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二片区滴灌首部钢房修缮及围栏建设工程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jy-tp-037
预算金额5.88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琪19990389777
招标代理机构呼图壁县锦华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东1769922994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二片区滴灌首部钢房修缮及围栏建设工程(招标编号:2024-JHJY-TP-03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二片区滴灌首部钢房修缮及围栏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889475 万元,招标人为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二片区滴灌首部钢房修缮及围栏建设工程(详见竞争性谈 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二片区滴灌首部钢房修缮及围栏建设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二片区滴灌首部钢房修缮及围栏建设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及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范围和服务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 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05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等有关证件复印 件两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携带 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领取文件。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呼图壁县东风大街老图书馆一楼 105 室,文件费为 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呼图壁县锦华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风大街老图书馆一楼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呼图壁县锦华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风大街老图书馆一楼 开标室)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呼图壁县大丰镇红山村 联 系 人:徐琪 电 话:199903897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呼图壁县锦华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图壁县 联 系 人: 李东 电 话: 17699229943 电子邮件: 142144370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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