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1272-xm001
预算金额302.84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招标联系人焦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13301275263
中标公司北京中农纯静园林科技有限公司30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磋商]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1272-XM001
二、项目名称: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02.50199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农纯静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顺焦路木林段83号
中标金额:302.501992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中农纯静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顺焦路木林段83号 | 91110102318254617P | 302.501992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中农纯静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 / | / | 1 | 302.501992万元 | 302.501992万元 | “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项目计划对公园267株重点古树开展支撑、拉纤、树洞修补、复壮、护坡、围栏保护、枝条整理等保护措施。 |
项目名称: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采购数量:1项
采购内容:“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项目计划对公园267株重点古树开展支撑、拉纤、树洞修补、复壮、护坡、围栏保护、枝条整理等保护措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黎明、 张俊民 、王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1751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 “ [2006]17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买卖街40号
联系方式:焦工,62593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3号楼1702室
联系方式:孙工,13301275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13301275263
古树复壮保护磋商文件 终(1).pdf古树复壮保护磋商文件 终(1).pdf
招标编号:11000022210200011272-XM001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X-22-19
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招标代理: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磋商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古树名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 号楼 |
17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05-30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1272-XM001 |
项目名称: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302.842003 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302.842003 万元(人民币) |
采购需求: |
项目名称: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
采购数量:1 项 |
采购内容:“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项目计划对公园 267 株重点古树开展支撑、拉纤、 |
树洞修补、复壮、护坡、围栏保护、枝条整理等保护措施。 |
采购项目的性质:园林绿化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共168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作无效处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2-05-23 至 2022-05-27, 每天上午 10: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 |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 号楼 1702 室 |
方式:现场购买,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 |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上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登 |
记查验。未经登记而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售价:¥500 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2-05-30 13:00(北京时间) |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 号楼 1702 室 |
五、开启 |
时间:2022-05-30 13:00(北京时间) |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 号楼 1702 室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
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
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 |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
活动。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 |
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
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 |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买卖街 40 号 |
联系方式:焦工,6259350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 号楼 1702 室 |
联系方式:孙工,1330127526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孙工 |
电 话:13301275263 |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
2 | 项目地点 | 北京市香山公园内 |
3 | 项目内容 | 古树复壮保护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招标控制价 | 302.842003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
6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共 168 日历天 |
7 | 合同形式 | 固定总价 |
8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 备) (1)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2)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3)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4)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及磋商时间 | 2022 年 5 月 30 日 13:00 |
1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期起 90 日历天 |
12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
13 | 磋商保证金递交 时间及地点 | 递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 注: 1. 受益人为招标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出具保函的有效企业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形式。 2. 目前建议采用以下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推荐以下 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 地保险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详见格式部分)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以银行 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需作为投标文件附件封于投标文件 副本最后一页) |
14 | 磋商时间 | 2022 年 5 月 30 日 13:00 |
15 | 磋商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 号楼 1702 室 |
16 | 报价次数 | 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 后报价。 |
1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 |
18 | 联系人 | 孙工 |
19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13301275263 |
一说明
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
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1.3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
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
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2.资金来源
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香山公园古树复壮养护
1.2项目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招标单位: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
1.5招标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1.6立项号:11000022210200011272-XM001
1.7招标代理: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8现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1.9质量标准:合格
1.10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
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2、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应包含园林绿化等相关范围,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现场踏勘及答疑
3.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风险。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
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领取磋商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与
招标代理联系,疑问将由有关各方答疑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答
疑形成的补充磋商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磋商文件载明的、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
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磋商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古树名录
5.2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在售出磋商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
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
磋商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
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磋商文件售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
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
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
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投标有关的往来信件、函件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项目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11、响应文件的格式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12、投标报价及合同形式
12.1根据提供的项目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
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合同价款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期起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
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SB存储设备)
(1)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
(2)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
(3)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4)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
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
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
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无效。
14.4投标人如对响应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均须在左侧进行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5.2响应文件的密封
15.2.1响应文件的三部分(资格证明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均须密封,三部分
也可装订成一册,须准确注明每部分内容。
15.2.2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除应随响应文件密封外,被
授权人还应单独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参加磋商谈判。
15.3响应文件的标记
15.3.1密封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
15.3.2响应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在封条上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袋正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
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16、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6.1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30日13点00分将响应文件送到北京市石景山区紫御国际
3号楼1702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
标。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17.2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
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承担一定
的后果。
(五)磋商
1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8.1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
负责评标活动。
18.2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定量评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汇总,经算术平均
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
一名,若出现并列第一,则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第一名。
19、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
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与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与说明,但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
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
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
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
21.2评标时对错误的修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2.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磋商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
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
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2.6、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
2 | 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签 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
3 | 是否存在应答人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
4 | 是否存在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
5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6 | 是否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7 | 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评审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打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注:(1)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采用综合评分法。
其中,报价部分30分、技术方案50分、商务部分20分。
二、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细则
评 价 项 目 | 评 价 要 素 | 评 分 细 则 | 分 值 标 准 |
报价 部分 ( 30 分) | 报价 分 | 在所 有的 有效 最终 磋商 报价 中, 以最终 报价 最低 的 磋商 报价 为基 准 价,其价 格分 为满 分。其他 供应 商的 报价 分统 一按 下列 公式 计算 :磋 商报 价得 分=(磋商 基准 价/ 最终 磋商 报价 )× 价格 权值 (30%)× 100 (四 舍五 入后 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 30分 |
技术 部分 ( 50 分) | 古树 管护 主要 施 工方 法 | 施工 方法 先进 正确 ,工 序科 学合 理, 得 15 分; 施工 方法 基本 正确 ,工 序无 重大 缺陷 ,得 10 分; 施工 方法 落后 ,工 序无 重大 缺陷 ,得 5 分; 施工 方法 落后 ,存 在重 大缺 陷, 或无 此章 内容 得 0 分。 | 15 分 |
技术 部分 ( 50 分) | 确保 质量 的技 术 组织 措施 | 措施 清晰 、责 任明 确、 完整 、可 行, 得 15 分; 目的 明确 ,无 重大 缺陷 ,但 针对 性不 足, 得 10 分; 措施 不当 ,无 重大 缺陷 ,针 对性 不足 ,得 5 分; 措施 不得 当, 无法 保证 质量 ,或无 此章 内容 得 0 分。 | 15 分 |
技术 部分 ( 50 分) | 施工 进度 计划 及 保证 措施 | 计划 安排 科学 、合 理, 保证 措施 完整 、可 行, 得 10 分; 计划 安排 松懈 ,保 证措 施不 完整 ,得 8 分; 计划 安排 不够 合理 ,保 证措 施不 够到 位, 得 3 分; 计划 安排 不合 理, 保证 措施 不到 位, 或无 此章 内容 得 0 分。 | 10 分 |
技术 部分 ( 50 分) | 确保 安全 生产 、 文明 施工 的技 术 保证 措施 | 措施 清晰 、责 任明 确、 完整 、可 行, 得 5 分; 目的 明确 ,无 重大 缺陷 ,但 针对 性不 足, 得 4 分; 措施 不当 ,无 重大 缺陷 ,针 对性 不足 ,得 2 分; 措施 不到 位, 责任 不明 确, 或无 此章 内容 得 0 分。 | 5 分 |
技术 部分 ( 50 分) | 主要 机械 进场 计 划及 劳动 力安 排 计划 | 机械 和劳 动力 充足 ,进 场安 排及 时合 理, 得 5 分; 机械 和劳 动力 能满 足项 目要 求, 但进 场安 排欠 合理 ,得 4 分; 机械 和劳 动力 基本 满足 要求 ,但 进场 安排 欠合 理, 得 2 分; 机械 和劳 动力 不足 ,进 场安 排不 合理 ,或无 此章 内容 得 0 分。 | 5 分 |
评 价 项 目 | 评 价 要 素 | 评 分 细 则 | 分 值 标 准 |
商务 部分 ( 20 分) | 类似 业绩 | 根据 供应 商近 年承 担过 类似 项目 业绩 打分 ,每 份合 同 5 分, 最高 得 15 分, 以合 同复 印件 为准 。 注: 类似 项目 业绩 是指 包含 古树 保护 相关 内容 的项目 。 | 15 分 |
商务 部分 ( 20 分) | 拟派 本项 目主 要 人员 情况 | 组织 结构 合理 、专 业齐 全、 人员 配备 充分 ,得 5 分; 组织 结构 基本 合理 、专 业基 本齐 全、 人员 配备 满足 要求 ,得 3 分; 组织 结构 不合 理、 专业 不齐 全、 人员 配备 不满 足项 目需 要, 得 0 分。 | 5 分 |
注: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的产品(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扣除;报价部分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中鼓
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
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说明: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
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报价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计算出得分C;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供应商得分=A+B+C。
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
应处理。
6.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
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
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货币形式:人民币
序号 | 响应总价(元) | 备注 |
1 | 小写: | |
1 | 大写: |
应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无需在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填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后附;若于采购计划不符,以清单为准)
第八章古树名录
(后附)
附件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需要,供参考)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
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磋商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元(大写),即本项目的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
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
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
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
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磋商保证金义务
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时,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
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
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供应商可采用以下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函,按下述方式联系: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58528799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电话:59705600-6950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yuchu@126.com
3.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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