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0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洙泾河(飞沪大道-石头塘段)整治工程、新荡茜周边水系整治工程(一期)、江申泾闸站工程、十八港大半泾挡墙零星工程、白米泾(新七浦塘-常熟交界段)整治工程、双凤半高地防洪排涝工程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仓昱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ZXCG.2022-009

  2.项目名称:洙泾河(飞沪大道-石头塘段)整治工程、新荡茜周边水系整治工程(一期)、江申泾闸站工程、十八港大半泾挡墙零星工程、白米泾(新七浦塘-常熟交界段)整治工程、双凤半高地防洪排涝工程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3.采购预算金额:壹拾捌万元(¥180000.00)

  本次各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4.采购需求:

  (1)项目范围:洙泾河(飞沪大道-石头塘段)整治工程、新荡茜周边水系整治工程(一期)、江申泾闸站工程、十八港大半泾挡墙零星工程、白米泾(新七浦塘-常熟交界段)整治工程、双凤半高地防洪排涝工程等6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项目要求

  为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规范要求,本次6个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6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含检测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获得相应批复。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环保部门相应批复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相关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参考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工作日每天8:30至11:30、13:30至16:30 (北京时间)。

  2.地点:太仓昱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递交以下报名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供应商代表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太仓昱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太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太仓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太仓市兴业南路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须按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以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登报费另计),该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至我公司账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正2副

  4.本公告有关信息发布在《太仓日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留意。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仓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太仓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地址:太仓市兴业南路2号  

  联系人:卢超  联系电话:0512-5354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太仓昱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联系人:汪晓娜  联系方式:1381292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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