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2024-2025年落实新质生产力要求,探索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研究公开比选项目(项目编号:CMIC20240500060)进行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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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内容: 标段1:包含公司发展内外部环境分析报告、领先企业标杆研究报告、互联网公司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发展策略研究报告、发展策略落地实施计划等服务。 标段2:包含子规划、专家访谈交流活动等服务。 标段3:包含国内外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最新动态等服务。 详细内容详见比选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1.2项目规模: 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中选1家供应商,份额比例:100%。标段间不互斥,可兼投兼中。本项目标段1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万元,标段2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6万元,标段3不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万元。 1.3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23号智汇中心。 1.4合同服务期:各标段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说明:本项目为比选采购,本次比选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应答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需求及核定的工作量为准,如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合同金额,不构成采购人违约,应答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如应答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应答人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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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2.1 应答人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组织经营证明及其出具的授权证明)。组织经营证明未体现的信息(如有),可提供有关行政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官方网站可查到。 2.2 业绩要求: 标段1:应答人自2021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指科技创新的战略发展咨询类、国央企的改革转型或科技创新咨询类项目)合同发票金额累计不少于133万元,且至少1个项目合同发票金额为不少于30万元。 注: (1)需提供合同(合同形式包含但不限于订单、单项合同、框架合同、框架合同+订单)关键页(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生效时间)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扫描件/电子发票(以统计期间累计发票金额作为判定依据)。如提供框架合同+多份采购订单,涉及合同份数计分,仅作为一个合同计算。 (2)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含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业绩不得通用。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 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 2)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6)凡是合同关键信息模糊不清或合同生效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份合同业绩无效。 (7)国企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本条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本条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8)央企详见国资委官网央企名录(http://www.sasac.gov.cn/n2588045/n27271785/n27271792/c14159097/content.html) 标段2:应答人自2021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指国央企的业务模式升级、组织管理改革、新兴业务研究类或国家重大政策研究类项目)合同发票金额累计不少于91万元,且至少1个项目合同发票金额为不少于21万元。 注:(1)需提供合同(合同形式包含但不限于订单、单项合同、框架合同、框架合同+订单)关键页(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生效时间)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扫描件/电子发票(以统计期间累计发票金额作为判定依据)。如提供框架合同+多份采购订单,涉及合同份数计分,仅作为一个合同计算。 (2)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含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业绩不得通用。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 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 2)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6)凡是合同关键信息模糊不清或合同生效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份合同业绩无效。 (7)国企包括: 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本条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本条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8)央企详见国资委官网央企名录(http://www.sasac.gov.cn/n2588045/n27271785/n27271792/c14159097/content.html) 标段3:应答人自2021年6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研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对标研究类项目)合同发票金额累计不少于23万元,且至少1个项目合同发票金额为不少于6万元。 注:(1)需提供合同(合同形式包含但不限于订单、单项合同、框架合同、框架合同+订单)关键页(关键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生效时间)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扫描件/电子发票(以统计期间累计发票金额作为判定依据)。如提供框架合同+多份采购订单,涉及合同份数计分,仅作为一个合同计算。 (2)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含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业绩不得通用。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 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 2)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6)凡是合同关键信息模糊不清或合同生效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份合同业绩无效。 2.3 财务/信誉要求:应答人不得处于以下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3)本次所采购品类或全品类,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5)近三年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近三年出现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选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7)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9)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0)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1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均以应答承诺函形式提供,且第8-11条须提供相关截图或者在相关网站上查询为不处于第8-11条情形。 2.4 应答唯一性: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同一标段。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各标段主体部分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附属、辅助性部分可以转包、分包,主体和附属的划分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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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23时00分至2024年06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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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远程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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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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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 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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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23号智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项目联系人:吴多婷、蔡颖梅、王学敏、黄晓丹、周稚雅 项目联系电话:18789141784、13126211599 电子邮箱:947448955@qq.com 异议受理渠道: 采购业务方面(受理采购活动业务方面的异议): 应答人对本次公开采购活动持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提出实名书面异议,对异议回复不满意的,可提出实名书面投诉,异议为投诉的前置程序。 互联网公司纪委受理渠道: 电话:18927549559。 收信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23号中国移动南方基地智汇中心B座4楼北区纪委办公室,邮编:510640 来访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323号中国移动南方基地智汇中心B座4楼北区纪委办公室。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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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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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加项
9.1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上更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以便招标代理机构能及时准确联系。 9.2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及时完成“采购文件购买”操作。 9.3 CA证书办理说明:CA证书的办理与项目报名无关,与应答人投标应答相关。为保证顺利投标应答,请在报名完成后及时检查CA证书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支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BJCA)证书,各潜在供应商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应答、澄清答疑、签署廉洁承诺书等操作,均使用CMCA证书,请尽快办理,联系电话:400-111-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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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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