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学校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为我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进行比价采购,欢迎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卫生学校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463号
联系人:轩老师 毕老师 电话:85234993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一)项目内容
1.食堂出餐口安装乙级防火窗(含拆除清运原有窗户),总面积:106m2;数量:23扇。
2.食堂厨房安装乙级防火门(含拆除清运原有的门),总面积:16m2; 数量:4樘。
3.安装防火板1块,面积:8m2。
4.疏散指示灯(含安装)40台。
5.轴流风机5台(含安装),每台功率2.2KW。
6.独立式感烟探测器1套(含安装)。
7.消火栓4台(含安装)。
(二)项目预算:总价<10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合法的经营范围;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建安B证书;施工人员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注册人员。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有产品检测报告及3C证明。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相应查询结果或相关证明);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
6.提供一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2024年);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无需密封单独装订备查。)
8.需指定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委托书(须有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签字确认)及委托人、被委托人(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不得同时管理其他在建项目,提供声明函;
9.施工结束后,供应商须按甲方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10.此项目质保按照相关产品质保最高年限执行(应注明质保年限)。
五、本比价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1月13日—11月15日)
(备注:特殊资质及报价材料需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于11月15日17点前送行政楼二楼214办公室)
西安市卫生学校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