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23号1-2号楼1至4层商业楼出租
金额
1.00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0965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孟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010-662956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23号1-2号楼1至4层商业楼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23号1-2号楼1至4层商业楼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9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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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煤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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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4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865.9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煤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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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孟婷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1069374952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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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23号1-2号楼1至4层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4865.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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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9期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新兴宏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1.3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预展时间为披露公示期内。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8:30- 11:30,13:30-17:00,联系人:孟婷,联系电话:15010715078; 2、该项目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需由最终承租方自行办理; 3、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物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4、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前三年每年免租一个月;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8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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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不含物业费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4865.9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0.08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半年度支付,押金为摘牌价格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标准。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消耗费用,需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期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6.承租方承租租赁物业后,保证租赁场所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相关要求,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相关处罚、财产损失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出租方无关,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报名,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如个体工商户报名,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无经营异常信息,(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需按附件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物承租方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项目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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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外观1.jpg 图片:外观2.jpg 图片:屋内1.jpg 图片:屋内2.jpg 图片:屋内3.jpg 图片:屋内4.jpg 图片:屋内5.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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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踏勘确认书(商业楼).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承诺书(商业楼).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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