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微采购(2019)-010
项目名称:微山县环境保护局新能源纯电动箱式运输车采购项目
采购人:微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微山县城区
联系人:王云 联系电话:13562738595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内容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技术要求(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货期 |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新能源纯电动箱式运输车采购项目 |
新能源纯电动箱式运输车 |
长4.2米,宽1.62-1.8米,高1.9米,轮胎185/55R15 85V ; 车辆电池为锂电池;电池保用寿命不少于5年,车辆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车厢内安装三层不锈钢置物架1个(尺寸按成交后车厢长宽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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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
按照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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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 |
大写: |
小写: (元) |
备注:
1、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报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报价无效。
2、供应商报价时须按要求注明详细品牌、型号及配置,未按要求的,报价无效。
询价通知书所列品牌型号(如有)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报品牌型号,达到或相当于参考品牌型号所列技术要求的其他品牌型号均可以参与报价。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供货期:按照采购人要求,本项目预算价:70000元,超出预算价的按报价无效处理,询价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实质性响应要求包括:货物详细技术要求、预算价、品牌型号及配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印章、保证金、售后服务、供货期、报价材料及形式、报价包含内容等。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总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一、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上表可按格式扩展。
二、报价形式:
报价文件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东南,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三、报价包括所报供货、运输费、装卸费、安装、税金等所有费用,并且不允许拆分整包。
四、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4月29日9时00分
五、报价前,供应商需提交保证金1400元。
账户名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账号:1608 0041 2902 4934 75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支行。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还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商提交报价时,应同时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送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货物的验收: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只能在甲方监督下验收。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采购单位填写《微山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
七、注意事项:
1、此报价请现场提交,且为最终报价。
2、所有报价物品,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3、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系人:孟鹏鹏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
微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4日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