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岳阳港危化品船舶洗舱站新增装卸及配套仓储业务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5
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根据《岳阳港危化品船舶洗舱站新增装卸及配套仓储业务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澄清公告。本答疑澄清公告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P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80日历天”,与P124页“投标函附录3工期720日历天”不一致,请明确具体工期;
答:工期以180日历天为准
 2、招标文件P64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款号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与P72“合同专用条款11.5.1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15%”和P124页“投标函附录6逾期交工违约金及限额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一致。
是否修改为: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10%的签约合同价”;
答: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10%的签约合同价”
3、招标文件P64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款号17.2.1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与P74“合同专用条款17.2.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5%”。是否修改为: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5%;
答: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15%;
4、招标文件P65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款号19.1.1缺陷责任期从交(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与P124页“投标函附录4缺陷责任期5年”不一致,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议缺陷责任期以P65页“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款号19.1.1缺陷责任期从交(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一年”为准;
答:缺陷责任期从交(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5、招标文件P123页“投标函-其中含气膜仓报价:人民币(大写)”,本项目未要求单独报价项目,请问是否删除此内容?
答:删除“其中含气膜仓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6、请提供工程量清单Excel版。
答:不提供
7、根据招标文件P6描述, 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而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计划开工日期早于开标时间,请业主明确计划开工日期。
答: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请问本项目为电子表,此处所写的“签字或盖章”是否均为“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或法人电子签章”。
答:是
9、招标文件纸质版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投标软件中格式、内容及顺序不一致的是否以电子投标软件中格式及内容为准。
答:是
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质量要求:合格”为准。
1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3.6 投标人须提供 2020、2021、2022 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投标人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应提供银行开具的不低于本次招标规模10%金额的信贷证明。”中“信贷证明”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存款证明或流动资金证明等相关财务能力证明资料。
答:不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中P8页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3.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开户银行及账号未提供。请提供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信息
答:开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帐 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0708
二、澄清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岳阳水上绿色航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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