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RC(JA)-2024-CG44】]吉水县金滩新区综合医院土方平整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16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万元
招标联系人习晓明13677960670
中标联系人李留洋
公告正文
吉水县金滩新区综合医院 土方平整工程项目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乙方(服务单位):江西省吉水县城建建筑公司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单位):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乙 方(服务单位 ): 江西省吉水县城建建筑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服务)购销合 同: 一 、服务内容 :吉水县金滩新区综合医院土方平整工程项目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1660000 元 三、服务期限:总工期1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四、履约时间: 五、服务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联系人: 习晓明 。 七、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服务商应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 税务发票结算)。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甲方收到的乙方响应文件;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1 第二部分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JXRC(JA)-2024-CG44】 买方: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卖 方 :江西省吉水县城建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留洋 组织机构代码:91360822162113980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 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工程位于:吉水县金滩新区综合医院。 施工面积:约 / 平方米。 3.施工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和工程预算书。 4.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5.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工作。如遇项目 审批延滞,工期以甲方到相关职能部门手续办妥之日起算。 2.工程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1660000 元,(大写) :壹佰陆拾 陆万元。 3.甲方按以下期限支付服务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服 务商应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结算)。 2 第三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 设计变更和地方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 延 。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其返工费用由 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 的返工或损失。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 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可委托第三人 进行验收确认。如未经过甲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视为施工单位 擅自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资邀请第三方来进行检验,所需费 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每次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甲 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的,延误工期由甲方 承担。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7.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 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 明。。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 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或本合同 总价款的20%。 2.乙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 人转让;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 部分进行分包,接受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 如乙方"擅自转包、分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 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加收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 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图纸、工程联系单等,)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 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4.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故意隐瞒一些必 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 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该 赔偿甲方20 %的违约金,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相应价格支 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 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20 %作为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 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20 %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 付的所有款项。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0.01%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甲方原因,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 定价款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逾期违约金,逾 期违约金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4%。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 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7.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 的工程费用中扣除。 第五条甲方权利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 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3.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 4.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 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 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 料应符合预算书的要求或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 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 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牌或型号与预算 约定不符,或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 应爱惜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 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与预算书有差异的(双方认可的除外),应禁止使用。如已使 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权利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 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指派习晓明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 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代表负责经办由乙方 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便改变结构和使用性质。 4.施工结束,乙方应当清理完毕现场。因进行施工造成相邻管道堵塞、 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按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形成 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 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 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亡人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负责。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工程费用。 5 7.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约定由甲 方采购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 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 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 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 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 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 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 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 要包括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 收、政府征用、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 10.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 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 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 据该事件对本 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 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 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 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 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6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 持叁份。 4.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3677960670 账 号 : 账号:360014510190500010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吉水县支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出具委托代理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此处由甲方签字时填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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