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宿县交流交往教育设施完善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S-ZFCG(JZXCS)-2024-18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7-4530395
招标代理机构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锐0997-40280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温宿县交流交往教育设施完善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FCG(JZXCS)-2024-18 

    项目名称:温宿县交流交往教育设施完善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购置一批“联校网教”授课端教室、听课端教室、教学多媒体等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一批“联校网教”授课端教室、听课端教室、教学多媒体等设备 

   备注:详见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下载文件时须上传的附件: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近六个月的社保和完税证明原件。(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以上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997-4530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联系方式:0997-4028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锐

电 话:0997-4028097











附件信息:

  • 温宿县交流交往教育设施完善提升项目(联校网教教学仪器设备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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