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ZDZB[GK]2019018的福安市公安局2019年视频监控改造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C99 | 其他服务 | 第三方性能检测 | 1 | 批 | 国内 | 48800 | 48800 | 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定制服务 | 无 | ||||
合计: | 48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捌佰元整(¥4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终验通过;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检测范围内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内容 所需检测项目建设内容:监控探头248路改造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改造原2011年电信以租代建的248路监控探头,改造监控探头点位主要分布于乡镇、行政村主要路口,实现全市100%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和30%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商业网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警务室或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等安全监管,健全具有农村特色的人防、技防、物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空网。 原点位主要设置在城区主干道和公共场所,重建的点位原则上设置在原点位上,尽量避免因施工造成对城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居民出行的影响。 5.2检测范围 序号 项目名 称 检测要求 1 2019年248路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可研设 计文件对新增硬件设备及主要材料检测 a.检测依据 (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 (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16 (4)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或经双方批准的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 b.检测单位和人员 检测人员:符合保密规定的质量检验在职人员。参加工程检测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严禁泄露工程状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技防设施使用现状、人员状况及检测内容。 为保守国家机密,工程检测人员除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外,在承担工程检测任务时还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承接安防工程的检测人员应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无劣迹记录。 在开展安防工程检测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办理进出各重要区域手续。接收及退还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时应办理签收手续。在保管设 计文件、图纸及资料期间不得随意放置文件,不得借给本单位无关人员查看,不得丢失文件。 不得向外单位及本单位无关人员泄露工程检测内容及工程布防情况、建设单位技防管理规定及现状等。 工程检测报告应保存在单位规定的计算机硬盘或检测人员的U盘或移动硬盘内,不得随便留置在其他计算机硬盘内。 不得将检测报告复印给无关单位,当工程设 计单位需要复印报告时应经同意后复印并盖章,同时办理复印手续。 c.检测流程 检测前,系统应正常运行1个月以上;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测试,需要熟悉现场的甲方或施工单位配合检测; d.检测完成后续服务 工程检测结束,应将工程设 计文件、图纸、资料等退还工程设 计施工单位。 e.使用仪器 标准电视测试卡(综合测试卡、灰度卡、高分辨力卡)、照度计、数字示波器、接地电阻测量仪、兆欧表、网络测试分析仪、光缆测试仪等。 f.检验结果评判 所检项目符合上述检测要求判定该工程检测合格。如不合格:①现场整改;②整改后再次检测通过,再出检测报告。 g.主要系统技术指标 详见各个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以及相应项目可研设 计方案(中 标后由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 h.现场检测工作程序 (1)听取设 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作概况、场地状况、系统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查看试运行记录及初验报告。 (2)在中控室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检查主机对前端摄像机的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如电动云台的转动速度,变焦镜头的焦距调节范围等。 (3)通过编程和调用程序来检查系统的各项编程功能是否有效、可靠。检查设 计文件规定的其它功能是否具备及正常。 (4)查看各监视器显示的图像质量,通过查看画面检查各路摄象机安装位置及角度是否满足监视区域的防护要求;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的安装是否有逆光现象,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逆光安装时应检查是否采用了降低逆光影响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图象质量;通过画面检查摄象机所配的镜头是否符合监视目标的需要(固定目标,定焦镜头;视距小而视角大,广角镜头;视距大,望远镜头;视角范围大,变焦镜头;需遥控观察目标)。 (5)检查控制室的设备安装质量、布线的标示及自身的防护条件。 (6)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是否符合区域报警网络的要求。 (7)记录对应各路摄象机的监视器画面图象质量情况(清晰、不清晰、受干扰等)和显示图像的标识符及显示时间;记录各防护区域名 称及安装的防护器材型号、规格;记录中控室逐一调看的防护区域画面并与设 计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及对应技防器材型号、规格。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已批准的设 计施工方案核实防护区域名 称、器材型号、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8)实地检查防护区域器材设备,对照核实结果,对前端各类器材进行实地抽样核查(根据安装地点、各型号器材分布、各类器材数量等情况确定抽样位置及数量)。根据现场实物抽样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扩大器材核查数量。 (9)如现场核查时发现器材型号与设 计文件中规定的型号不符,设 计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工程中安装的器材全面检查确认后再提交检测。设 计施工单位提交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签字)的器材设备移交清单。 (10)逐个检查个防护区域中的各防护器材功能是否正常,检查其防护水平、性能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护要求: (11)按设 计文件中设 计的报警联动(若有)功能检查各个部位报警联动情况是否正常。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将重要部位报警联动时所记录的录象进行回放,回放图象应能记录人员入侵状况,回放画面质量应达到可用图象(能分辨人的脸部特征和车牌号)的要求。 (12)系统图象质量(清晰度、灰度等级、信噪比)检测方法见《安防工程图象质量检测》及《图象质量主观评价》。 (13)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接插件、信号接口和设备接触是否可靠,并通过观看图象干扰情况来判断连接头与设备接触是否良好。检查控制台、机架线缆是否有永久性的标示;走线是否合理、美观、有无扭曲脱落现象。金属控制台、机架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中控室桥架、管道及各层弱电井内桥架、管道内强弱电线是否分开。检查是否有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14)在现场进行系统接地电阻测试,用游标卡尺检查并计算中控室接地母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检查控制台、机架内所有电源线应为双重绝缘导线。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呈完好状态,无裂纹等明显损伤。用兆欧表检测中控室电源引出端与控制台、机架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抽查各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中控室供电电源采用220V、50Hz单相交流电源时,应有专门配电箱。对系统应进行接地、防雷的检测和检查。安装于野外的前端设备如摄像机,应有视频、控制线、电源等传输线的避雷;通过网络(如5类、6类或电话线)传输的则应有信息线的避雷。检查各类避雷器是否良好接地,是否成套安装,出现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15)整改、重新检测 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在检测结束前整改完毕,可重新进行该项检测。现场未能及时整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 计施工单位,待设 计施工单位整改完并附上正式整改报告后由检测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整改内容及整改内容重新检测后的结果。 检测中存在问题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6)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如工程中器材型号、安装质量、系统指标及系统功能(包括现场整改通过)达到工程设 计文件要求,出具工程验收检测合格报告。 I.检测项目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测试设备安装质量、系统监视功能、监控图像水平清晰度、灰度等级、图像主观质量评价、接地电阻值、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功能、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电气性能等。 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收测试检测项目 安装质量检测 监视功能检测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检测 监控图像水平清晰度、灰度等级检测 接地电阻值检测 2 综合布线验收测试检测项目 双绞线电气性能测试 3 硬件验收测试检测项目 主要设备材料确认测试 主要设备材料规格技术参数测试 主要设备照片测试 4 其它检测项目 根据需要而增加检测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检测范围内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与所检测项目最终验收同时进行,甲方不另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2019年248路视频监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检测合同总额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终验通过。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 中标人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 中标人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安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城北街道上杭路21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红江路67号8号楼508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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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0312022 |
联系方法: | 136750016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茶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947000000012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