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SQ2023-QL-JKJC3标段、SQ2023-QL-JKJC4标段)招标公告
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SQ2023-QL-JKJC3标段、SQ2023-QL-JKJC4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已由省交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05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现对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SQ2023-QL-JKJC3标段、SQ2023-QL-JKJC4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SQ2023-QL-JKJC3标段:对G205新沂河特大桥进行健康监测系统标准化新建;对S324京杭运河宿迁二号桥进行健康监测系统标准化改造;对G343京杭运河众兴大桥进行健康监测系统标准化改造。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开发与设计、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省平台接入、系统使用手册编制、5年的软硬件系统质保。
SQ2023-QL-JKJ4标段:对G205柴米河大桥、S245新沂河特大桥进行健康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开发与设计、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省平台接入、系统使用手册编制、5 年的软硬件系统质保。
2.2 服务期
监测系统建设服务期:6个月,系统维护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专项检测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桥梁工程的运营期结构监测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合同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桥梁工程的运营期结构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4月-6月或2023年5月-7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本项目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8投标人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优先推选其为SQ2023-QL-JKJC3标段的第一候选人,且在其余标段中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址:宿迁市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11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徐威 | 联 系 人:姚繁 |
电 话:0527-84355182 | 电 话:17366401570 |
电子邮箱:jstysq@126.com |
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时30分。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