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周村区鲁商示范园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新建西路以北涿河以东北门街以西地块新建地上、地下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周村古商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周村区鲁商示范园旅游配套基 础设施完善项目新建西路以北涿河以东北门街以西地块新建地上、地下工程 工程施 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周村区鲁商示范园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新建西路以北涿河以东 北门街以西地块新建地上、地下工程 。
2、工程地点:周村区新建西路以北、涿河以东、北门街以西、水胶场街以南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周发改审发﹝2020﹞54 号文、周发改项函字﹝2022﹞11 号 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34866.71 平方米,其中 A-01-1#、A-01-2#建筑面积 2142.14 平方米,地上 2 层;A-02#建筑面积 1770.85 平方米,地上 3 层;A-03-1#、A-03-2#建筑 面积 887.91 平方米,地上 2 层;A-04#建筑面积 355.38 平方米,地上 2 层;A-05#建筑 面积 2385.02 平方米,地上 2 层;A-06#建筑面积 1111.55 平方米,地上 2 层;B-01#建 筑面积 1817.1 平方米,地上 2 层;B-02#建筑面积 788.55 平方米,地上 2 层;B-03#建 筑面积 1541.98 平方米,地上 2 层;B-04#建筑面积 766.68 平方米,地上 2 层;B-05# 建筑面积 3389.63 平方米,地上 3 层;B-06#建筑面积 2809.47 平方米,地上 3 层;车库 建筑面积 15100.45 平方米,地下 1 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投资建设范围:设计施工图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预制墙板及楼板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 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
采暖及通风工程、车库种植土回填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06 月 1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壹 亿 伍 仟 玖 佰 壹 拾 肆 万 捌 仟 壹 佰 陆 拾 贰 元 玖 角 壹 分 (¥
159148162.91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柒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叁分(¥ 7599962.63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肆佰柒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4757143.84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柒拾贰万伍仟零玖拾贰元伍角伍分(¥ 15725092.55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万零贰仟伍佰伍拾伍元叁角玖分(¥ 9402555.39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谷兴宏 职务: 项目经理 专业: 建筑工程 级别:一级
注册编号:京 1112006200812991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赵福元 职务: 技术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淄博市周村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监
督部分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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