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年第三季度车辆信息申报
一、采购人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维修保养、机动车保险
三、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
六、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维修保养、机动车保险 合计(元):581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承接供应商 | 备注 |
1 | 维修保养 | 次 | 3 | 3508 | 3台车维修保养共3次 | 无 | |
2 | 机动车保险 | 次 | 1 | 2002.3 | 吉AF0028保险1次 | 无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车辆维系保养、机动车保险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联系人:唐永亮
联系电话:18943603061
传真:/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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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2).pdf发票(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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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1).pdf交强(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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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1).pdf商业(1).pdf
0.1 KB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序号 | 时间 | 车号 | 车型 | 金额 |
1 | 2022-7-8 | 吉ALA0-47 | 别克 | 2465 |
2 | 2022-7-14 | 吉ABQ186 | 江淮 | 528 |
3 | 2022-8-23 | 吉T8212 | 尼桑 | 515 |
4 | 台计 | 3508 |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编号:1270050585440
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022年09月19日单位:元
预算类型:当年预算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22001450100058030098 | 收款人 | 全称账号 | 全称账号 | 4200224109000096917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22001450100058030098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
127吉林省商务厅127005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财政授权支付结算方式电子转账支付 | 127吉林省商务厅127005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财政授权支付结算方式电子转账支付 | 127吉林省商务厅127005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财政授权支付结算方式电子转账支付 | 类款项 | 类款项 |
30231吉AF0028车辆保险部门经济分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仟零贰元叁角整 | 政府经济科目亿千百 | 政府经济科目亿千百 | ||
预算单位质留银行印鉴 | 代理银行,(季意) |
全称
付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职业教育
一级预算单位
职业教育
基层预算单位
技教育
支付类型
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用途摘要
万千角分
十千白角
支付金额人民币
¥200230
(大写)
年月日
吉林增通发票发票代码:022002200111
发票号码:02709695
开票日期:2022年09月19日
校验码:06575188980136722678
机器编号:499099291156
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220000412757368M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220000412757368M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220000412757368M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220000412757368M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220000412757368M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密码区 | 0366*1236>7<7*><2>50>433-93+5+1**++7-1+/+32+2><2/>-*102<6*9-5-40/6--1*+3394/94+8//87671-29/25*019*161907371875*3 | 0366*1236>7<7*><2>50>433-93+5+1**++7-1+/+32+2><2/>-*102<6*9-5-40/6--1*+3394/94+8//87671-29/25*019*161907371875*3 | 0366*1236>7<7*><2>50>433-93+5+1**++7-1+/+32+2><2/>-*102<6*9-5-40/6--1*+3394/94+8//87671-29/25*019*161907371875*3 | 0366*1236>7<7*><2>50>433-93+5+1**++7-1+/+32+2><2/>-*102<6*9-5-40/6--1*+3394/94+8//87671-29/25*019*161907371875*3 |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保险服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020)保险服务*机动车商业险(2020)合计 | 规格型号 | 单位份份 | 数量1.001.00 | 单价690.57349.34 | 单价690.57349.34 | 单价690.57349.34 | 金额690.57349.34¥1039.91 | 税率6%6% | 税额41.4320.96¥62.39 |
价税合计(大写)凶壹仟壹佰零贰圆叁角整 | (小写)¥1102.30 | (小写)¥1102.30 | (小写)¥1102.30 | (小写)¥1102.30 | (小写)¥1102.30 | (小写)¥1102.30 | (小写)¥1102.30 | ||
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059645057C地址、电话: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第5幢501号0431-8939392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4200224109000096917 | 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059645057C地址、电话: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第5幢501号0431-8939392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4200224109000096917 | 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059645057C地址、电话: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第5幢501号0431-8939392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4200224109000096917 | 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059645057C地址、电话: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第5幢501号0431-8939392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4200224109000096917 | 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059645057C地址、电话: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第5幢501号0431-8939392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4200224109000096917 | 备注 | 保/批单:6423136088820220005135等;车牌号:吉AF0028等,税款所属期:2022/01-2022/12:车税测合计:908元;带纳金:0元;合计:900总计:2002.3元 |
购
买
方
销
售
方
收款人:天安财险复核:杨月丹开票人:天安财险销售A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限在吉林省销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平台确认码:02TAIC220022091853569230432860
投保确认时间:2022-09-1914:33:50
(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生成时间:2022-09-1914:34:29
官方微信单证查验
投保查询时间:2022-09-1914:28:05
保险单号:6423136088120220008692
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12220000412757368M | ||||
地址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发动机号 | 发动机号 | 33746A | 33746A | 33746A | 33746A | 33746A | 识别代码(车架号) | LJSKA3AH7CD800858 | LJSKA3AH7CD800858 | LJSKA3AH7CD800858 | LJSKA3AH7CD800858 | LJSKA3AH7CD800858 | |||||
被保险机动车 | 号牌号码 | 号牌号码 | 吉AF0028 | 吉AF0028 | 吉AF0028 | 吉AF0028 | 吉AF0028 | 机动车种类 | 10-20座客车 | 使用性质 | 使用性质 | 使用性质 | 企业非营业客车 | ||||
被保险机动车 | 厂牌型号 | 厂牌型号 | 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核定载客 | 14人 | 核定载质量 | 核定载质量 | 核定载质量 | -千克 | ||||
被保险机动车 | 排量 | 排量 | 2378.0cc | 2378.0cc | 2378.0cc | 2378.0cc | 2378.0cc | 功率 | 102.0kw | 登记日期 | 登记日期 | 登记日期 | 2012年07月18日 |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元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元 | ||||||||||||||
责任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0元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元 | |||||||||||||
责任限额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元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元 |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40.00%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贰元整(¥:732.0元)其中救助基金(1%)¥:7.32元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0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
当年应缴 | 当年应缴 | ¥900.0元 | 往年补缴 | 往年补缴 | 往年补缴 | 往年补缴 | ¥0.0元 | 滞纳金 | 滞纳金 | ¥0.0元 | |||||||
代收车船税 | 代收车船税 | 整备质量 | 整备质量 | 2.13吨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12220000412757368M | ||||||||
代收车船税 | 代收车船税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佰元 |
代收车船税 | 代收车船税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 开具税务机关 | 开具税务机关 | ||||||||||
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重要提示 | 重要提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AAA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人 | 保险人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邮政编码:130000服务电话:0431-83545678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核保:自动核保制单:韩雪经办:那京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平台确认码:
V0201TAIC220022092123569232567
投保确认时间:2022-09-1914:33:52
电子保单生成时间:2022-09-19
14:34:45
投保查询时间:2022-09-1914:28:05
官方微信单证查验
机动车辆保险(电子保单),限在吉林省销售
投保条款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保险单号:6423136088820220005135
版)
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车主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被保险人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车主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被保险人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车主名称: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被保险人证件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被保险人证件号码:12220000412757368M | 被保险人证件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被保险人证件号码:12220000412757368M | 被保险人证件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被保险人证件号码:12220000412757368M |
被保险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被保险人联系方式: | 被保险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被保险人联系方式: | 被保险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357号被保险人联系方式: |
VIN码/车架号:LJSKA3AH7CD800858机动车种类:10-20座客车 | VIN码/车架号:LJSKA3AH7CD800858机动车种类:10-20座客车 | |
发动机号:33746A核定载客数(人):14人核定载质量(千克):-千克 | 发动机号:33746A核定载客数(人):14人核定载质量(千克):-千克 | |
保险车辆情况 | 号牌号码:吉AF0028厂牌型号: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号牌号码:吉AF0028厂牌型号:大马HKL6540E4轻型客车 |
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7月18日机动车使用性质:企业非营业客车 | 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7月18日机动车使用性质:企业非营业客车 |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排量/功率(L/KW):2378.0cc/102.0已使用年限(年):10kw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排量/功率(L/KW):2378.0cc/102.0已使用年限(年):10kw | |
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保险费(元) | 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保险费(元) | 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保险费(元)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0--370.30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0--370.30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0--370.30 |
保险费合计:(大写)叁佰柒拾元叁角(小写)¥370.3元 | 保险费合计:(大写)叁佰柒拾元叁角(小写)¥370.3元 | 保险费合计:(大写)叁佰柒拾元叁角(小写)¥370.3元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2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1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2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1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2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1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通过登陆www.tianan-insurance.com、致电95505或直接在营业网点查询。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网上留言或致电95505投诉。2.出险后请保留第一现场,并立即向95505和交警队报案,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撤离现场,我公司有权增加绝对免赔率或拒绝赔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本保单属于保险中介业务,中介机构为白鸽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重要提示 | 重要提示 | 1.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3.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4.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5.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7.本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可登陆www.95505.com.cn、致电95505或在营业网点查询。8.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本保单投保人为: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
保险人 | 保险人 | 签单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农安支公司业务部签单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站前街与农安大路交汇处金都城市广场1栋5号商铺1-2层签单公司联系电话:0431-83545678邮政编码:130000签单日期:2022-09-19天保专章(保险人签章) |
核保:自动核保,制单:韩雪,经办:那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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