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连(队)天然牧草收割及处置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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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连(队)天然牧草收割及处置服务项目【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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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9FW202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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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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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为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第十连(队)天然牧草提供收割及处置服务,天然牧草总面积11040.34亩,存货地点:第十连(队)(以线下实物、实际数量质量为准,报价前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采购人所在地进行线下看货,供应商在系统提交报价即视为已线下看货并完成验收);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委托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付款(按11040.34亩*承诺处置单价付款),合同签订后9月20日内完成收割及处置服务; 实施地点: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天然牧草标准作业(相关机械及人员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按照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秋季打贮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额林草字〔2023〕148号)文件规定,打贮草作业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起,天然牧草割茬高度不低于15厘米,捆包后的天然牧草应及时运离草场,不允许将天然牧草捆长时间堆放在草场内,作业产生的废旧草绳、垃圾不得留在草场内,天然牧草捆包后残留的天然牧草趟、损毁在草场内的天然牧草散包要及时进行二次清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打捆作业、不按期交清货款的则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作业,如出现人为机械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事故、火灾等一切财产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待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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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5)《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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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9日9:00至2023年8月3日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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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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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1、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2、报价方式:本次报价为采购人提供的转让单价/74元/亩与承诺处置单价的比值,即报价=转让单价74元/亩/承诺处置单价,保留2位小数。 3、最高限价:报价最高限价为1,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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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50000元;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547319330@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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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投标人)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投标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投标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对于中标的投保人(供应商/投标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中标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4006990345)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投标人)未经采购人(招标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投标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招标人)原因,供应商(投标人)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中标人),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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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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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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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以74元/亩/成交报价*11040.34亩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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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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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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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 |
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付款(按11040.34亩*承诺处置单价付款),按线下实物、实际数量质量为准,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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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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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8586095992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洪磊 联系电话:1584701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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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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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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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