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关于杨子孝、马少霞名下位于宁夏福兴奎食品有限公司内的设备、叉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62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法官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经理0951-69896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杨子孝、马少霞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关于杨子孝、马少霞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2210时起至2022年82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9.46271a33q5cPdd)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杨子孝、马少霞名下位于宁夏福兴奎食品有限公司内的设、叉车,设备共计3项,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复合板热压机和液压叉车,启用于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标的已查封在吴忠市银平公路东侧东塔寺乡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且已停止使用,设备外观良好,保管状况良好。

该标的现位于吴忠市银平公路东侧东塔寺乡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

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启用日期

评估价值

原值

成新率

净值

1

有机热载体炉

YGL-240F

河北艺能锅炉有限公司

1台

2014年3月

48300.00

51%

24633.00

2

复合板热压机

2.7*1.37m 10层

山东临沂新天力机械有限公司

1台

2014年5月

349800.00

52%

181896.00

3

液压叉车

CPC30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1台

2016年5月

62000.00

64%

39680.00

合计

3台

460100.00

246200.00

备注

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评估合计值百位取整

评估价:246200元;起拍价:17234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500(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1、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2、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宁夏正业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业通评报字(2022)第26号资产评估报告,有关拍卖标的的具体品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瑕疵状况均以上述资料为基础,如有差异,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交付以本院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如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测试、无法提供与拍卖相关的任何发票证明等,竞买人应当亲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现场查看并做出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应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相应的法律后果。

4、本次拍卖价值为设备本体含税价值,未考虑安装费、前期费等,也未考虑拆除费用,其拆除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拍卖标的物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产生的所有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拆卸、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运输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5、动产交易以交付为准。本次拍卖涉及的机器设备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后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若可办理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29时起至2022年818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经理18161653605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价值为设备本体含税价值,未考虑安装费、前期费等,也未考虑拆除费用,其拆除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拍卖标的物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产生的所有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拆卸、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运输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区支行;账号:622840120707285496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法官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16695169655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马经理18161653605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

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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