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新造船首次物料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2.7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新造船首次物料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新造船首次物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97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97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新造船首次物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1197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1197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南京海洋海事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恩宇商贸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42.748965 | 265.86612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航运公司2022年5月神华501等39艘船员劳保用品、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2022-5-31 2、天津海运2023年1月船舶生活物料集采、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2023-1-18 3、香港明华劳保安全用品集中采购、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2022-7-28 4、1100TEU新造船物料采购(中外运南京)、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2023-6-07 5、1100TEU新造船物料采购(中外运南通)、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023-6-19 6、中外运宁波、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022-12-16 7、明盛轮、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2022-6-07 8、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2024年船舶物料公开招标第二标段神华501等16艘船、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2024-6-14 9、香港明华船队床上用品三件套集采项目、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2024-7-5 | 1、DE121(MV:BBG HONGKONG)新造船物料、江苏远洋远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022-4-15 2、NE434(MV:BBG LIJIANG、江苏远洋远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024-2-20 3、国电6等17条船舶缆绳物料、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2022-4-14 4、DE122(MV BBG SINGAPORE)新造船物料、江苏远洋远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022-4-1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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