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IPT设备升级飞机设备仿真件工作站设施侧杆油门台雷达控制板ATC控制板无线局域网FCU1MCDUECAM控制板RMP面板ACP面板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开发接口开发手册现场考察液晶显示器飞行管理系统飞机系统仿真软件模拟驾驶舱教员控制台系统视景系统硬件计算机系统升级更新操纵信号故障和天气的设置教员机飞行数据飞行控制系统防火系统电源系统自动飞行系统空调增压通风系统导航系统起落架系统指示和记录系统排雨系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设备初始状态设置动力装置CFM发动机启动面板APU系统故障设置进近设置鸟瞰图设置停机坪设置外部环境设置飞机状态设置系统控制设置系统总复位设置系统状态抽样设置系统加速设置系统冻结设置A320飞机IPT升级动态原理图系统服务器UPS增加UPS机械结构组件IPT支架教员控制台支架左右警告板转换面板泛光控制板专业多屏显卡多串口卡教员控制台触摸屏XXXXXX设计方案解决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模拟器设置的保存召回功能程序数据包显示单元操纵杆仿真系统ELT课程计划MPL课程计划初始改装随机配件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调试验收保修服务备用物件装箱清单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金额
19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it-zc(z)-2022090001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招标联系人袁家俊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雨霏028-87797107
中标公司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C(Z)-2022090001(招标文件编号:SCIT-ZC(Z)-2022090001)
二、项目名称: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三道16号
中标(成交)金额:19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飞机设备仿真件/工作站设施 | HYLT | 含侧杆、油门台、左右警告板、FCU、MCDU、转换面板、ECAM控制板、发动机启动面板、RMP面板、ACP面板、泛光控制板、雷达控制板、ATC控制板等,外观和功能和真实飞机组件基本保持一致。/含工作站、教员台触摸屏、后中央操纵台触摸屏、中央仪表板、头顶版触摸屏、数据显示液晶显示器、视景显示电视及其支架等。 | 1套/1套 | 950000/31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谭利,磋商成员:赵德、刘渡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92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袁家俊老师13778238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1号
联系方式:陈雨霏 028-87797107、028-8779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电 话: 1518310996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其他航空航天工业专用制造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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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10:4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组长:谭利,磋商成员:赵德、刘渡辉(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1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袁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83109965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袁家俊老师137782383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雨霏 028-87797107、028-87797776 | ||
附件: | |||
附件1 | 挂网附件.zip挂网附件.zip |
磋性争竞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采购编号:SCIT-ZC(Z)-2022090001
共同编制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件文商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3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二O二二年十二月
第十章附件60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6第八章评审方法4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
二、资金情况2.采购项目名称: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1.项目编号:SCIT-ZC(Z)-202209000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委托,拟对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22日10:00(北京时间)-2022年12月22日10:30(北京时间))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10:30(北京时间)。磋商文件自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系人:袁家俊老师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十一、联系方式十、磋商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2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联系电话:15183109965联系人:袁女士邮编:610000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778238300
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传真:028-87793161
3.合格供应商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5.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FCU、MCDU、ECAM控制、RMP面板、ACP面板。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文件
16.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6.报价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2.验收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履行合同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32.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一)资格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十、其他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交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应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无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注: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保证金要求)。(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概述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本项目涉及的硬件设备中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无本项目涉及的硬件设备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液晶显示器本项目涉及的硬件设备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无所属行业:工业标的名称:详见“(十)单台A320飞机IPT升级后设备物理构成表”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飞行技术学院IPT设备升级。
(五)本项目硬件设备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四)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成交文件、合同进行验收。(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30%,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尾款。(二)服务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一)服务期限: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二、商务要求
提供一套程式化的航空器系统图解(动态原理图)。这些图解被简化来与显示装置的处理能力,显示屏尺寸和分辨率兼容。飞行管理系统FMS模块包括性能管理,指引,导航和显示正在处理的数据等功能。飞行管理系统模块连接到适当的显示系统来给飞行管理计算机系统呈现飞行航段,航路点和由电子仪表飞行导航显示模式面板选择的相关数据。要求驾驶舱在面板大小和显示器位置都与真实驾驶舱相类似,且这些面板形象得排列犹如真实的飞行驾驶舱。主要对模拟飞行实验室原有两台A320飞机IPT的飞机系统仿真软件、模拟驾驶舱、飞机设备仿真件、教员控制台系统、视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进行升级更新。(一)服务内容三、技术、服务要求
4.航向3.滚转2.速度1.高度模拟器设置的保存和召回功能允许用户保存使用一套基本参数的在特定的模拟器上进行的设置,之后在相同条件下设置训练器就可以进行召回。要进行保存输出到文本文件的参数至少包含以下基本参数:此图解包含一套清晰的符号来代表系统组件,例如活门、继电器、泵和蓄电池等。组件的操作状态(如开、关)通过图表显示。当感应到显示的系统的变化时,图解会活动,且组件会自动通过颜色变化或轮廓变化来显示。这些动态图解通过图表显示航空器系统的运作。
10.自动油门状态9.自动驾驶状态8.初始飞行操作位置7.油门位置6.开关位置5.姿态
程序数据包(PDP)提供所有正常程序和非正常程序的一个交互式的环境。这个交互式的环境显示在安装在综合程序训练器上的液晶显示屏上。提供飞行员改装训练阶段的教学计划。在设置时,他们被设置为精确值时,基本参数就会被改变。其他所有参数都被这些值影响,而且很接近他们在设置时的值。13.经度/纬度12.地面动力状态11.发动机状态
(三)软件要求:3.MCDU组件采用硬件仿真。2.配有左右驾驶操纵杆;1.FCU操作界面采用硬件结构,显示单元(PFD、ND、E/WD、SD、中央操纵台和顶板)模块采用触摸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硬件要求:
5.提供数据包文本描述部分,使用中若发现与数据包描述不一致之处,由成交人负责修改,且从提出修改建议到完成修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4.包含A320初始改装CBT和MFTD训练课程;3.所有机载系统逻辑须与所仿真飞机一致;2.各系统面板、指示灯、航电系统,FMS系统等功能正确有效,其真实性与数据包和CBT课件中描述内容一致;1.能正确响应被仿真对象的各种操作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四)仿真系统:10.教员可通过飞行记录数据完成对学员的指导和考核。9.教员控制台可进行数据记录,保存和输出轨迹、姿态、操纵信号等参数;8.教员通过教员控制台可以完成培训科目所需的相应课程、参数、故障和天气的设置;7.教员机可记录、打印飞行数据;6.具有座舱构型及功能完整的教员机;
飞行控制系统;防火系统;电源系统;自动飞行系统;空调/增压/通风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导航系统;起落架系统;指示和记录系统;防冰和排雨系统;液压系统;燃油系统;
设备初始状态设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五)教员控制台功能:各系统应满足前述软件要求。动力装置系统,包含CFM和IAE两种发动机类型。APU系统;
故障设置;进近设置;鸟瞰图设置;停机坪设置;外部环境设置;飞机状态设置;
(六)课程计划(LessonPlan)要求:系统控制设置等。系统总复位设置;系统状态抽样设置;系统加速设置;系统冻结设置;
(八)其他要求:需一天以上维修的故障率间隔不小于4000小时。需4小时维修的故障率间隔不小于1000小时;需一天维修的故障率间隔不小于2000小时;(七)可靠性要求:1.包含ELT、MPL、初始改装CBT理论教学和MFTD训练完整大纲内容,包含上述完整课程,可人工或自动执行完成A320MFTD整个课程。
建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件库。包含一套以上相同软件的2DVSIM程序。建立HUD、EVS训练平台(含相关模拟硬件)符合HUD、EVS训练要求,完成相关大纲要求训练科目,承诺按今后5年相关标准开放EVS、SVS、CVS接口,具备中国境内10米或更好的分辨率地形、提供机场跑道和导航设施开放工具,可用于PBN验证研究平台。具备中国境内10米或更好的分辨率地形的视景投影系统。提供航空新技术验证与训练平台相关功能支持实时输出时钟、飞行环境参数、飞行操纵参数、飞行状态参数、飞行仪表显示参数轨迹、操纵信号等;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十)单台A320飞机IPT升级后设备物理构成表(九)A320飞机IPT升级后要求叁年硬件质保和五年软件升级更新,更新进度与官方A320培训中心相关设备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