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凰山公园(一期)A-48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评估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评  估  合  同
 
 
 
工程名称:凤凰山公园(一期)A-48地块项目
 
 
合同编号: 达市中介超市(随)[2022]766号
 
 
 
 
 
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印制
 
 
 
 
甲方: 达州市通川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401068962599H
单位地址:达州市通川区万兴路369号综合办公楼4楼
 
乙方: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以下房屋委托评估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凤凰山公园(一期)A-48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评估项目。
(二)评估范围: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新酢坊社区一组、朝阳街道办事处金牌社区八组。所在区域征拆范围的周边相邻区域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上类似普通商品住宅用房。
(三)项目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新酢坊社区一组、朝阳街道办事处金牌社区八组。   
二、评估目的及对象范围
(一)评估目的
为估价委托人了解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新酢坊社区一组、朝阳街道办事处金牌社区八组,所在区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范围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办事处新酢坊社区五组、九组、十组。所在的区域征拆范围的周边相邻区域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上类似普通商品住宅用房。
三、评估价值时点
以2022年09月26日作为本次评估价值时点。
四、房地产估价师
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姓名:XXX       注册号:XXX
(二)姓名:XXX       注册号:XXX
五、甲方需提供资料
(一)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资料。
(二)其他评估所需资料
以上房屋、土地性质、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构筑物的产权资料或测绘报告、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结果及委托方单位法人证书。
六、评估报告交付时间
乙方应当在现场查看、收齐资料完毕后 7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出具委托评估对象的完整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七、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评估费用:
根据达州市中介超市《达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评估中选结果公告》,按照《关于发布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27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实际下浮20%计算评估费用。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后,一月后甲方按照实际金额一次性结算支付。
2、结算时乙方需提供评估收费标准;评估收费明细表、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三)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收 款 人: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账    号:XXXXX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将评估项目的调查摸底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为乙方开展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房屋评估的现场勘测等工作。
(三)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
(四)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评估服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对提供给甲方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评估业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要求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
(四)估价师与房屋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保密条款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密评估结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乙方为涉密评估结果的直接使用者,不得将涉密评估结果用于申请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评估结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信息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乙方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信息对外发布和提供;乙方不得将涉密评估结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项目结束后,立即按照保密要求销毁申请使用的涉密评估结果以及衍生产品,并提供销毁凭证,或全部移交甲方进行销毁。
(三)涉密评估结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涉密评估结果保密内部管理制度。
(四)经书面许可复制的秘密载体要求进行编号与登记,并按同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乙方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评估结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报我方备案。
(六)乙方不得利用涉密评估结果开发的产品,
(七)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密评估结果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时整改。如乙方出现失泄密或拒不执行、拒不整改保密协议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九)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
(十)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
(一)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条款。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相关评估报告和结果的,按评估收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后未及时支付评估费用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按评估收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时预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以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包括不限于维护合同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四)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达州市通川区   乙方(盖章):XXXXXXXXX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         机构地址:XXXXXXXXXX兴路369号综合办公楼4楼       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818-2102303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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