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GK[GK]2019026的云霄县农产品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526109.4 | 526109.4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526109.4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壹佰零玖元肆角(¥526109.4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
4.3交付条件:物业管理服务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钢结构面积3258㎡,总共4个办公楼层,电梯1部,各个楼层及公共场所面积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5.2 人员配置 5.2.1 配备员工5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2人,保安2人。 5.2.2 项目经理,负责中心日常保洁、安保管理和员工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 5.2.3 派驻本项目服务的员工,有中心自行招聘或内部调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中标人的中标价按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 2019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保洁、安保服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管理标准的,甲方试情况罚款,扣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保洁服务要求 14.1.1 清扫保洁 14.1.1.1 办公楼保洁。 14.1.1.1.1 一层前后门门厅、台阶、汽车坡道。 14.1.1.1.2 电梯间、人行楼梯、卫生间。 14.1.1.1.3 大楼及食堂垃圾清运。 14.1.1.2 场地保洁 14.1.1.2.1 大楼周边道路。 14.1.1.2.2 大楼前广场。 14.1.1.2.3 室外所有灯杆、灯具和消防栓的定期擦洗保洁。 14.1.1.3 设备用房 14.1.1.3.1 室内卫生清扫保洁及消防水池、生活水箱的定期冲洗保洁。 14.1.1.3.2 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14.1.1.3.3 消防安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及生活水箱。 14.1.1.4 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14.1.2 “四害”消杀 14.1.2.1 办公大楼等所有室内场所的定期消杀,特别是各设备房的灭鼠工作。 14.1.2.2 化粪池的定期清掏。 14.1.2.3 雨水、污水等排水管道的定期消杀。 14.1.2.4 室内外的垃圾箱。 14.1.2.5 室内公共停车场、办公大楼的天台、围墙四周的墙角、绿化景观特殊部位等容易产生卫生死角的重点区域的定期消杀。 14.1.3 设施设备维护 14.1.3.1 供水供电系统 14.1.3.2 电梯、配电室、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3.3、配电室温度与消防水池水位的巡查监测。 14.1.2 安保服务 14.1.2.1 服务范围:大楼门岗值班管理;防火、防盗、防灾、防事故等安全防范;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管理;监控系统资讯监管;配电室温度和消防水池水位的巡查监测;与安全防范相关的其他工作。 14.1.2.2 管理标准 14.1.2.2.1 队伍管理方面 按照规范化要求配制安全协管队伍,具体做到: 14.1.2.2.1.1 安保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培训,工作期间衣冠、佩戴整齐,形象符合规范。 14.1.2.2.1.2 精神饱满,姿态良好,行为文明,举止端正。 14.1.2.2.1.3 开展微笑服务,说话和气,待人礼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采购人人员提供良好的、力所能及的帮助。 14.1.2.2.1.4 工作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 14.1.2.2.1.5 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聊天、打闹、玩电脑、体育锻炼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4.1.2.2.1.6 夜间执勤人员不得睡觉、饮酒,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过夜。 14.1.2.2.2 管理制度方面 14.1.2.2.2.1 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管理,建立立岗执勤、门岗执勤、流动巡查执勤等制度;建立外来访客询问、登记管理等制度;建立交接班管理、值班记录备查等制度。 14.1.2.2.2.2 制定大楼围墙四周和大楼各楼层、停车场等重要部位的巡查管理制度,做到巡逻线路、巡逻内容、巡逻节点、巡逻频次、巡逻记录五明确、五到位。 14.2 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LED大道南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忠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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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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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60582419 |
联系方法: | 15860248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