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二期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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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45870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45870001G01 | ||||||||||||||||||||||||||||||||||||||||
原公告内容: | |||||||||||||||||||||||||||||||||||||||||
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招标编号:XY202209FGSG00272.1.2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圃园街小学二期工程项目2.1.3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二期工程占地面积11047.58平方米,新建4500平方米运动场地,包括200米塑胶跑道、100 米塑胶跑道、7 人制足球场、跳高区和铅球区等,新建1座300平方米主席台(主席台下设地下辅助活动区300平方米)、2处羽毛球场、1座公共厕所、校园围墙大门等设施,以及室外供水、供电、供暖、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和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4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东土关街24、26号院。2.1.5计划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2.1.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2.1.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1.8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2.1.9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0313-7561536、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招标投标管理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4 09:00至2022-09-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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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变更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2-12-12 变更公告日期:2023-03-01; 2、 (1)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8 09:00:00,因疫情防控,于2022-12-20发布变更公告(暂停公告);变更为:2023-03-17 09:00:00。 (2)原公告内容:计划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变更为: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3)原招标文件内容:计划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变更为: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4)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变更为: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09:00;变更为: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00分。 银行账号:1305 0167 5108 0000 0277-001597;变更为:1305 0167 5108 0000 0277-001624。 (6)原招标文件内容:解密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到09时30分;变更为:2023年03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到09时30分。 (7)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续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公告》(2022年 第52号)。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3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变更为: 注: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延续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冀建法改函[2022] 213号。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证书、质量检测、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有效期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3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