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机关一楼大厅宣传版面制作及消防栓箱翻新项目采购要求
金额
6040.00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机关一楼大厅宣传版面制作及消防栓箱翻新项目
(二)项目地点
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三)项目内容
制作铝合金框软膜灯箱、更换亚克力对价画面(PP纸写真)、10个消防栓箱翻新(消防栓箱框体四周外围喷白色漆面,PVC板UV画面覆盖透明玻璃区域)。
(四)具体工程分项、规格及做法(详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同意的优化设计方案,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深化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实施。
2. 若因实际情况,另行制作相关品目内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另行制作产生的费用。
3. 本次采购项目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制作材料质量须达到要求,并按确定后的设计方案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供应商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保险、售后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5. 供应商承担所有品目在施工、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包含人身安全、用电安全等。
6. 如遇紧急布置任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连夜加班进行制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7. 本项目售后服务为一年,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对该项目制作品目质保一年,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修复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期要求:20天。
(七)最高控制价:6040.00元。
(八)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九)付款方式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
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6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30分至 17时30分,前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楼411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登记和领取采购文件,或在微信、电子邮箱报名和领取比价文件。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本采购项目按报价表中最低价确定供应商;但高于本项目最高控制价(6040.00元)的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若出现相同的最低价按抓阄的形式确定。其中总报价必须等于清单报价表的合计金额,若不符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文件递交
1、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派代表于 2023年2月27日9时前,将加盖公章密封完整的比价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楼411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及加盖公章的采比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确定供应商的时间、地点
2023年2月27日9时,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人员在五层会议室对供应商递交的比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家)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自行采购公告和结果均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告栏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http://wysgjgy.fujian.gov.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地 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邮编: 354300
电 话: 0599-5305003 联 系 人:肖先生 叶先生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0日
(一)项目名称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机关一楼大厅宣传版面制作及消防栓箱翻新项目
(二)项目地点
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三)项目内容
制作铝合金框软膜灯箱、更换亚克力对价画面(PP纸写真)、10个消防栓箱翻新(消防栓箱框体四周外围喷白色漆面,PVC板UV画面覆盖透明玻璃区域)。
(四)具体工程分项、规格及做法(详见附件1)
(五)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同意的优化设计方案,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深化施工图设计,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实施。
2. 若因实际情况,另行制作相关品目内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另行制作产生的费用。
3. 本次采购项目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或合格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制作材料质量须达到要求,并按确定后的设计方案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供应商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实施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保险、售后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5. 供应商承担所有品目在施工、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包含人身安全、用电安全等。
6. 如遇紧急布置任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连夜加班进行制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7. 本项目售后服务为一年,供应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承诺对该项目制作品目质保一年,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修复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期要求:20天。
(七)最高控制价:6040.00元。
(八)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九)付款方式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
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6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30分至 17时30分,前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楼411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登记和领取采购文件,或在微信、电子邮箱报名和领取比价文件。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本采购项目按报价表中最低价确定供应商;但高于本项目最高控制价(6040.00元)的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若出现相同的最低价按抓阄的形式确定。其中总报价必须等于清单报价表的合计金额,若不符按无效比价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文件递交
1、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派代表于 2023年2月27日9时前,将加盖公章密封完整的比价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楼411室(地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及加盖公章的采比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确定供应商的时间、地点
2023年2月27日9时,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人员在五层会议室对供应商递交的比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家)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自行采购公告和结果均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告栏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http://wysgjgy.fujian.gov.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地 址: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邮编: 354300
电 话: 0599-5305003 联 系 人:肖先生 叶先生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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