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7569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矿石公司称重装置采购(3946)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1-14 16: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2-12
五、最高限价:50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欧腾龙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906553016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称重显示控制器(包含PROFINET设备) | 1 | 套 | 13% | 现货 | 中宅 | SY-6011F | 徐州三原 |
2 | 测速装置 | 1 | 套 | 13% | 现货 | 中宅 | SY-ZLC-P02A(包含测速滚筒) | 徐州三原 |
3 | 挂码箱 | 1 | 套 | 13% | 现货 | 中宅 | SY/ZLC-P19 | 徐州三原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特别说明:如报价单位未曾与我公司进行过合作,请先联系项目经办人欧腾龙:0574-27697431。 1、须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且报价有效期为90天。未提供加盖公章报价单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等)。 4、此单仅为询价,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5、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及交易服务费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6、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7、本项目为最低总价中标,如出现多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以报价时间在先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如不符可无条件退货。若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先与我司经办人联系,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 8、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9、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0、注明交货期,若未注明的默认响应交货期。 11、响应供应商如在报价、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对采购活动造成干扰,采购人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置建议。 12、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经办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