 年 月 日 |
楼顶配备一套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罐中的热水作为生活热水换热罐的补水,不足部分由燃气冷凝热锅炉作为补充。地下一层核磁区候诊、检查、办公和患者通道以及地上4、5层报告厅采用VRV系统。中央空调大系统制冷采用2台1055kW制冷量的磁悬浮离心机和2台2110kW制冷量的离心机,采暖采用5台燃气冷凝热锅炉。手术室、ICU等供应保障等级较高区域拥有两套系统,大系统和风冷热泵互为备用。1.2供冷供热系统设计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位于迈皋桥街道北固山路,占地面积14766㎡,总建筑面积69626㎡,建筑高度24米,容积率2.5;其中地上建筑六层,面积约3.7万㎡,地下建筑三层,面积约3.2万㎡,设计床位数400床,单日可满足3000人次就诊。1.1项目规模
说明:医院新大楼总建筑面积6.96万㎡,使用中央空调区域面积约3.65万㎡,明细如下。1.4中央空调区域面积1.3能源系统主要配置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磁悬浮主机 | 思茂特,制冷量:1055kW、制冷功率:179.4kW、制冷COP:5.88,IPLV:9.69 | 2 | / |
2 | 离心式冷水机组 | 天加,制冷量:2110kW、制冷功率:325kW、制冷COP:6.49,IPLV:10.71 | 2 | / |
3 | 冷却水泵 | 功率:55kW | 2 | 变频控制 |
4 | 冷却水泵 | 功率:30kW | 3 | / |
5 | 空调水泵 | 功率:75kW | 3 | 变频控制 |
6 | 空调水泵 | 功率:30kW | 3 | 变频控制 |
7 | 冷却塔 | 功率:22kW流量:520m³/H | 3 | / |
8 | 燃气冷凝锅炉 | 额定热输出(80/60℃):1302kW,额定热输出(50/30℃):1400kW,最高出水温度:90℃ | 5 | 空调热水 生活热水 |
9 | 板式换热器 | 斯必克,L039DMX-10/3 | 2 | / |
10 | 锅炉配套泵组 | 功率:11kW | 3 | / |
11 | 半容积式换热罐 | 容积:5m³,换热面积17.9㎡ | 4 | / |
12 | 卫热水箱 | 40m³ | 1 | / |
13 | 风冷热泵 | 天加 | 1项 | 投标人负责风冷热泵设备的操作,风冷热泵维保和维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
楼层 | 中央空调区域面积(㎡) | 中央空调、风冷热泵双系统 供应区域面积(㎡) |
-3 | 0 | 0 |
-2 | 0 | 0 |
-1 | 3422 | 0 |
1 | 5337 | 0 |
2 | 6515 | 0 |
3 | 6401 | 1794 |
4 | 6009 | 1296 |
5 | 5720 | 2386 |
6 | 3153 | 0 |
合计 | 36557 | 5476 |
投标人为项目配备不少于5名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运营人员,具备相关上岗证书和资格要求。按照医院要求,24小时在岗,提供中央空调、锅炉、生活热水、太阳能系统的操作、维保、水质处理和报修服务,保障空调末端效果,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管理,承担磁悬浮主机、离心机、空调水泵、一次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不含VRV、空调末端)产生的电费和天然气能源费用,大系统供能期内风冷热泵主机产生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大系统供能期外产生的电费由采购人承担。2.1中央空调、生活热水运维服务能源托管二、项目合作模式3、地上3层男科生殖中心和计划生育科室,4层静配中心和产房,5层手术中心和ICU区域面积合计5476㎡,冷热源拥有两套系统,大系统和风冷热泵互为备用。2、地下1层核磁区候诊、检查、办公和患者通道+地上4、5层报告厅采用VRV系统;1、中央空调区域面积已去除配电室、新风机房、空调机房、管井、风井等不用空调区域;
考虑到住院率以及使用系数,实际用水按设计负荷50%进行测算,则医院每年预计消耗生活热水79.3t×50%×365=14472t。根据设计图纸,生活热水设计用量为79.3t/天,屋顶拥有太阳能金属热管集热器,集热板面积780平米,太阳能保证率50%(太阳能热水量占总热水量的50%),太阳能热水设计温度60℃,冷水温度5℃。中标人需要给出3个投标报价,分别是制冷、采暖单价元/㎡/年,生活热水单价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单价元/kWh。中标单位在采购人监管下全面接手运营管理工作,采购人按月支付能源服务费,每月收费根据中标单价、实际中央空调投用面积、实际生活热水用量以及太阳能实际提供热量进行结算,电费在能源服务费中进行抵扣。2.2付款方式磁悬浮离心机、离心机、冷温泵、冷却泵、卫热泵、冷却塔、锅炉、系统阀门、太阳能热水系统前2年在厂家保修期内,故本次招标不考虑上述设备的维保费用。如合同期内,上述设备出保,产生的维保费用由医院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中央空调区域实际投用面积×制冷、采暖中标单价/12个月+生活热水实际用量×生活热水中标单价-太阳能实际提供热量×太阳能热量抵扣中标单价-上述电耗数据×实际电单价。采购人每月需支付给中标人的能源服务费金额为:每月双方对上月中央空调区域实际投用面积、生活热水实际用量(太阳能水箱的补水量)、太阳能实际提供热量(太阳能水箱供回水热量计数据)、电耗数据(磁悬浮主机、离心机、风冷热泵、空调水泵、一次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产生的电耗)进行确认。投标总价=制冷、采暖单价×36500㎡+生活热水单价×14472t-太阳能热量抵扣单价×462851kWh。中标人在生活热水的补水端加装水表,在太阳能水箱与半容积式换热罐供回水管路上加装热量表,按照实际热水的用量和太阳能提供的热量来进行热水费用的结算。太阳能预计共可以提供热量为:14472t×1000L/t×50%×(60℃-5℃)=39798万kcal=462851kWh。
3.1能源托管服务界面三、项目服务要求当电、天然气价格发生波动(上涨/下降)超过5%时,按照实际波动额及实际用量每月核算进行补差或者返还(低于基准价中标人返还医院,高于基准价医院进行补差)。项目基准能源单价,电价:0.70元/kWh,天然气价:3.9元/m³。2.3调价机制
序号 | 服务内容 | 明细 |
1 | 空调运维人员 | 不少于5人,且具备相关上岗证书和资格要求,按照院区运行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
2 | 日常操作 | 制冷、采暖、生活热水供应,磁悬浮主机、离心机、手术室风冷热泵、冷温水泵、冷却泵、热水循环泵、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板换、热水换热罐、太阳能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
3 | 系统维保 | 磁悬浮主机、离心机、燃气锅炉、卫热换热罐、冷温水泵、冷却泵、热水循环泵、生活热水泵、板换、分集水器、冷却塔、中央空调和卫热系统阀门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 |
4 | 系统维修 | 维修服务范围:涉及燃气锅炉、中央空调、生活热水系统的维修,500元以内的部件由中标人承担 |
5 | 水质管理 | 中央空调冷却水、冷温水的水质处理 |
6 | 末端效果保障 | 中央空调末端(不含手术室末端)维护保养,包括末端风机盘管、风柜的定期清洗和日常维护、维修 |
7 |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管理 | 蒸发器、冷凝器、分汽缸等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 |
8 | 满意度调查 | 每月提供满意度调查表,满足采购人日常管理要求 |
9 | 支付电、燃气费用 | 承担磁悬浮主机、离心机、风冷热泵、空调水泵、一次生活热水泵、冷却塔、燃气锅炉(不含VRV、空调末端)产生的电费、燃气能源费用(风冷热泵过渡季节的电费由医院承担)。 1、电费单独挂表计量,在能源费中按照实际用量进行抵扣; 2、锅炉房燃气过户,由能源中标人直接进行燃气费用缴纳。 |
中标人应提供本次合同管理范围内各类保障设备运行故障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间医院24小时保障的需求。用户报修电话响应时间:30分钟内。为了便于中标人的监管以及满足项目管理需求,中标人应设立满意度或评价打分方案并针对服务承诺详细列明相关违约处罚,且评价和处罚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中标人应制定完备的中央空调及锅炉的运行管理章程,根据运行要求调节运行参数,并做好台账记录。因中标人原因出现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除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需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能。3.3服务满意度要求3.2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要求
供冷时间 | 5月1日~10月15日 | |
供冷条件 (供冷时段内) |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5天>26℃或2天>29℃或当天>31℃开始供冷 | |
供冷条件 (供冷时段内) |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5天<24℃或2天<23℃或当天<21℃停止供冷 | |
供冷条件 (供冷时段内) | 梅雨季节、天气闷热等特殊情况不受气温限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冷。 | |
供热时间 | 11月20日~次年3月31日 | |
供热条件 (供热时段内) |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5天<15℃或2天<14℃或当天<11℃开始供热 | |
供热条件 (供热时段内) |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5天>15℃或2天>17℃或当天>20℃停止供热 | |
空调标准 | 室内温度:供冷不高于26℃ 供热不低于18℃ | |
生活热水标准 | 生活热水: 不低于50℃ | |
日供时段 | 供冷、供热 | 24小时 |
日供时段 | 生活热水 | 24小时 |
注: 1、特殊情况时,供应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2、手术室、ICU等特殊要求区域,按照临床要求供热或供冷。 |
合同期内,为确保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不间断供应,在寿命期内持续保持机组的能源效率和负荷能力,遇到紧急情况时,中标单位技术人员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保养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中标人应按三甲医院锅炉和中央空调系统管理要求,按季度提供保养及维护计划,按月度提供设备保养巡检记录,其内容包含中央空调冷水主机、燃气锅炉、循环水泵、冷却塔等日常保养维护、巡检记录,同时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中央空调末端清洗。中标人还应加强水质管理,对于锅炉、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均要求进行水质处理,以确保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需求。系统维护保养要求本项目冷水主机、锅炉等主设备有2年免费质保期,中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中标人为中央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及设备提供维保及维修服务,维修500元以内的部件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500元以上的部件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4系统维保范围
2、燃气锅炉定期对机组进行物理清洗电气系统(启动柜、电控柜)运行情况检查,故障元器件更换冷媒系统确保运转正常压缩机维护保养1、磁悬浮冷水主机、离心式冷水主机
3、板式、半容积式换热器电气控制系统检查保养清洁燃烧室、烟道积灰燃烧器检查保养定期检查热交换器内结垢情况,并采取措施清除定期检查各部分的运行情况,执行器、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敏
检查电机轴承性能视使用情况进行更换检查及收紧电源端子电机线组之绝缘阻抗测试4、循环水泵定期更换老化密封件定期对换热器进行清洗
冷却塔的电机轴承加油并更换油封冷却塔水槽及浮球系统渗漏检查检查冷却塔布水系统是否堵塞,散水是否均匀冷却塔框架水槽及填料清洗、定期加杀菌灭藻剂防止微生物聚集5、冷却塔检查水泵水套轴封密闭性能视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机房内仪表仪器使用情况进行更换检测阀门严密性视使用情况进行更换机房管路系统定期清洗6、机房管路系统电机防潮措施是否严密,风机运转是否平稳检查冷却塔皮带的松紧程度并精确调整电机皮带到最佳位置
电器检修保温层检查接水盘、盘管、风机叶轮、过滤器清洗过滤网清洗7、空调末端(末端风机盘管、新风机,不含手术室)机房内漏水部位维修、保温修复
空调水防垢除垢空调水水质检查冷却水防垢除垢冷却水水质检查8、中央空调水质处理阀门检查保养
零部件老化检查及维护集热器定期检查及维护定期清除太阳能集热器尘埃定期清理水箱污垢定期进行系统排污9、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评审标准:3、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排第一名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组织方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信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以评审总得分按高到底排名推荐成交候选人。一、评审办法: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评审内容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2位。 |
项目需求响应情况(12分) | 项目需求响应情况(12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根据第四章、项目需求逐条响应,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12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18分) |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 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规模项目业绩(中央空调运维),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综合实力(18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 项目负责人拥有本项目类似规模中央空调系统运营服务满5年经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服务经历须提供所服务客户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综合实力(18分) | 服务满意度 (3分) | 投标人提供在运营项目的2021年全年满意度调查打分或评价资料,每拥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所服务客户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综合实力(18分) | 人员配置 (4分) | 配备至少5名运营服务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电气、电子、空调制冷、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或持有制冷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其他人员持有制冷、高低压电工,压力容器、锅炉等相关证件,得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证书复印件,若职称证书上无法证明其专业,可提供毕业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
投标人综合实力(18分) | 运维能力 (4分) | 投标人拥有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燃气锅炉、板换、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运维经验,每拥有1项运维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能体现上述运维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项目需求分析 (5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本项目的冷热源系统需求分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需求任务分析提出合理的运管建议、对用户需求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合理的论述、从提高系统有效性、经济性和环保效益等方面分析建议),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运维服务方案(25分) | 中央空调主设备维保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央空调冷冻机组、燃气锅炉、板换运行维护保养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运维服务方案(25分) | 中央空调输配及末端维保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央空调输配、管路系统的维护保养方案、水质管理方案、系统清洗方案、空调末端维保方案,包括风机盘管和新风机的清洗维修,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运维服务方案(25分) | 太阳能热水系统维保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维护保养方案(包括太阳能板、太阳能水箱、热水换热罐等),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运维服务方案(25分) | 操作规程(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燃气操作流程、空调主机操作流程、锅炉操作流程、水泵操作流程、冷却塔操作流程、补水操作流程、排气操作流程、阀门操作流程、泄水操作流程、管网巡视流程、新风机操作流程、组合式风柜操作流程,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运维服务方案(25分) | 标准化机房建设(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准化机房建设方案,包括展板系统标识、警示安全标识、开关设备标识以及标准制度上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投标人运营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运营服务体系能力,包括运行管理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是否科学、合理、完整,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作业的规范性,问题反馈及处理机制进行横向比较。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项目实施、运行方案(40分) | 组织机构及应急管理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管理质量目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及能源管理服务应急管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3分,提供方案但方案不满足需求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
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正或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一、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的组成日期: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
七、服务方案六、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五、人员配备按月工日明细四、报价清单明细表三、磋商响应报价表(首轮)及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二、磋商响应函
(格式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十、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表八、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注:按照第五章评审标准的项目顺序,逐项列出对应的“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一、评分索引表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十三、服务承诺(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分项目 |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按磋商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唯一报价见最终报价表。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或盖章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二、磋商承诺函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保证向磋商组织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对有偏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11)本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偏离说明(如果有)。(9)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响应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如果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书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传真:邮政编码:地址:电话:(13)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三、1磋商响应报价表(首轮)
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
投标单价(人民币) | 小写:制冷、采暖 元/㎡/年,生活热水: 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 元/kWh 大写:制冷、采暖 元/㎡/年,生活热水: 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 元/kWh |
能源基准价 | 电价:0.70元/kWh 天然气价:3.9元/m³ |
总价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总价=制冷、采暖单价×36500㎡+生活热水单价×14472t-太阳能热量抵扣单价×462851kWh | |
服务时间 | 合同期2年,一年一签。 |
投标人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三、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3、此报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分别装订于磋商响应文件中。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注:1、报价总计为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12条“磋商报价”及第四章项目需求“6、报价及费用测算”所述内容。说明:
注:1、报价总计为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12条“磋商报价”及第四章项目需求“6、报价及费用测算”所述内容。说明: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
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
投标单价(人民币) | 小写:制冷、采暖 元/㎡/年,生活热水: 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 元/kWh 大写:制冷、采暖 元/㎡/年,生活热水: 元/t,太阳能热量抵扣 元/kWh |
能源基准价 | 电价:0.70元/kWh 天然气价:3.9元/m³ |
总价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总价=制冷、采暖单价×36500㎡+生活热水单价×14472t-太阳能热量抵扣单价×462851kWh | |
服务时间 | 合同期2年,一年一签。 |
投标人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一、资格证明文件四、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最终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最终以总价为准,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同比例调整。4、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如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其首轮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拒绝接受“授标”或签订合同的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磋商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业务范围内必须包含园林绿化(绿地、公园绿地)的养护、维护、管理等类似内容);
注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方将会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注1、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磋商资格。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格式一4、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3、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类似项目的合同、清单等复印件。2、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情况及特定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体现公司综合实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二、资信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职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磋商谈判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及身份证号)我方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的磋商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谈判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法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名称:职务: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兹证明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磋商谈判响应的,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被授权人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附: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单位盖章:单位全称:电话:
特此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009-2241HOLLY19E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条件。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三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携带备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四日期:______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十三、服务承诺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南京河西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参加(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的(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院区综合能源委托管理,属于(服务):
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河西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49人,营业收入为9400
万元,资产总额为9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服务有限
能
源
企业名称(盖章):南京河西海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西
日期:2022年6月1
32010509
第182页
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回0069简IEN丨注册丨登录
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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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名录查询
基本信息
能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南京河西远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91320100598000653j
代码/注册号:
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12年06月12日
20105
资金数额:3000万元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
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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