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液态二氧化碳运输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液态二氧化碳运输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 1.1项目说明 1.1.1项目内容:该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提供专业化液态二氧化碳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业务范围覆盖气源厂家至吉林油田作业区域,拟外雇液态二氧化碳罐车用于二氧化碳拉运业务,主要服务地点为生产液态二氧化碳企业至二氧化碳公司采区及其他指定吉林油田相关采区。服务商应有较强的经济保障,具有较强的资金担负能力,项目合同履行后预计两年内结清款项。 1.1.2项目资金: 350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1.1.3服务地点:生产液态二氧化碳企业至二氧化碳公司采区及其他指定吉林油田相关采区 。 1.1.4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发生工作量,并按照采购方记录的工作量进行认证。待采购方对服务商运费结算凭证审核完毕后,通知服务商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待采购方收到上游托运方支付的运费后6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服务商账户。若服务商未及时提供发票,采购方将顺延支付运费,跨年发票不予结算。 1.1.5费用测算依据: 2023年至少需要10台及以上液态二氧化碳罐车,最高限价暂定为0.69元/吨公里,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含过路过桥费、返空费和装卸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不含税)。 1.1.6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1.2本次谈判范围 1.2.1本次谈判范围:服务商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市场准入服务商,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提供液态二氧化碳公路运输服务。 1.3服务期限 1.3.1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12 月 31 日。 |
项目单位: | 吉林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人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并按照该项目公告要求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1.4.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液态二氧化碳运输(2类2项)等货物运输相关内容。 1.4.2服务商为中国石油运输公司市场准入服务商。 1.4.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商,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 1.4.4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经营范围包含液态二氧化碳运输(2类2项) 许可证;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体系认证证书。 1.4.5 业绩要求:服务商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实施过液态二氧化碳运输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 1.4.6 财务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服务商应提供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影印件。如无审计报告则出具加盖公章的 2022 年 12 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 1.4.7 车辆及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车辆,总数不少于 10 辆,且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所有车辆设备均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复印件,以及定期罐检证明(提供相应保险单、罐检证明等材料)。 (2)每辆车必须配备一名驾驶员及一名押运员,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危险品押运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8 信誉要求: (1)服务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1.4.9 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服务商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谈判响应人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或项目单位联系人获取谈判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相应的响应文件。 1.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5日16时00分;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6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6.2 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 1.6.3项目单位联系人:李华兴;电话:18604388258;电子邮箱:50834291@qq.com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李华兴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8604388258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俊元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9480041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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