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6270.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70.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020-8962715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工020-866735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珠区非 66 双无” 老旧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 项 目 第一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人: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 月 10 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 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2024〕3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出资占比 80%,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等;供水 企业(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20%,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等,招标人为广州 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批)勘察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 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一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对 8285 户(改造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允许 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进行地址变更)老旧共用用水设施实施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 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 换改造等。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 DN400 球墨铸铁管(埋地,覆土 1.2m)180 米,DN300 球墨铸铁管(埋地,覆土 1m)60 米,DN200 球墨铸铁管(埋地,覆土 0.9m)130 米,DN100 球墨铸铁管(埋地,覆土 0.7m)500 米,D426×10 钢管(埋地,覆土 1.2m)40 米,D325×8 钢管(埋地,覆土 1m)10 米,D219×8 钢管(埋地,覆土 0.9m)15 米,D159×8 钢管(埋地,覆土 0.7m)539 米,D108×8 钢管(埋地,覆土 0.7m)2477 米,DN80 钢 塑管(埋地,覆土 0.4m)2614 米,DN50 钢塑管(埋地,覆土 0.4m)4054 米,DN40 钢 塑管(埋地,覆土 0.4m)409 米,D159×8 钢管(裸装)3 米,D108×8 钢管(裸装)151 米,DN80 钢塑管(裸装)1786 米,DN50 钢塑管(裸装)7850 米,DN40 钢塑管(裸装)2417 米,DN20 钢塑管(裸装)143676 米,DN100 超声波水表组 13 组,DN50 智能水表组 53 组,DN50 智能水表组(消防)108 组,DN20 智能水表组 8285 组,DN300 法兰式阀门 1 1 座,DN200 法兰式阀门 1 座,DN100 法兰式阀门 6 座,DN80 内螺纹闸阀(不锈钢)36 座,DN80 内螺纹止回阀(不锈钢)(裸装)32 座,DN50 内螺纹闸阀(不锈钢)338 座,DN50 内螺纹止回阀(不锈钢)(裸装)307 座,DN40 内螺纹闸阀(不锈钢)(裸装)307 座,DN40 内螺纹止回阀(不锈钢)(裸装)307 座,新建智慧泵房 83 座,修缮原泵房 4 座,修缮原有水池 1 座,二供数据采集箱 87 台,变频供水设备 85 套,不锈钢水箱 84 座,拆除 DN50 管 50 米,拆除 DN20 管 8285 米。埋地球墨铸铁管和钢管长度共 3951 米。泵站水泵最大水流量为 988.416 立方米/天。 2.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6270.98 万元,其中勘察费 65.62 万元,设计 费 211.20 万元,施工费为 5994.16 万元。其他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本工程最终 结算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96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工程 竣工通水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000 户(以正式任务下达文件为准),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累计完成 8285 户。 2.5 招标范围 2.5.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5.2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 项目(第一批)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5.2.1 勘察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户型摸查及户内用水点(含原户表位 置)(含根据设计要求补充勘察)及建筑各层平面测量工作。最终以满足设计、施工图 文件审查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要求为准。 2.5.2.2 设计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方案修改及比选、初步设计(含设计 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优化并配合送审并取得施工图 审查合格书、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报批、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项目 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组织各专项 评审会议、协助办理本项目引起的项目设计报建手续、管线规划报建、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技术服务、竣工备案等工作。 2.5.2.3 施工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 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验 收、包移交、包现场协调)及相关措施(如供水管网改造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 规划报建等)、拆除旧水泵的相关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因水泵地基位置变更,落实新铺 2 地基的清除工作;旧泵房废置水泵的清拆工作;废弃水池改装或清拆工作;由于启用新 系统,导致原水池出现漏水等问题的处理)。 2.5.2.4 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工、包料(全部设备材料为乙供主材,全部设 备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 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各系统调试及配合业 主联合运转调试。 2.5.2.5 路面修复 满足相关道路权属单位要求,市政道路参照《机动车道挖掘修复技术方案指引(试 行)》进行设计、做到按施工图实施。 2.5.2.6 相关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耗水费代缴、竣工备案、结算、工作汇报等。2.6 质量标准:详见发包人要求。 2.7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3.1 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工程勘察综合 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3.2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工程设计综合 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 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3.3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 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3 令<2006>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等 相关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 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 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 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 1 家勘察单位、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 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 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 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3.5.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兼任。 3.5.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勘察 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 员单位为准)。 3.6 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6.1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具备注 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为香 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 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 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 资料扫描件。 3.6.2 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 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 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 5 格。 3.6.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备市政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4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在有效期 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3 类)。 3.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 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 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 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注: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 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 部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企业库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 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8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3.9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其无效投 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数 字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 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 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020-89627154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 168 号上冲水闸管理房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1511865484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 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7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962715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 168 号上冲水闸管理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 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 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 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 8 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 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10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 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 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 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 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 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11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 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 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 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2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 (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勘 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 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 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 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 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 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 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 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 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4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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