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南浔区人民法院集约中心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南浔区人民法院集约中心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南浔区人民法院拟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该公司是湖州地区唯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可以从事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业务的单位。
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司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湖州市分公司作为直属央企,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最大限度为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三、南浔区人民法院需寄递的卷宗面广量大,如不及时处理将会造成很大的社会性负面影响。故时间紧、任务重,须尽快实施。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己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经专家论证小组合议,认为可以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地址: 湖州市凤凰路79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572-3026729
传 真: /
地 址: 南浔区南林中路86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 系 人: 孙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2-3026731
传 真: /
地 址: 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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