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8万元
招标公司茶陵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精飞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茶陵县田野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茶陵县茶湘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茶陵县农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株洲向日葵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诺富特植保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茶陵县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茶陵县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茶植保202401
甲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湖南诺富特植保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农药明细表
品名 | 数量 |
0.136%赤.吲乙.芸苔 | 64公斤 |
30%苯甲.丙环唑 | 640升 |
总金额:329600元整(叁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
二、交货时间:
2024年9月28日前全部交付完毕。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满足货物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四、包装标准,
1、包装需按国家农资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好引起的货物侵蚀、损坏和损失等都由乙方承担。
2、包装箱内应附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3、所有产品包括其它附件部分均必须保证原生产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甲方目测合格后方能卸货。
4、质保与售后服务:所有农药质保期为2年,保质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提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换、包退。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质量问题反馈电话时必须在48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中标的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任意行政村,发放到甲方指定的种植户手里,并按甲方要求做好发放到户台账。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负担。
七、合理损耗:
对货物启封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提出异议期限:
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不开签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书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开签收单则视甲方违约。
九、结算方法:
无预付款,乙方凭验收单、发放到户台账等相关报账材料及正式税务发票报帐(由乙方开具),一次性办理付款手续。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签收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4、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延付。
5、甲方使用乙方产品必需按乙方产品说明使用,如甲方不严格按乙方产品说明使用产品,一切不利后果自负,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覆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需保证农药产品三证齐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供货时,须包装正规(外包装载明与登记证一致、有效成份标识明显、含量与成份一致、标签标注内容与农药登记公告一致)。
2、若乙方提供的农药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一经抽检不合格或标识标注与产品实际不符,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茶陵县仲裁委员会件裁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2024年9月25日 日期:2024年9月25日
茶陵县2024年秋粮“一喷多促”项目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茶植保202402
甲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株洲向日葵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农药叶面肥明细表
品名 | 产品规格 | 数量 |
20%呋虫胺悬浮剂 | 500ml/瓶 | 3200公斤 |
98%磷酸二氢钾粉剂 | 1000克/包 | 3200升 |
总金额:380800元整(叁拾捌万零捌佰元整) |
二、交货时间:
2024年9月28日前全部交付完毕。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满足货物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四、包装标准,
1、包装需按国家农资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好引起的货物侵蚀、损坏和损失等都由乙方承担。
2、包装箱内应附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3、所有产品包括其它附件部分均必须保证原生产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甲方目测合格后方能卸货。
4、质保与售后服务:所有农药质保期为2年,保质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提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换、包退。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质量问题反馈电话时必须在48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中标的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任意行政村,发放到甲方指定的种植户手里,并按甲方要求做好发放到户台账。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负担。
七、合理损耗:
对货物启封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提出异议期限:
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不开签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书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开签收单则视甲方违约。
九、结算方法:
无预付款,乙方凭验收单、发放到户台账等相关报账材料及正式税务发票报帐(由乙方开具),一次性办理付款手续。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签收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4、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延付。
5、甲方使用乙方产品必需按乙方产品说明使用,如甲方不严格按乙方产品说明使用产品,一切不利后果自负,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覆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需保证农药产品三证齐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供货时,须包装正规(外包装载明与登记证一致、有效成份标识明显、含量与成份一致、标签标注内容与农药登记公告一致)。
2、若乙方提供的农药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一经抽检不合格或标识标注与产品实际不符,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茶陵县仲裁委员会件裁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2024年9月25日 日期:2024年9月25日
晚稻“一喷多促”飞防协议
合同编号:茶植保202403
甲方(委托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服务提供方):茶陵县农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提高农作物产量与质量,实现病虫害有效防控及营养补充等多重目标,甲方将位于秩堂高陇、火田、腰潞共四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甲方指定的晚稻田实施“一喷多促”飞防作业(即通过一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同时实现病虫害防治、营养补给、生长调节等多种功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农作物“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秩堂镇 高陇镇、火田镇、腰潞镇范围内
2. 服务内容:从农户手里收集发放的“一喷多促”药剂进行调配、无人机喷洒作业到甲方指定的晚稻上、办理飞防到户到田手续,做好后续服务。
3. 服务标准:乙方应确保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达到预期的病虫害防控效果及作物生长促进目标。
二、服务时间与面积
1. 服务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30日
2. 服务面积:7900亩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本次“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陆仟玖佰元整(¥86900元),该费用已包含无人机作业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 支付方式:完成任务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报账资料,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60日内支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提供准确的地块信息及作物生长情况,便于乙方制定服务方案。配合乙方进行作业前的田间调查及作业后的效果评估。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具备合法有效的无人机飞防服务资质,确保作业人员专业、设备先进。根据甲方需求及作物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配药及作业方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种植户名单,收集甲方发放到种植户处的“一喷多促”农药和叶面肥,及时均匀飞防到指定的晚稻上,喷水量不得低于4斤每亩。保证作业安全,避免对作物、环境及人员造成损害,如有损失乙方负责。提供轨迹图,经纬度,作业现场照片。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减免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完成且所有费用结清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5日
晚稻“一喷多促”飞防协议
合同编号:茶植保202404
甲方(委托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服务提供方):茶陵县茶湘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
为提高农作物产量与质量,实现病虫害有效防控及营养补充等多重目标,甲方将位于枣市、界首、马江、湖口四镇范围内甲方指定的晚稻田实施“一喷多促”飞防作业(即通过一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同时实现病虫害防治、营养补给、生长调节等多种功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农作物“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枣市、界首、马江、湖口四镇范围内
2. 服务内容:从农户手里收集发放的“一喷多促”药剂进行调配、无人机喷洒作业到甲方指定的晚稻上、办理飞防到户到田手续,做好后续服务。
3. 服务标准:乙方应确保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达到预期的病虫害防控效果及作物生长促进目标。
二、服务时间与面积
1. 服务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30日
2. 服务面积:8100亩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本次“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壹仟元整(¥81000元),该费用已包含无人机作业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 支付方式:完成任务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报账资料,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60日内支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提供准确的地块信息及作物生长情况,便于乙方制定服务方案。配合乙方进行作业前的田间调查及作业后的效果评估。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具备合法有效的无人机飞防服务资质,确保作业人员专业、设备先进。根据甲方需求及作物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配药及作业方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种植户名单,收集甲方发放到种植户处的“一喷多促”农药和叶面肥,及时均匀飞防到指定的晚稻上,喷水量不得低于4斤每亩。保证作业安全,避免对作物、环境及人员造成损害,如有损失乙方负责。提供轨迹图,经纬度,作业现场照片。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减免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完成且所有费用结清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5日
晚稻“一喷多促”飞防协议
合同编号:茶植保202405
甲方(委托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服务提供方):茶陵县田野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
为提高农作物产量与质量,实现病虫害有效防控及营养补充等多重目标,甲方将位于虎踞、严塘、桃坑三乡镇范围内甲方指定的晚稻田实施“一喷多促”飞防作业(即通过一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同时实现病虫害防治、营养补给、生长调节等多种功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农作物“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虎踞、严塘、桃坑三乡镇范围内
2. 服务内容:从农户手里收集发放的“一喷多促”药剂进行调配、无人机喷洒作业到甲方指定的晚稻上、办理飞防到户到田手续,做好后续服务。
3. 服务标准:乙方应确保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达到预期的病虫害防控效果及作物生长促进目标。
二、服务时间与面积
1. 服务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30日
2. 服务面积:7400亩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本次“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87320元),该费用已包含无人机作业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 支付方式:完成任务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报账资料,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60日内支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提供准确的地块信息及作物生长情况,便于乙方制定服务方案。配合乙方进行作业前的田间调查及作业后的效果评估。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具备合法有效的无人机飞防服务资质,确保作业人员专业、设备先进。根据甲方需求及作物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配药及作业方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种植户名单,收集甲方发放到种植户处的“一喷多促”农药和叶面肥,及时均匀飞防到指定的晚稻上,喷水量不得低于4斤每亩。保证作业安全,避免对作物、环境及人员造成损害,如有损失乙方负责。提供轨迹图,经纬度,作业现场照片。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减免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完成且所有费用结清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5日
晚稻“一喷多促”飞防协议
合同编号:茶植保202406
甲方(委托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服务提供方):湖南精飞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为提高农作物产量与质量,实现病虫害有效防控及营养补充等多重目标,甲方将位于舲舫乡、下东街道、利民办事处、思聪街道、洣江街道范围内甲方指定的晚稻田实施“一喷多促”飞防作业(即通过一次无人机喷洒作业,同时实现病虫害防治、营养补给、生长调节等多种功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农作物“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舲舫乡、下东街道、利民办事处、思聪街道、洣江街道范围内
2. 服务内容:从农户手里收集发放的“一喷多促”药剂进行调配、无人机喷洒作业到甲方指定的晚稻上、办理飞防到户到田手续,做好后续服务。
3. 服务标准:乙方应确保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达到预期的病虫害防控效果及作物生长促进目标。
二、服务时间与面积
1. 服务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30日
2. 服务面积:7100亩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本次“一喷多促”飞防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陆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68160元),该费用已包含无人机作业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 支付方式:完成任务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报账资料,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60日内支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提供准确的地块信息及作物生长情况,便于乙方制定服务方案。配合乙方进行作业前的田间调查及作业后的效果评估。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具备合法有效的无人机飞防服务资质,确保作业人员专业、设备先进。根据甲方需求及作物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配药及作业方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种植户名单,收集甲方发放到种植户处的“一喷多促”农药和叶面肥,及时均匀飞防到指定的晚稻上,喷水量不得低于4斤每亩。保证作业安全,避免对作物、环境及人员造成损害,如有损失乙方负责。提供轨迹图,经纬度,作业现场照片。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减免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完成且所有费用结清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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