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JC2024-GZ-C002-2]洗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江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赣州全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赣州市全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 赣州市全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全称):赣州全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洗涤服务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洗涤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合同工期
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 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质量标准
质量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 700000.00 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须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签订时间
日签订。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七、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签订。
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 部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 壹 份。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3.“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并 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技术服务等。
1.5.“甲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试用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乙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 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 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 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 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每月以实际洗涤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基数,结合甲 方当月对洗涤服务的评价及奖惩办法的考核结果,计算出当月的洗涤服务 费,在次月15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凭乙方开出的税务发票支付上 月的洗涤服务费。如付款金额已达到合同约定金额,则自动终止合同。
5、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签订合同: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 签订合同。
5.2.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 采购人签订合同, 服务期限为一年。
5.3.履行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5.4.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 由乙方自行完成。
5.5.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6、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6.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 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甲方。
6.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乙方。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 务。
8、延期交货
9.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 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 服务时间。
9.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 偿和/或终止合同。
9、违约赔偿
10.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甲方可从合 同金额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迟交一周(一周按7天算,不足7天 按一周计算),按合同总金额的1%交付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为合同总价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务,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和再次投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
10.2.若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 资格和再次投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 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 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税费
1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甲方负担。
12.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乙方负担。
12.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违约终止合同
13.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3.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 全部 或 部分货物;
13.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 发出的 违 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 其过失。甲 方可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 况下,并不影响 甲方向 乙方提出的索赔。
1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 施的权利。
14、转让和分包
1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
15.2.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 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5、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 书。
16、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 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 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 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 少的范围内。
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 得使用第20.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除合同本身以外,1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 本)退还甲方。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 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江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成交结果 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甲方(全称):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全称):赣州全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一、合同内容: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洗涤服务。
二、工作要求及责任范围
洗涤服务清单
(一)服务质量标准:
1.洗涤工艺流程及作业要求:
(1)收集:封闭式专车/收集车污物车与清洁车不可混用,需固 定。
(2)合检:布类分类。
(3)蒸煮:消毒分池添加药剂专项蒸煮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工作服布类消毒池、病号布类消毒池、婴幼儿布类消毒池等。
(4)洗涤:采用洗涤剂操作,相应再消毒,婴幼儿床单采用专机 洗涤。
(5)脱水:脱水机处理。
(6)烘干:烘干机处理晾晒,另区分批。
(7)烫平:对工作服、床单、被套等进行采用机器烫平和手工烫 平,折叠。
(8)缝补:对破损的衣物、被服要缝补完整,缝补的材料由洗涤 单位承担。
(9)包装:专用货袋,全封闭,内塑料薄膜封口。
(10)送回:专车、封闭送货。
2.管理及服务标准:范围;规范了可重复使用的布草洗涤的感官指 标、细菌指标、采样检测方法及卫生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布草洗涤部门 及为医院提供布草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2.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GB/T18204.1~18204.30-2000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4.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性业接触限值。
(三)术语
1.医院布草:医院内被洗涤的所有织物,包括病人衣物、床单、病 房布巾、手术布巾、医务人员工作服等。
2.标准预防:认定或专门提醒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 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 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 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 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 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微粒)隔离。
3.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可能被污染布草 进行洗涤和消毒服务的机构。
(四)感官指标
1.布草外观整洁先水新无污渍;
2.无异味;
3.无异物,无破损。
(五)微生物指标
洗涤后的布草微生物指标应该达到的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200cfu/100cm²,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六)布草洗涤部门卫生管理
1.洗涤部门(房)布局要求
(1)洗涤部门应严格按功能分区,包括污染区(清点、分类、清 洗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发放以及 洁车存放处),两区应有实际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
(2)工作流程合理: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物流由洗涤区一 烘干熨烫区→清洁衣物存放处,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2.洗涤环境卫生要求
(1)洗涤部门的设立应远离垃圾处理站 10 米以上,附近无有害 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内应无蟑螂等有害生物。
(2)工作区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保持清洁区工作合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²。
(3)洗涤部门(房)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保持空气从清洁区向 污染区流动,其要求参照 GBZ2-2002 和 GB/T18883-2002 执行。
(4)当物表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污染时,应及时进 行遮盖,消毒 60min 后收集,清理,然后用有效氯合量 2000mg/L 的消毒
液擦拭。
3.洗涤过程的卫生要求
(1)洗涤流程分为分检、洗涤、烘干、熨烫、修补、折叠等六个 程序。
(2)分检时应依布草的来源不同,分为病人布草和工作人员布草。病人布草包括一般布草、有明显污染的布草和婴儿布草。
(3)洗涤要求:婴儿室、产房、ICU、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病人的 布草应单机清洗;医务人员布草和病人布草应分机清洗或分批清洗;有明 显污染的布草应专机清洗。
4.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整理等五个步骤。
(1)装载程度
是洗衣容器与干衣重量之比,装载量宜为每 10L 洗涤 1kg 衣物(即比率为 10:1)。
(2)预洗是用温度不超过 35℃的水去除水溶性污垢的冲洗过程。
预洗采用低温、高水位。预洗时间不宜少于 10 分钟。
(3)主洗可根据洗涤的布草的污染情况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
1)洗涤方法
①热洗涤方法:75℃≥30 分钟,80℃≥10 分钟。
②冷洗涤方法:用有效氯含量 250mg-500mg/L 的消毒液浸泡 20min 以上,冷洗去掉有机物。
③不能确定污渍种类,局部的污渍处理则应采取下列程序:a)使用洗涤剂。
b)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c)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使用实验室等级的氢氯酸溶液。
d)使用还原剂或剥色剂的温溶液,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 氢钠。
e)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该
洗涤程序应按所给顺序进行。每一步之间都应将布草充分过水。
(4)漂洗通过稀释的方法去除布草中所有悬浮污渍和残留化学洗 剂,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 3 分钟,温度为 65℃-70℃每次漂洗间隔应进 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 3 次。
(5)中和酸在最后一次过水时用于中和残留的碱。温度为 45℃-55℃,时间为 5min,中和后水中的 pH 值应达 5.8-6.5。
(6)整理过程熨烫、修补、折叠过程严防清洗后的布草污染。为 避免布草损伤和过度缩水,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应烘干温度不低于 60℃不超 过 180℃。
5.布草的贮存、运输要求
(1)污染布草与清洁布草不能用同一车辆同时运输。运送完污染 布草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消毒。
(2)污染布草应密闭运输,防止环境的污染。
(3)污染布草运输应有包装,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污染布 草与清洁布草包装不应混用,清洁布草包装运输过程必须防止污染。
(4)清洁布草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即 烟雾、灰尘、湿气和寄生虫等)。
(5)重点注意避免污浊纺织品和清洁纺织品的交叉感染。运输环 节提前安排好统一运输路线,避免人群密集区、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 生儿室等无菌要求较高的科室,避免污浊纺织品和清洁纺织品的路线重叠。
(6)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 识。
(7)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 识。
(8)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 加盖密闭。
(9)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
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 至少一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照 WS/T367 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5)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 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又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367 执行。
(6)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 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对运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5)执行。
(7)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 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容器、柜架内,并有 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 20cm~25cm,离墙
5cm~10cm,距天花板≥50cm。
(8)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48h;清洁织物存放时 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
(9)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10)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6.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捡和装机清洗过桿中,要严格执行标 准预防。
(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子压熨、查/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手 清洁卫生,防止布草污染。
(3)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 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与布草接触的工作。
(6)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七)采样及检测方法
1.洗涤后的布草微生物检测方法:参照 GB15982-1995 附录 A 进行。2.PH 检测方法:可用试纸法。
(八)存储及运输
1.污染物的排放洗涤消毒服务机构污水排放管道应密封,不应明 排。污水污物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明 确划分污染区和清洁区。
2.污染区为收集、分拣、清点、消毒处理及清洗衣物区域,严禁在 医疗护理单元清点污染衣物。
3.清洁区为晾晒、缝补、储存、发放和办公区域。
4.接送衣被应专车运送,运送车辆应洁污分开,不得交叉使用,接 传染病及特殊感染的污物袋封装运送,运后立即进行消毒。
5.严格执行分类清洗制度。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消毒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含 氯量不低于 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含氯量不低于 2000mg/L 疑有或具 有传染性衣物先消毒后清洗。病房被服工作人员被服应分开洗涤。
6.每个病区应按要求摆放或设置一处专门收纳受污染需洗涤的织物 不可随意放置在地上,使用收纳桶或其他可进行收纳的装置,并及时收集 清理,其收纳装置应按时进行消毒。
(九)管理要求:
1.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配备至少 2 名管 理人员且须派驻 3 名洗涤工作专职人员到医院负责布草的下收下送、分 类、运输等事项,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为确保服务的及时性,供应商需确保相关洗涤设备能够及时开机并保障服务的效率,至少配备 1 名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相关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响应供应商支付。根 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上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供 应商如获中标在服务过程中须更换服务团队人员须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通
知采购人,且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2.将对响应供应商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商务、环保等 有关部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医用织物运 送、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3.对洗涤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签 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识别可能存在的生物污染风险,如与感染性织物混洗等;b)确立、评估与生物污染风险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如医用织物分 类收集、运送、洗涤(温度与时间);环节和相关洗涤设备、人员、环 境,以及清洁织物质量标准等;
c)对生物污染风险识别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 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4.与洗涤服务机构建立医用织物交接与质量验收制度。
5.具备洗涤必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大型自动洗脱 机、烘干机、烫平机、消毒用蒸气锅炉等。
6.具有洗涤专用厂房。
(十)交接办法:
1.医院列出地点作为污、洁衣物的交换点。工作人员定点进行下收下 送,医院提供投标方布草储存场所。
2.乙方安排人员负责衣物的收集与发放,负责在每天上午 8:00-9:30、下午:15:00-16:30 时间段到各病区、科室与乙方代表进行清点交 接,交换污、洁衣物,填写清洗单并签字确认,以备校人查。正常情况下 24 小时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接通后 6 小时内送回甲方指定地 点。
3.点数后布草离开甲方单位,如发生短少,乙方视布草新旧程度按价 赔偿,并于当月内赔清;破损严重的布草其报损数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签 字。
4.如遇特别脏污或需特殊处理或重洗等因素导致未完全送回部分双方 须登记物品名称、数量和时间及所还物品名称、数量、时间,以双方工作
人员签字为准;如遇严重无法处理的应送回甲方处理并说明情况。
5.双方登记时,为避免单方涂改数据,如无复写或发现数据涂改需加 盖对方核对章确认该数据有效,否则该数据无效。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 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服务受阻时,服务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 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服务合同的协议。
(十二)转让和分包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服务的 义务。
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 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招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 方服务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三)条款修改
欲对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十四)考核标准
1.院方每月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和满意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当月服 务费直接挂钩(双重考核双重扣罚,单独一项不达标,单独扣罚,相互不 受影响):
A:满意度评分 85%(含)以上的均不作扣罚。
B:80%(含)~85%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距合格线一分扣罚 10 元。
C:79%(含)~7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距合格线一分扣罚 50 元。
D:70 分%(含)以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距合格线一分扣罚 100 元。
2.投诉处理:收到科室或者患者口头或书面投诉,经核实无误时对中 标供应商进行扣罚,口头投诉 50 元/次,书面投诉 500 元/次。若投诉至 上级部门或非直接管理部门对我院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1000/次。
3.经监管科室检查发现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在三日内仍未整改或反复多 次出现的每项每次扣罚乙方 100 元,若仍然无整改,则翻倍扣罚,累计后 在服务费中一并扣除。
4.其他处理:服务人员私自收集纸皮等废物带至院外,脱岗,回院洗 澡(值夜班除外)、洗衣服、打开水回家,上班时间抽烟、吃饭、干私 活、未履行院感要求等以上这些行为,每项每次扣罚乙方 100 元,累计后 在服务费中一并扣除。
5.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连续三个月或累计 5 个月(不包含进场前 2 个月 的初始期的质量考核结果)质量考评评分在 70%以下,甲方有权利单方终 止合同并清理乙方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员工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且每月将人员工资表交于总务科进行核 实,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则扣除 100 元罚款。
7.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相关培训材料及图片,院感及岗位职责 要求知晓率达 90%以上。低于此标准则扣除 50 元一次。
8.若因洗涤流程、分类、收集、运输等不规范造成交叉感染或院感大 爆发,响应供应商承担切损失赔偿金额并付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衣物损耗及计算方法
按照行业标准,具体见下表,如乙方丢失或完全损坏甲方布草按原价 的相应比例赔偿给甲方:
甲乙双方按季度进行织物清点,双方核对确认后,有损耗及遗失的织 物,乙方按照以上表格要求进行赔偿。
三 、合同金额:
人民币 700000.00 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方法:每月以实际洗涤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基数,结合采购人 当月对洗涤服务的评价及奖惩办法的考核结果,计算出当月的洗涤服务费,在次月15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凭乙方开出的税务发票支付上月 的洗涤服务费。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 商自主选择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服务期(壹年)满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购买乙方服务应对在与我公司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 密义务,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价格、技术方案等信息 向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甲方可从 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金按每迟交一周(一周按7天算,不足7天 按一周计算),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合 同总价10%。如果乙方在达价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 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和再次投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重视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观念,做好测绘人员安全知识和 专业技能培训。如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九、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招标代理公 司 壹 份。
2.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下附合同附件。
十、联系方法:
甲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赣州全鑫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赣州开发区迎宾大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79757106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中支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99231117739
序号 | 洗涤物品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件) |
1 | 被套 | 件 | 1.97 |
2 | 枕套 | 件 | 0.88 |
3 | 大布单(床罩) | 件 | 1.75 |
4 | 工作衣(夏) | 件 | 1.75 |
5 | 工作衣(冬) | 件 | 1.75 |
6 | 工作裤 | 件 | 1.40 |
7 | 洗手衣 | 件 | 1.23 |
8 | 洗手裤 | 件 | 1.23 |
9 | 毛毯、棉被、太空被、空调被 | 件 | 4.81 |
10 | 手术衣 | 件 | 1.66 |
11 | 中单 | 件 | 1.40 |
12 | 大四方包布 | 件 | 1.40 |
13 | 小四方包布 | 件 | 1.05 |
14 | 病人衣(冬季棉衣) | 件 | 3.41 |
15 | 病人衣(冬季棉裤) | 件 | 3.41 |
16 | 病人衣(毛衣) | 件 | 1.75 |
17 | 病人衣(秋衣) | 件 | 1.58 |
18 | 病人衣(秋裤) | 件 | 1.58 |
19 | 病人衣(外套) | 件 | 1.75 |
20 | 病人衣(外裤) | 件 | 1.58 |
21 | 病人衣(夏季上衣) | 件 | 1.23 |
22 | 病人衣(夏季裤子) | 件 | 1.23 |
23 | 毛巾 | 件 | 1.40 |
24 | 约束带 | 件 | 1.31 |
25 | 窗帘 | 件 | 4.81 |
26 | 大洞巾 | 件 | 1.75 |
27 | 小洞巾 | 件 | 1.31 |
28 | 婴儿衣 | 件 | 0.79 |
29 | 浴巾 | 件 | 0.96 |
30 | 隔帘 | 件 | 4.38 |
31 | 治疗巾 | 件 | 1.31 |
32 | 体位套 | 件 | 0.88 |
33 | 口袋布 | 件 | 1.40 |
34 | 其他 | 件 | 3.06 |
备注:服务期内的洗涤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检查范围 | 分值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太 满意 | 未执行 | 意见 | |
洗 衣 工 | 1、是否及时到门诊、各病区收 集物品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 10 | |||||
2、将洗好烘干并折叠好的床上 用品和工作衣按时送回,统一发 放回各门诊和病区 | 10 | ||||||
3、洗涤物品是否有血迹、污渍 等残留物 | 10 |
4、遵守衣物收集、分类、洗涤 原则,防止交叉感染 | 10 | ||||||
5、洗护工作人员发现破损、洗 涤干净后是否按照规程进行缝补 | 10 | ||||||
6、每月底发放科室核对接收发 放的洗涤物总数是否一致 | 10 | ||||||
7、发放的物品是否会增加新的 污渍、潮、有新的破损处 | 10 | ||||||
8、收放被服等是否按操作规程 乘坐污物电梯运送,收发被服的 运送工具须分开使用专用车,不 可混用 | 10 | ||||||
9、收放被服是否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做好密封运送 | 10 | ||||||
10、洗护人员态度良好,不与医 护人员争口 | 10 | ||||||
说明:1、每月检查一次,根据调查结果限定整改时间,再进行复查,复查后不 到位的扣除相关物业费用。 2、评分标准:满意为满分值,基本满意扣二分,不太满意扣四分,未执 行为零分值。 3、评分与绩效:1)合格线为 85 分。总分 85 分以上为合格;2)总分 85-80 分,离合格线相差一分扣十元;3)总分 79-70 分,离合格线相差一分扣 五十元;4)总分小于 70 分,离合格线相差一分扣一百元。 4、此外采购人在履约期限内有权对洗涤后的物品的微生物、细菌指标等 进行抽样送检,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结果纳入考核。 5、以上考核办法为参考版本,具体待成交后进行完善。 |
时间/ 品名 | 1-2 个 月 | 3 个 月 | 4 个 月 | 5 个 月 | 6 个 月 | 7 个 月 | 8 个 月 | 9 个 月 | 10 个 月 | 11 个 月 | 12 个 月 | 13-24 个 月 | 备注 |
床单 | 全额赔偿 | 70% | 60% | 50% | 40 % | 30 % | 20% | 10% | 布类两年后不再报 损。 | ||||
被套 | 全额赔偿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 | % | ||||||||||||
枕套 | 全额赔偿 | 70% | 60% | 50% | 40 % | 30 % | 20% | 10% | |||||
病人衣 裤 | 全 额 赔 | 全 额 赔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 30 % | 20% | 10% | 工作衣裤第三年按 20%计价,三年后不 报损。其它的一年 后不再报损。 |
工作衣 裤 | 全 额 赔 | 全 额 赔 | 全 额 赔 | 全 额 赔 | 全 额 赔 | 90% | 85% | 80% | 75 % | 70 % | 65% | 50% | |
洗手衣 裤 | 全 额 赔 | 80% | 70% | 70% | 70% | 50% | 30% | 30% | 30 % | 30 % | 20% | 10% | |
手术衣 | 全 额 赔 | 80% | 70% | 70% | 70% | 50% | 30% | 30% | 30 % | 30 % | 20% | 10% | |
手术布 类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 10 % | 0% | 0% | |
注:以上全新用品投入使用前,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双方做好时间记录,互相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未未通知乙方的,一律按旧布草折算,不 给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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