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fws-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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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

库房入侵报警装置采购

 

(采购编号:JGFWS-2024-14

 

 

 

 

 

公开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

2024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库房入侵报警装置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GFWS-2024-14)

 

1.1.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库房入侵报警装置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库房入侵报警装置项目

2.2项目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2.3项目实施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局集团公司机关大院内)。

2.4项目工期:2024年7月31日前完工。

2.5包件划分:不划分包件。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3.1.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1.2 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报价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响应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1.3.1.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1.3.1.4供应商应具有履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6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原厂家授权的资质。

1.4采购文件的获取

1.4.1响应人于2024年6月24日11:00前(北京时间),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报名,并将2份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84672758@QQ.com(⑴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1);⑵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信息表扫描件(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2),报名资料不全或逾期报名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1.4.2报名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电话确认或发传真件)。

1.4.3未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先自行注册,注册后可查看附件。供应商注册申请仅支持网上办理。

1.4.4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下载采购文件。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1.5.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1:00前(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铁路局东门),联系人:江工,电话0771-2720261、13788115818。”逾期送达的、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5.3报价文件封套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报价或作封面标记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采购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

邮 编:530029。

联系人:江工(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咨询及接收相关质疑、异议材料),电话:0771-2720261、13788115818,电子邮件:184672758@QQ.com。

李工(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项目需求咨询),电话:07712721250、13907712027。

 

 

 

公告附表1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

库房入侵报警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JGFWS-2024-14

报名表

供应商名称

 

企业类型

国营企业 ¨        私营企业 ¨    其他(注明类型) ¨

国铁采购平台注册

注册情况:  正在办理 ¨       已注册 ¨

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用来接收电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等)

申请询价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项目名称:

  / 包: /

开票信息

 

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保证金退款信息     

退款账号:/

开户行(注明所在省、市):/

发票邮寄地址

 

备注:供应商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公    章:                           

报名日期


公告附表2

 

 

   供应商信息表(电子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

开票信息

保证金退款信息

发票邮寄地址

所投包件号

企业类型

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1 

 

 

 

 

 

 

 

 

 

/

/

 

/

 

 

 

 

备注:供应商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营业中心,采购资金已落实为成本款源,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询价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2.1.1.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库房入侵报警装置项目(项目编号:JGFWS-2024-14)

2.1.1.2项目工期:2024年7月31日前完工。

2.1.1.3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南宁局集团公司机关大院内)。

2.1.1.4项目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5 项目是否划分包件:否。

2.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1本次采购响应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2.2.1.1.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1.1.1.2响应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报价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响应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2.2.1.1.3响应人提供最近一年来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如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2.2.1.2供应商应具有履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2.1.4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原厂家授权的资质。

2.2.1.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报价;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3.1费用承担

2.3.1.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1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1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6.1计量单位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另行转包,不接受只参与所投包件部分内容的询价响应文件。

2.8.1 响应和偏差

2.8.1 .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

2.8.1.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

2.8.1.3 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2.8.1.4 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2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需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2.3报价文件

2.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2.3.1.1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总价和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支持资料;

(7)相关服务计划;

(8)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报价

2.3.2.1.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不变,不含税价因税率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即合同固定总价不变。

2.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2.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3.3 报价有效期

2.3.3.1报价有效期为6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2.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如有询价保证金的则应相应延长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2.3.4 询价保证金

2. 3.4.1 本项目不缴纳询价保证金。

2.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本章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2.3.6 响应方案

2.3.6.1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2.3.6.2 本项目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方案,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2.3.6.3 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3.7 报价文件的编制

2.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项目需求、报价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3.7.3(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报价函及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文件不需分册装订。

2.3.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8.1报价文件应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2.3.9报价文件的提交

2.3.9.1报价文件应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2.3.10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10.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作出回复。

2.3.10.3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如有)。

2.3.10.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3.11报价文件的开启

2.3.11.1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开启报价文件的时间届时通知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地点:南宁局集团公司机关大院图书馆楼702室。本项目不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2.3.11.2开启程序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2.4.询价和评审

2.4.1 采购小组

2.4.1.1采购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询价,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4.1.2 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4.1.3 在询价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2 评审

2.4.2.1 询价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询价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商务和技术响应审查、报价审查。

2.4.3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2.4.3.1 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4.3.2 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成交候选人名单。

2.4.3.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询价活动。

2.4.4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4.44.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合同授予

2.5.1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2.5.2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1采购小组将根据有效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5.2.2采购人将依据采购小组对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排序确定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2.5.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确认是否收到通知书。

2.5.5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采购公告规定的媒介发布成交公告。

2.5.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2.5.7签订合同

2.5.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5.7.2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确定签约合同价。

2.5.7.2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2.6异议和投诉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7纪律要求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方面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要求

2.8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3.8

形式评审标准

报价文件封面签字盖章;

报价文件封面签字盖章。

授权书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

报价函签字盖章;

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方案。

同一供应商不存在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2.2.1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第2.2.1.1.1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第2.2.1.1.3款规定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第2.1.1.2款规定

其他要求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询价及报价表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第三方主张权利

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要求,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是否够。

报价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响应是否拒绝承担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服务承诺

对询价文件要求的承诺条款是否逐条响应,关键条款上是否有异议或保留。

其他商务响应

不存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报价情形。

设备设施

询价设备设施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配置和技术标准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询价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质量性能、检测和验收标准、包装方式和各种证明文件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交货状态

交货状态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其他技术响应

不存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报价情形。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详细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2.3.2

评审价格

对供应商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以有效报价(含税)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对供应商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

3.2.4

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且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如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视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总报价与最终报价不一致时,应与供应商澄清确认。

3.2.5

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报价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未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4)经采购小组认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设备设施描述表的。

5)报价项目需求等与采购项目需求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报价设备设施质量性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质量标准及要求的。

7)报价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项目需求”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报价设备设施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9)最终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最终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

10)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2)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3)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采购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14)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8)供应商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19)报价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经采购小组认定废标的。

20)拟报价设备设施为原装进口产品,没有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中文翻译件的,没有提供质量认定证书、检测报告等各类资质证明中文翻译件的。

21)拟报价设备设施在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环节,使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22)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报价文件的否决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采购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函”承诺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

4)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2.6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遇有效报价人最低报价(不含税)完全一致时,由采购小组充分考虑信用评价结果、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投票推荐成交供应商。

4.2.2

评审结果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

不评定。

         

 

1.评审方法

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1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程序

3.1.1 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1.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1.4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2 详细评审

3.2.1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2.2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 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5 偏差的处置程序

(1)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6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成交候选人

4.2.1 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2.2本项目不进行最大成交能力评定。

4.3 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4.3.1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汇编归档。

4.3.2 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 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 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以下参考附件:

 

附件1.询价采购小组名单

附件2.询价记录表

附件3.形式审查表

附件4.资格审查表

附件5.商务响应审查表

附件6.技术响应审查表

附件7.询价报价审查表

附件8.重大偏差及未通过审查描述表

附件9.成交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0.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附件1.询价采购小组名单

询价采购小组名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件名称):

项目(计划)编号: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联系电话

备注

(组长/成员)

1

 

 

 

 

 

2

 

 

 

 

 

3

 

 

 

 

 

4

 

 

 

 

 

5

 

 

 

 

 

采购小组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附件2. 形式审查表

形式审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1

供应商2

……

1

形式评审标准

报价文件封面签字盖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

 

 

 

3

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同一供应商不存在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审查结论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1

供应商2

……

1

 

 

 

 

2

 

 

 

 

3

 

 

 

 

4

 

 

 

 

审查结论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4. 商务响应审查表

商务响应审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1

供应商2

……

1

商务响应审查表

询价及报价表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2

交货期限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3

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要求,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5

报价有效期是否够。

 

 

 

4

响应是否拒绝承担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5

对询价文件要求的承诺条款是否逐条响应,关键条款上是否有异议或保留。

 

 

 

6

不存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报价情形。

 

 

 

审查结论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5:技术响应审查表

技术响应审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供应商1

供应商2

……

1

技术响应审查表

询价设备设施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配置和技术标准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2

询价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质量性能、检测和验收标准、包装方式和各种证明文件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3

交货状态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4

质量保证期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

不存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报价情形。

 

 

 

审查结论

 

 

 

填表说明:满足要求打“√”,不满足要求打“×”并同时填写未通过审查描述表。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6. 询价报价审查表

 

询价报价审查表

采购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评审项目

 

1

报价表(包件不含税价)

 

2

修正后报价(包件不含税价)

 

3

有效报价:对供应商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

 

 

填表说明:第2项与第1项不一致时应在第2项填写调整依据。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7. 重大偏差及未通过审查描述表

 

重大偏差及未通过审查描述表

 

采购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序号

供应商

重大偏差及未通过审查描述

评审人

1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8.成交候选人推荐表

成交候选人推荐表

项目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包件)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供应商

计划金额

(含税.元))

报价

(不含税)

报价

(含税)

承诺增值税税率

报价排序

审查结论

经评审排序

是否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备注

1

供应商1

 

 

 

 

 

 

 

 

 

2

供应商2

 

 

 

 

 

 

 

 

3

供应商3

 

 

 

 

 

 

 

 

填表说明:审查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采购小组签字:

 

 

 

 

 

 

 

 

 

附件9. 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件)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询价采购时间:

询价采购地点:

 

包件号

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供应商签字

 

 

 

 

采购小组签字:

 

 


第四章合同条款

 

 

档案馆库房入侵报警装置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方(买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卖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买卖合同通用版本,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买方与其他企业订立的无专用标准文本的买卖事项。铁路企业购买生产物资、特种设备、道砟、零配件、办公用品、家具、消防器材等商品的,应优先适用相对应的专用买卖合同标准文本。

2.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的内容可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合同事项,请删除或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内容,可在其他约定条款中补充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商品名称

生产

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不含税)

合计(元)

(不含税)

税率(%

增值税合计(元)

价税合计(元)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4.                                   (注: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    方负责。所有商品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    负责。                      

第四条  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         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

(二)交货时间: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      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乙方指定         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     日内进行验收(若约定的验收时间过短,不足以发现产品隐藏的质量瑕疵,则验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     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     日内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     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    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后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  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     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      %        元(小写:      元);交付并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每次付款前    日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剩余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且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商品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者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     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     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商品在工艺、设计、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5.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货物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   %(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收货单位(地点)

备注(列固资、或低品或其它)

1

总线报警主机

DS-19A08-01BN(国内标配)

1

2024731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

固定

资产

2

总线防区扩展模块

DS-19M01-ZS

10

3

总线继电器扩展模块

DS-19M04-NO/T

2

4

警灯警号

DS-PS1-R

10

5

控制键盘

DS-PK-LRT(433MHz)/白色

1

6

R2无线遥控器

DS-19K00-Y

1

7

报警主机蓄电池

OT7-12(报警主机专用)

1

8

室内双鉴/三鉴探测器

DS-PDD12P-EG2

10

9

探测器电源

LRS-35-12

4

10

门磁探测器

DS-PD621-M

10

11

电源线

国标

100

12

信号线

国标

400

13

线管

国标

200

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二、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三、投标人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有效授权。

质量要求、技术参数

一、总线报警主机

【技术参数】

1.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

2.防区数量:板载8路(探测器100m以内),可通过防区模块扩展至256路;

3.继电器数量:板载4路(距离50m以内),可通过继电器模块扩展至256路;

4.日志容量:4万条;

5.传输距离:双总线,每条总线最长支持2.4Km(每条总线可增加2个中继器扩展至7.2km,总共支持14.4km);

6.硬件接口:RS485×1MBUS×2RJ45×1PSTN×14G×1RS232×1(可接报警打印机);

7.安装方式:壁挂安装;

8.供电方式:AC220V(自带电源适配器);

9.设备功耗:裸机功耗≤5W,满载功耗≤60W

10.工作温度:-10℃~+55℃;

11.工作湿度:1090%;

12.使用环境:室内;

13.产品尺寸:370×320×86mm(长×宽×厚);

【功能特性】  

1.防区报警:支持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触发信号接收,进行入侵/紧急报警事件管理;

2.断电报警:当市电断电时,设备可通过蓄电池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需选配蓄电池),并将断电事件进行通知上报;

3.外接键盘:支持32个报警键盘接入,包括1个全局键盘和31个子系统键盘;

4.报警管理:支持报警键盘、客户端软件、中心平台进行报警管理操作;

5.报警指示:支持报警键盘、警号、继电器联动、中心平台上报等报警事件指示功能;

6.联动控制:支持报警事件联动,平台控制继电器输出,实现场景化联动输出,实现个性化管理;

7.事件上传:支持断网续传功能,设备离线状态下产生事件在与平台连接后会重新上传;

8.子系统管理:支持8个子系统,实现对防区进行分区管理,支持外出布防、在家布防、撤防、消警、旁路等功能;

9.防区设置:支持即时防区、延时防区、紧急防区、超时防区等场景化防区类型设置;

10.配置管理:支持配置文件导出和导入功能,实现参数备份和快速移机;

二、总线防区扩展模块

1.总线网络报警主机单防区扩展模块/1个扩展防区数/248最大级联数/0.8mA静态电流;

2.规格尺寸(长×宽×高):49.4mm×32mm×14.3mm

三、总线继电器扩展模块

1.总线网络报警主机四路继电器输出模块(支持强电联动);

2.通过MBUS总线与报警主机连接,进行4路常开(NO)或常闭(NC)开关量受控输出;

3.63最大级联数;支持自定义联动原则;

4.工作温度范围:-10℃~+55℃;

5.继电器:AC 220V/10A

6.尺寸:114×187×31mm

7.重量:956g

四、警灯警号

1.警号(红白色);

2.报警音量: 105dB at 30cm

3.防护等级:IP54,室外防水;

4.内置水平仪,便于辅助安装;

5.支持关闭报警声音输出,实现声光报警模式和光闪模式切换;

6.工作湿度:10%~90%;

7.工作温度:-20℃~+60℃;

8.功耗:静态功耗: 0.96W

9.报警功耗:2.7W

10.电源:DC 8~16V 0.22A Max

11.外壳材质:PC+ABS

12.重量:185g

13.尺寸(宽×高×深)140×134×33mm

五、控制键盘

1.LCD报警键盘;(可通过遥控器和刷卡布撤防) 连接到报警主机;

2.可以对报警主机进行操作和编程,通过指示灯和报警音提示报警;

3.支持连接遥控器进行远程布撤防,支持双向遥控器,遥控器LED显示操作结果;

4.键盘最多所能支持的无线遥控器数量由主机决定,最多支持32个遥控器;

5.支持刷卡布撤防,但刷卡不支持消警功能,卡片数量由主机限制,目前网络主机最大可添加32张卡片;

6.主机状态指示灯:系统故障(橙色),网络链接状态(绿色),报警(红色),布撤防(蓝色),配置状态(红绿双色) 功能键:8个,工程、查询,旁路,一键,火警,紧急,左键,右键;

7.防拆功能:支持;与主机通讯:485;键盘警情输出:蜂鸣器;

8.功能特性:对主机编程、撤布防、消警、旁路/旁路恢复、工程测试、子系统操作、继电器操作、主机状态查询;

9.功耗:1.8W;工作温度:-10℃~+55℃;工作湿度:10%~90%;尺寸(mm)164mm()×124mm()×31mm();重量(g)272g

六、R2无线遥控器

1.配套PK系列键盘和商业级主机,支持所有有线报警主机使用;

2.支持布防、撤防、周界布防、紧急报警、消警/5键遥控器;

七、报警主机蓄电池

1.充电后备电池(12V7AH,报警主机专用),尺寸:151mm(长)×65mm(宽)×94mm(高);

2.标准电压 12V

3.额定容量 7.0Ah

4.重量约 2.13Kg

八、室内双鉴/三鉴探测器

【技术参数】

1.设备类型:有线双鉴探测器(壁挂);

2.使用环境:室内;

3.探测距离:12米;

4.探测角度:90°;

5.探测速度:0.2-3m/s

6.报警输出:IO输出(常闭NC),支持防拆报警;

7.安装方式:壁挂安装;

8.安装高度:1.8-2.4米;

9.工作电源:DC12V/17mA(宽压9-16V DC);

10.工作温度:-10°C55°C

11.工作湿度:10%90%

12.产品尺寸:65.7 mm×103.8 mm×45.5 mm

【产品功能】

1.探测技术:采用被动红外(PIR+微波+智能算法探测技术;

2.智能算法:不受环境温度变化影响(温度补偿及灵敏度自适应);

3.灵敏度配置:支持手动配置灵敏度;

4.光学密封设计:防飞虫或爬虫进入探测器引起误报;

5.下视窗保护:支持下视窗防护,避免近距离探测死角;

6.防宠能力:支持开启宠物过滤模式(30Kg及以下);

7.板载线尾阻:含板载电阻,防止探测器线路被短路或开路而失效,提升系统安全性;

九、探测器电源

1.探测器开关电源(国内标配);直流电压:12V;额定电流:3A;电流范围:0~3A;额定功率:36w;电压调整范围:10.2~13.8V

2.工作温度:-30~+70℃;工作湿度:20~90%RH,无冷凝;

十、门磁探测器

1.金属电镀外壳,强度高;

2.适配螺丝:KA320MM

3.探测间距:≥35mm

4.报警输出:常闭;

5.标称电流:≤500 mA(耐电流);

6.标称电压:≤100 VDC(耐压);

7.工作温度:-10°C55°C

8.储存温度:-20°C60°C

9.外壳材质:金属电镀,镀环保彩锌;

10.工作湿度:10% - 90%

11.尺寸(宽×高×深)18 mm×50 mm×10 mm

十一、电源线

2×1.0铜线。

十二、信号线

4×0.5多股铜线。

十三、线管

PVC20

验收

要求

一、所有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装全新正品。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网络摄像机、报警主机”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及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采购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

二、到货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货品送达安装地点时,按照招标确定的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提供物品包装应附有详细的产品装箱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方,包装物不需回送。

三、安装调试完毕验收: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货品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内,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保证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退还或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整套货品的安装图纸,注明设备的品名、规格、数量、安装地点,标注清楚设备编号。

使用

要求

一、服务响应保障: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免费保修期为3年(免费保修期从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含免费更换零配件、免人工费)维修响应时间为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提供常用配件。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所更换的配件应当为原供货产品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等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若采购人发现产品存在制造上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若该缺陷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能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整件产品。

二、投标人须在南宁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安装维修团队,提供南宁市内售后服务机构的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其他

要求

一、交货时间2024731日前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成交供货商交货时应提前2日告知采购方,特殊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同意后确定交货时间,若采购方推迟收货时,双方可另行商定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虚假响应,或者无法正常交货影响业主办公使用的,采购人可作为废标处理,并按规定对投标公司予以投诉处理。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竞标时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投标产品厂商应具备较强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保障能力,能提供优秀安防系统集成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产品要求:竞标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装全新正品,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等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标准。为保障货物的先进性,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的投标产品厂商应符合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标准,能提供省级(或以上)工业大奖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价格

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含货物及服务采购、专用工具、标准附件、运输、保管、安装、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分含税和不含税报价,按不含税金额低价中标。

二、报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否则采购方不予确认。

三、竞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项目上控价。

四、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调整,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付款

方式

一、全部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采购发生数量由成交供货商出具发票,采购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3个月内支付95%价款,质保期到期后1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5%余款。5%余款的支付不能免除成交供货商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中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优于上述条件时,按其承诺执行。

二、发票类别要求按照采购方需求进行开具。

项目内容是否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是(    

 

否(  √

 

若涉及,应具体说明涉及的对象、内容(可另附页)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一、封面: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委托代理人:

    


 

二、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

我们已收到并仔细阅读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同意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若被授权合同我们将以此作为提供维修和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文字及数字表示的谈判报价金额或与谈判时承诺的报价(包括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的其它项目),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谈判文件中描述相一致的及与谈判时我方承诺相一致的维修服务。

我们保证,如果我们被授予采购合同,将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兑现我们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谈判报价有效期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个日历日,并可随时被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我方作为供应商保证正在施工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材料或材料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文件、贵方的书面通知及确定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签字章: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报价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设施

名称

产地

制造商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合价

税率

含税合价

备注

1

 

 

 

 

 

 

 

 

 

 

 

2

 

 

 

 

 

 

 

 

 

 

 

3

 

 

 

 

 

 

 

 

 

 

 

 

 

 

 

 

 

 

 

 

 

 

总报价(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总报价(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报价符合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条件。

2.项目工期是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接的日历日时间。

3.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谈判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4.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当不含税价、税率完全一致的,则视为含税价一致。

5.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不变,不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即合同总价(含税)为固定总价不变。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要求)、产品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资格声明(制造厂商适用)

 

名称及概况

1.1  制造商名称

1.2  地址

1.3  成立日期

1.4  主管部门

1.5  性质

1.6  在职人数

一般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7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情况(到年月日止

1.7.1总资产

1.7.1.1  流动资产

1.7.1.2  长期投资

1.7.1.3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1.4  无形及递延资产

1.7.1.5  其他资产

1.7.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7.2.1  流动负债

1.7.2.2  长期负债

1.7.2.3  所有者权益

2.提供物资的情况

2.1制造报价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和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制造商生产本报价物资的历史(年数)

 

4.近1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4.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二)供应商资格声明(代理商适用)

 

1.名称及概况

1.1供应商名称

1.2地址

1.3成立日期

1.4实收资本

1.5近期资产负债情况(到  年  月  日止)

1.5.1总资产

1.5.1.1流动资产

1.5.1.2长期投资

1.5.1.3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5.1.4无形及递延资产

1.5.1.5其它资产

1.5.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5.2.1流动负债

1.5.2.2长期负债

1.5.2.3所有者权益

2.近1年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3.近1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3.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3.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供应商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

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三)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样本格式,谨供参考)

致:     (采购人)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规定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物资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质量和售后服务由我方负责,并对该报价共同和分别承担报价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加盖公章)    

制造厂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联系人部门及职务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供应商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八、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廉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采购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报价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报价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采购人及其他供应商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报价价格。

5.不向采购人、采购小组成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采购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报价、评审、谈判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采购小组成员,不干扰正常的报价、评审、谈判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9.不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九、信誉情况说明

项目

供应商情况说明

1.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

 

2.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存在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

 

3.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4.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罚,处于处罚期内的。

 

5.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https://cg.95306.cn/)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提供上表(供应商应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或提供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中未被列入的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样本格式,谨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谈判文件

报价文件

项目

内容

注:填“响应”或“优于”。“优于”时须具体列明优于的事项。

1

标的物名称

依照本文件规定程序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列明的项目名称。

 

2

价格

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3

数量

依照本文件规定程序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列明的数量。

 

4

付款

方式

按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执行。

 

5

交货期

按《成交通知书》中列明交货期交付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服务。成交供应商承诺优于谈判文件要求时,依照成交供应商承诺执行。

 

6

交付

地点

依据谈判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明细表》中列明地点。

 

7

验收

方式

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明细表》中列明的验收标准以及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8

质量

保证期

依据谈判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明细表》中列明的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承诺优于谈判文件要求时,依照成交供应商承诺执行。

 

9

违约

责任

按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执行。

 

10

各类保证金和服务费

1.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并接受谈判文件对违约的约定。

2.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交纳服务费。

 

11

其它

谈判文件中的各类要求。

 

 


十一、技术条件偏离表

 

技术条件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文件

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

技术条件要求

报价文件

技术条件描述

与谈判文件

技术条件要求的差异

偏离说明

 

 

 

 

 

注:1.供应商须附对谈判文件技术条件的逐条响应。

    2.完全按照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复制、粘贴,不能体现报价产品技术性能、操作要求、使用环境等的,关键指标与技术规格书严重负偏离,采购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供应商声明:

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条件,是根据投标物资实际情况做出的详细技术性能指标描述和说明,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谈判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技术条件偏差的投标风险。


 

十二、其他资料

 

 

 

 

 

 

 

 

 

 

 

 

 

 

 

 

 

 

 

 

 

 

 

 

 

 

 

 

 

 

 

 

 

 

 

 

 

 

 


信誉情况说明

项目

投标人

情况说明

1.响应人或其报价服务项目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报价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

 

2.响应人所投铁路产品存在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

 

3.响应人与投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4.响应人或其报价产品在投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投标人相应处罚,处于处罚期内的。

 

5.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https://cg.95306.cn/)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提供上表(投标人应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及提供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目录中未被列入的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响应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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