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22g-wywsc-wz-2023-03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脱水机房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WYWSC-WZ-2023-03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乐清市德恒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脱水机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二期扩容及清洁排放工程完成后,翁垟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规模为 12.0 万吨/日(雨季规模 15.0 万吨/日),深度处理规模为 12.0 万吨/日。主要工程内容为HPB 生化池、HPB 复合粉末生物载体投加及回收装置、中间沉淀池、集配水井、回流污泥及剩余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综合生产用房、储泥池、配电室、传达室及大门、生物除臭、电气设备、仪表设备、通风设备、绿化、道路、桥梁、室外工程、隔离桩等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代购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需提供生厂厂家的代理授权委托文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月产量能达到项目供应进度;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温州市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 2021-2022 年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如有需提供);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厂资料齐全(如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等);需提供 2021-2022 年连续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度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少于一份;(如有需提供)
  3.1.5 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2021 年-2022 年)招标设备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度不少于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如有需提供)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1 年-2022 年) 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招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2021 年-2022 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年-2022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被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或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1.8设备品牌要求:
投标品牌必须是业主推荐品牌中的品牌:
①叠螺式浓缩机品牌:科林之星、隆源、上海同臣;②PAM加药系统品牌:科林之星、无锡通用、嘉得利;③空压机品牌:博莱特、科林之星;④冷干机品牌:博莱特、嘉源、科林之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人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发送一份word版本的投标申请表、开票信息)。标书购买联系人:宋超(13147126402        邮箱:67054553@qq.com)。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翁垟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经理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22011605625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脱水机房设备(包件号TSJFSB-01)包件售价5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上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仔细阅读文件后,若有需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于2023年10月  25  日17时00分前将需澄清问题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67054553@qq.com邮箱。同时附上相同的word版本。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09:00
6.2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招标方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与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https://www.crccep.com/)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TSJFSB-01包件为3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 0100 1022 0110 4399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三屿村
标书购买联系人:宋超 13147126402  
电子邮件:916089450@qq.com
 
 二〇二三年十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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