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门峡市水利局三门峡市青龙涧河南岸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4186.5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z[2023]532-gc141
预算金额24186.59万元
招标公司三门峡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5239884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8
公告正文
三门峡市水利局青龙涧河南岸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三门峡市水利局青龙涧河南岸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招标人为三门峡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水利局青龙涧河南岸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SGZ[2023]532-GC141 三财公开采购-2023-47
3、项目建设内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1.79公顷,新增林地面积113.54公顷,主要内容包括侵蚀沟回填、谷坊工程、生物绿化、截排水等生态修复工程。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社会资金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共同解决。
5、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用241865960.16元。
6、项目地点:三门峡市。
7、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地质勘查、测量、设计及施工的全部内容。
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2)勘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
(3)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工期:总工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勘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乙级测绘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地质水工环、水利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拟派勘查负责人应具备地质水工环或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地质水工环或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地质水工环、水利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项目经理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勘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已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为其交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单位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下的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完成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三门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投标所需一切内容)。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gzjy.smx.gov.cn/
办理CA证书:http://gzjy.smx.gov.cn/fwzn/004003/20201019/a8fae6a0-baed-499b-bb50-8ecc8828a2ca.html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8日08时20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公管办【2020】2号)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费用不再收取。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的信息为准,同时,投标人要完善主体库。
规定时间外上传或更改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信息真实有效,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捌拾万元,(小写):80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08时20分。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三公管办[2021]3号文要求:
建筑类施工企业获得“优秀”、公路类施工企业获得 “AA”、水利类施工企业获得“AAA”等级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金额为¥720000.00元;
建筑类施工企业获得“良好”、公路类施工企业获得“A”、水利类施工企业获得“AA”等级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金额为¥760000.00元。
4、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方便快捷,不占用资金,开具方式请登录“网站首页-电子保函平台”或者“登录系统首页右下角-三门峡金融服务平台”或者直接登陆:http://120.194.249.36:10094/smxbaohan/ 进行操作,如果有问题,可咨询:0398-3117871、400-1538889。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08时20分。
2、开标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审查内容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要完善主体库。
(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投标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以投标文件业绩信息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水利局网》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水利局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与草堂路交叉口向西130米路南
电话:0398-2808215
招标代理机构: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6层2601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239884999
监督机构:三门峡市水利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280807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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