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批准公示】南通滨海活性炭有限公司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8334493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海路 1 号
建设单位:南通滨海活性炭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海路1号,现有项目占地20000m2,2008年1月8日建设了《新活性炭1500吨/年、净水活性炭再生1000吨/年生产项目》2010年9月3日通过了启东市环境保护局(现生态环境局)环保验收并运行至今,现状仅保留净水活性炭再生1000吨/年的产能。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严格按照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设完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与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满足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三、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措施,加强对原辅料和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过程监控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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