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4071500272
预算金额62.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彬0731-8402083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715002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2024年度系列人才招聘活动外委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715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2024年度系列人才招聘活动外委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运营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629800
 合计金额小写: 6298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服务总费用为:陆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6298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8 —— 2025-08-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作期内举办系列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具体如下:

(1)人才市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5期(详见附件1),其中“逢8”常规综合招聘不少于33期,举办“新春招聘月”专题招聘活动不少于22期(含名企专场、产业链专场、小微园区专场等)。人才市场“逢8”常规招聘会(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要求合作期内平均参会企业不少于60家/场,发布岗位不低于2000个/场,求职者不少于200人/场。其中,合作期内举办优势产业链的大型综合招聘会4期。

(2)校园招聘活动不少于35期(详见附件2),其中省内本科院校招聘活动不少于25期,专科院校招聘活动不少于10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组团模式”,在省内各高校、职院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求合作期内平均参会企业不少于20家/场,发布岗位不低于600个/场,到场求职的学生不少于150人/场。其中,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8所知名高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每年2次/校),要求有园区介绍、政策推介及企业宣讲等环节;组织开展“高校学子园区行”系列活动。

(3)劳动力招聘活动不少于10期(详见附件3),其中赴外招聘不少于5期,县区域内不少于5期。春节前后,将园区技工、普工招聘需求推送至省内劳动力丰富县(区),通过当地劳务群等就业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园区重点用工企业20家左右,赴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岳阳市、邵阳市等地开展“春风送岗”劳动力招聘活动不少于5期;主动与劳务协作县(区)构建劳务协作机制,新增1个劳务协作县(区)。

(4)网络招聘活动不少于35期。网络招聘与人才市场招聘活动同步开展,合作期内开展“探企打卡—网络招聘”不少于5期,举办“直播带岗”不少于30期,平均参会企业不少于60家/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19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7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增值税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9010230092001654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需求归集与发布。

收集园区企业人才需求,按季度、分类别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在省市区县、知名人才平台等影响力强的主流媒体发布需求;制作有特色、有亮点、吸引人的招聘求职短视频,在腾讯、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好园区人才需求,提升企业与求职者的互动频次,提升企业和求职者的参与度,要求平均每次招聘需求宣传渠道不少于2期,关注量不少于3000人次。

2)发布计划与预热。

按月铺排招聘活动计划,在微信公众号、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微信群、QQ群等平台发布各类招聘活动邀请函;邀请企业登录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发布并更新招聘信息及相关注意事项。对活动形式、规模、地点、人才需求等信息,通过省、市、区、县等各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进行前期预热。

3)人才邀约与跟踪。

对求职者进行邀约、参会登记、岗位匹配、职业指导、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同时开展后续跟踪对接,对企业人才入职情况、在职情况、人才适应等方面进行跟踪回访,并对未入职或离职人员的原因进行分析。

4)活动组织与保障。

安全有序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收集招聘反馈情况表,统计招聘活动结果,确保每场招聘活动有签到表、反馈表、汇总表和现场照片等,并印制一套招聘活动汇总资料。对招聘场地进行消杀和通风,确保干净、整洁和卫生,并负责人才市场招聘展位、自助一体机、直播设备、大屏幕等设备维护,确保活动正常使用。

5)平台维护与运营。

做好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推广,引导企业招聘需求上网,鼓励求职者求职上网,不断扩充人才库数据,并及时在后台回复、解答并处理企业和求职者疑惑、诉求。同步做好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和人才智汇平台信息采编及后台关注流量数,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信息不少于3期,平均每期不少于5篇,合作内要求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后台,累计新增关注不少于20000人,人才网发布招聘需求不少于1万个岗位,入库简历不少于5000份。

6)工作机制与安全。

建立人才市场招聘和省内校园招聘两套工作制度,含工作流程、服务举措、人员分工、情况反馈等内容,保证招聘活动秩序好、人气好和实效好。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负责维护人才市场设备正常运转,定期组织检查市场电器设备及线路,严防各类安全隐患发生。

7)协调对接与服务。

主动对接企业与院校,维护好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协助开展院校来区“访企拓岗”活动;对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精准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和校园招聘,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配合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干部人事人才局、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培训、创业等政策宣传,确保企业与求职者熟悉园区各类政策。

8)撰写用工报告。

加强区人才网各类信息的日常维护,分析园区企业岗位需求变化(人数、岗位类别、任职要求、引才目的地等),求职者动向(求职岗位、来源地、薪资期望、工作模式等),合作期内撰写园区人才引育用留的报告材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采购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当采纳并及时改正;

(2)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开展人才市场招聘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

(3)甲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15日内进行验收,若未在该期限内验收或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4)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外委服务费用。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技术条件和相关资质,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供工商登记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查。

(2)乙方承诺根据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常规招聘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提高园区人力资源配套服务能力。

(3)人才市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5期,其中“逢8”常规综合招聘不少于33期,举办“新春招聘月”专题招聘活动不少于22期(含名企专场、产业链专场、小微园区专场等)。人才市场“逢8”常规招聘会(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要求合作期内平均参会企业不少于60家/场,发布岗位不低于2000个/场,求职者不少于200人/场。其中,合作期内举办优势产业链的大型综合招聘会4期。

(4)校园招聘活动不少于35期,其中省内本科院校招聘活动不少于25期,专科院校招聘活动不少于10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组团模式”,在省内各高校、职院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求合作期内平均参会企业不少于20家/场,发布岗位不低于600个/场,到场求职的学生不少于150人/场。其中,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8所知名高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每年2次/校),要求有园区介绍、政策推介及企业宣讲等环节;组织开展“高校学子园区行”系列活动。

(5)劳动力招聘活动不少于10期,其中赴外招聘不少于5期,县区域内不少于5期。春节前后,将园区技工、普工招聘需求推送至省内劳动力丰富县(区),通过当地劳务群等就业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园区重点用工企业20家左右,赴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岳阳市、邵阳市等地开展“春风送岗”劳动力招聘活动不少于5期;主动与劳务协作县(区)构建劳务协作机制,新增1个劳务协作县(区)。

(6)网络招聘活动不少于35期。网络招聘与人才市场招聘活动同步开展,合作期内开展“探企打卡—网络招聘”不少于5期,举办“直播带岗”不少于30期,平均参会企业不少于60家/期。

(7)收集园区企业人才需求,按季度、分类别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在省市区县、知名人才平台等影响力强的主流媒体发布需求;制作有特色、有亮点、吸引人的招聘求职短视频,在腾讯、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好园区人才需求,提升企业与求职者的互动频次,提升企业和求职者的参与度,要求平均每次招聘需求宣传渠道不少于2期,关注量不少于3000人次。

(8)按月铺排招聘活动计划,在微信公众号、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微信群、QQ群等平台发布各类招聘活动邀请函;邀请企业登录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发布并更新招聘信息及相关注意事项。对活动形式、规模、地点、人才需求等信息,通过省、市、区、县等各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进行前期预热。

(9)对求职者进行邀约、参会登记、岗位匹配、职业指导、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同时开展后续跟踪对接,对企业人才入职情况、在职情况、人才适应等方面进行跟踪回访,并对未入职或离职人员的原因进行分析。

10)安全有序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收集招聘反馈情况表,统计招聘活动结果,确保每场招聘活动有签到表、反馈表、汇总表和现场照片等,并印制一套招聘活动汇总资料。对招聘场地进行消杀和通风,确保干净、整洁和卫生,并负责人才市场招聘展位、自助一体机、直播设备、大屏幕等设备维护,确保活动正常使用。

11)做好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推广,引导企业招聘需求上网,鼓励求职者求职上网,不断扩充人才库数据,并及时在后台回复、解答并处理企业和求职者疑惑、诉求。同步做好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和人才智汇平台信息采编及后台关注流量数,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信息不少于3期,平均每期不少于5篇,合作内要求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及微信公众号后台,累计新增关注不少于20000人,人才网发布招聘需求不少于1万个岗位,入库简历不少于5000份。

12)建立人才市场招聘和省内校园招聘两套工作制度,含工作流程、服务举措、人员分工、情况反馈等内容,保证招聘活动秩序好、人气好和实效好。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负责维护人才市场设备正常运转,定期组织检查市场电器设备及线路,严防各类安全隐患发生。

13)主动对接企业与院校,维护好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协助开展院校来区“访企拓岗”活动;对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精准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和校园招聘,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配合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干部人事人才局、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培训、创业等政策宣传,确保企业与求职者熟悉园区各类政策。

14)负责长沙经开区人才网及人才智汇平台年审认证、SSL证书、短信包、域名等维护费用;分季度开展人力资源现状及人才需求调研,按季度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含毕业生需求目录);加强区人才网各类信息的日常维护,分析园区企业岗位需求变化(人数、岗位类别、任职要求、引才目的地等》,求职者动向(求职岗位、来源地、薪资期望、工作模式等),合作期内撰写园区人才引育用留的报告材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场次和标准开展常规招聘活动服务和校园招聘会,如违反约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举办招聘场次未达标,按照5000/场予以扣除;

2)入场求职人数未达标,按照500/场予以扣除;

3)在湘就业、掌上长沙、星沙时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按照1500/期的标准予以扣除;

4)制作小视频,在抖音、快手、视频号、小红书等媒体,含“探企打卡”网络直播,按1500/期的标准予以扣除;

5)如企业反馈服务不好、招不到人等情况,以企业反馈表为准,按照500/家予以扣除。

(6)撰写年度人才引育用留的用工报告材料,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扣除,最高不超过3000元。

7.5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承诺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保密要求:

1)研究成果及所有调研数据(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项目开始前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及所产生的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

2)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法定代表人: 周彬 法定代表人: 郭东海
委托代理人: 周彬 委托代理人: 赵安忠
电话: 0731-84020836 电话: 0731-86964566
传真: 0731-84020836 传真: 0731-8696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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