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制作、设置市场价格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负责制作、设置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现就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制作、设置费用(总价包干)向社会公开咨询,欢迎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单位积极提供报价以供参考。
一、工作要求
本次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需沿用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牌标志设计样式和材质(详见附件1),制作完成后需负责对第三批25处历史建筑(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挂牌。保护标志牌的内容需涵盖历史建筑名称、所在片区(乡镇)、调查编号、地址、时间、二维码(简介)等。
二、参与市场价格调研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报价单;
2.营业执照、相关业绩材料等。
备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需统一包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需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三、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联系人
1.提交起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2.提交方式:提交时间截止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西侧区资源生态局建管处;
3.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650476243。
附件: 1.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牌标志设计样式
2.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为推进我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负责制作、设置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现就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制作、设置费用(总价包干)向社会公开咨询,欢迎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单位积极提供报价以供参考。
一、工作要求
本次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需沿用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牌标志设计样式和材质(详见附件1),制作完成后需负责对第三批25处历史建筑(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挂牌。保护标志牌的内容需涵盖历史建筑名称、所在片区(乡镇)、调查编号、地址、时间、二维码(简介)等。
二、参与市场价格调研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报价单;
2.营业执照、相关业绩材料等。
备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需统一包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需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三、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联系人
1.提交起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2.提交方式:提交时间截止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西侧区资源生态局建管处;
3.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8650476243。
附件: 1.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牌标志设计样式
2.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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