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重新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徐健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东0517-882267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8
公告正文
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土地指标交易到账前由投资人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项目概况:
1.1.%3 建设地点:盱眙县穆店镇境内。
1.2.%3 建设规模:试点区域范围总面积13002.9725公顷(195044.59亩),试点区包含穆店镇仁昌村、桃园村、永华村、大圣村、穆店村、维桥社区、马湖村、龙王山村共8个行政村以及县农业局良种场、穆店林场和八仙台林场。主要内容有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四个大板块共206个子项目。
2.1.3项目总投资:
(1) 项目总投资为12.93亿元(包含省级补助资金1.5亿元,按照中标人总投资同等比例投入项目。),其中搬迁补偿及安置费用为6.86亿元(因被安置群众需求,《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表6-2建设用地整理工程建设投资表中安置区建设项目51549.2万元中除2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外,其他为货币安置),工程施工费为4.75亿元,其他费用为0.99亿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以工程施工部分实际投资额为基数,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执行,其中招标人部分不超过40%,中标人不超过60%;设计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计算,但是超过上述限额部分不得列入投资总额,各自自行承担。其他项目费结余资金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用于工程施工费。),基本预备费为0.33亿元。
招标人在项目前期已经实施的已列入实施方案的部分子项目(水源地龙王山水库及龙王山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维桥社区玉桥路周边环境改造与整治等项目)约2018万元,包含在本项目投资内,土地指标交易资金到账后优先支付招标人。
若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收益,则相应减少总投资额。所有子项目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列入投资总额,不予支付。
(2) 项目总投资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阶段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保障项目建设、指标交易产生的等所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前期申报、中期实施咨询管理及后期竣工审计、验收、检测、竣工测绘、管护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成本,具体总投资额以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为准。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应根据图审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审核,审核结果报招标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后期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江苏省各专业工程计价表或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淮安市当期《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信息价,《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没有的材料可以参照周边地区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认,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
经审核后的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盱眙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1-工程费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投标价】/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招标控制价*100%。
2.1.4项目合作模式:
2.1.4.1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运作方式。盱眙县人民政府委托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建设、生产、运营、维护。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1.4.2项目建设期3年。
2.1.4.3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2.1.4.4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承担项目运营、移交等任务。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中标人以货币出资,中标人占股 100%(如属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由负责投资的联合体成员缴纳出资)。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起1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在建设期内到位,具体到位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不得影响项目实施。
2.1.4.5运营范围:中标人可以对项目区耕地进行流转,向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相关村(社区)委员会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自行开展或引入农业运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2.1.4.6回报机制
项目投资收益为6%(以中标人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项目回报来源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约154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约1101亩。超过投资额及收益之和的,归招标人所有。项目实施产生的土地结余指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指标交易,盱眙县负责流程性申报和业务指导,不得占用盱眙县指标交易额度。挂钩指标与占补指标需同时开展交易,原则上6年内全部交易完成。指标交易价不低于当期江苏省交易平台指导价格。
2.1.4.7项目合作分工
招标人负责村民搬迁、赔补、安置工作,费用纳入总投资,由中标人承担。村民搬迁采取包干制,按照不低于18万元/户的标准委托地方政府实施,地方政府出具搬迁农户明细证明。其余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在三年内完成,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5000万元的第一笔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1.0亿元的第一批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1.5亿元的第一批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一笔5000万元资金必须由中标人支付,后二笔资金中的5000万元资金可用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支付,若未产生交易资金,则由中标人支付)。
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方设计的工程图纸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组织各类评审会、项目监理等服务)、竣工测绘、第三方检测、竣工决算编制由招标人负责,费用纳入总投资,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审计(政府派驻的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由盱眙县审计局牵头,全过程参与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1.3.%3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1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经招标人批准的监理指令为准。
2.1.6质量目标: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构配件等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完成《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全部内容,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投资)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工程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已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2本项目管理机构的配备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6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
3.7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对于资质审查资料中的相关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评委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7日起2024年2月26日(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人应从基本户以电汇、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汇至中心指定账户,或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并办理相关手续。(打款必须备注本项目名称)
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开户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4.4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为3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后一次性退回。
5.投标截止时间
5.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00分;
5.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盱眙县穆店镇维桥街道
联系人:徐健
电话:15861773382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金桂大道15号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0517-88226767
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平性审查.pd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土地指标交易到账前由投资人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项目概况:
1.1.%3 建设地点:盱眙县穆店镇境内。
1.2.%3 建设规模:试点区域范围总面积13002.9725公顷(195044.59亩),试点区包含穆店镇仁昌村、桃园村、永华村、大圣村、穆店村、维桥社区、马湖村、龙王山村共8个行政村以及县农业局良种场、穆店林场和八仙台林场。主要内容有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四个大板块共206个子项目。
2.1.3项目总投资:
(1) 项目总投资为12.93亿元(包含省级补助资金1.5亿元,按照中标人总投资同等比例投入项目。),其中搬迁补偿及安置费用为6.86亿元(因被安置群众需求,《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表6-2建设用地整理工程建设投资表中安置区建设项目51549.2万元中除2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外,其他为货币安置),工程施工费为4.75亿元,其他费用为0.99亿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以工程施工部分实际投资额为基数,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执行,其中招标人部分不超过40%,中标人不超过60%;设计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计算,但是超过上述限额部分不得列入投资总额,各自自行承担。其他项目费结余资金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用于工程施工费。),基本预备费为0.33亿元。
招标人在项目前期已经实施的已列入实施方案的部分子项目(水源地龙王山水库及龙王山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维桥社区玉桥路周边环境改造与整治等项目)约2018万元,包含在本项目投资内,土地指标交易资金到账后优先支付招标人。
若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收益,则相应减少总投资额。所有子项目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列入投资总额,不予支付。
(2) 项目总投资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阶段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保障项目建设、指标交易产生的等所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前期申报、中期实施咨询管理及后期竣工审计、验收、检测、竣工测绘、管护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成本,具体总投资额以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为准。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应根据图审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审核,审核结果报招标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后期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江苏省各专业工程计价表或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淮安市当期《淮安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信息价,《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没有的材料可以参照周边地区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认,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
经审核后的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盱眙县审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1-工程费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招标控制价—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投标价】/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招标控制价*100%。
2.1.4项目合作模式:
2.1.4.1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运作方式。盱眙县人民政府委托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建设、生产、运营、维护。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1.4.2项目建设期3年。
2.1.4.3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2.1.4.4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承担项目运营、移交等任务。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中标人以货币出资,中标人占股 100%(如属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应按照联合体协议,由负责投资的联合体成员缴纳出资)。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起1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在建设期内到位,具体到位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不得影响项目实施。
2.1.4.5运营范围:中标人可以对项目区耕地进行流转,向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相关村(社区)委员会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自行开展或引入农业运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2.1.4.6回报机制
项目投资收益为6%(以中标人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项目回报来源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约1540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约1101亩。超过投资额及收益之和的,归招标人所有。项目实施产生的土地结余指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指标交易,盱眙县负责流程性申报和业务指导,不得占用盱眙县指标交易额度。挂钩指标与占补指标需同时开展交易,原则上6年内全部交易完成。指标交易价不低于当期江苏省交易平台指导价格。
2.1.4.7项目合作分工
招标人负责村民搬迁、赔补、安置工作,费用纳入总投资,由中标人承担。村民搬迁采取包干制,按照不低于18万元/户的标准委托地方政府实施,地方政府出具搬迁农户明细证明。其余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在三年内完成,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5000万元的第一笔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1.0亿元的第一批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中标人须将不少于1.5亿元的第一批安置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一笔5000万元资金必须由中标人支付,后二笔资金中的5000万元资金可用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支付,若未产生交易资金,则由中标人支付)。
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方设计的工程图纸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组织各类评审会、项目监理等服务)、竣工测绘、第三方检测、竣工决算编制由招标人负责,费用纳入总投资,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审计(政府派驻的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由盱眙县审计局牵头,全过程参与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1.3.%3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4月1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经招标人批准的监理指令为准。
2.1.6质量目标: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构配件等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完成《盱眙县穆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全部内容,且确保通过各级相关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投资)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工程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已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2本项目管理机构的配备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3.6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
3.7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对于资质审查资料中的相关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评委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7日起2024年2月26日(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人应从基本户以电汇、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汇至中心指定账户,或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并办理相关手续。(打款必须备注本项目名称)
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开户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4.4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为3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后一次性退回。
5.投标截止时间
5.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9时00分;
5.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17-8972995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盱眙县穆店镇维桥街道
联系人:徐健
电话:15861773382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金桂大道15号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0517-88226767
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平性审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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