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665.6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3sz9150
预算金额2665.67万元
招标公司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董震宇0553-366009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翔19315384633
中标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65.67万元
中标联系人任红敬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9150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二期)厂区扩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915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震宇 0553-366009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栋1单元501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翔 1931538463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1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656746.9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任红敬 | |
证书编号:皖1342015201515806 | ||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为县自来水长江水源工程 (输水管线2标段);签订时间:2018.12.10;合同金额:23976233.57元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龙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656752.9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家敏 | |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2648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南陵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七标工程;签订时间2021.4.20;合同金额 :21803619.83元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久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656745.2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柴威 | |
证书编号: 苏1322017201807702 | ||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水厂(近期)输水管道工程(宁芜铁路-银杏湖大道) ;签订时间:2019.7.18; 合同金额:127124724.27元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马鞍山市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陵县麒麟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合同 签订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截止2023年 3月17日,招标文件中约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超过5年,业绩不符合要求,无效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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