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销理财项目(第一阶段)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销理财项目(第一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公开征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销理财项目
采购编号:QT304524081754
采购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
2.3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2.3 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服务提供商负面清单》(提供承诺);
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3年(2021-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如尚未完成上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可依次向前递推一年,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据实提供,如成立不足1年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事业单位提供财政部批复的决算);
2.5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相同类型的银行业代销理财系统开发实施案例(不含人月外包类项目和优化改造类项目);
2.6投标人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驻场实施团队成员至少4人,且实际入场的实施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实施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师、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7团队成员要求不应低于以下标准,同时须提供团队成员至少1年社保证明、工作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
(2)需求分析师1名,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需求分析经验;
(3)驻场开发、测试人员需分配至少2人,须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的开发测试经验。
2.8代销理财项目须在项目终验后提供1年的免费驻场维护服务,在维保期内,软硬件故障处理均免费提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10本项目只接受拥有代销理财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原厂商投标,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须支持双中心双活解决方案,系统须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有的国产化软硬件资源,并对后续资源变更提供应用改造服务(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与代理商投标,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
三、投标报名
3.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报名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3.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cqcg@163.com中。
3.4其他:
3.4.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
3.4.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四、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4.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不含报价);
4.2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4.3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
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4.4其他要求:
4.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4.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1楼9号窗口,收件人:刘宇晨,电话:18586098120),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4.6 递交(邮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4.7 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五、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5.1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演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农金大厦B座12楼1207会议室,具体以当天通知为准。
5.2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易交易(www.ejy365.com)及内蒙古农信门户网站(https://www.nmgnxs.com.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 编:010020
联系人:娜仁图雅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6098120
邮箱:nmgcqcg@163.com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招标组织方: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