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工务系统既有1级轨检仪升级改造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txgw231100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6
公告正文


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工务系统既有1级轨检仪升级改造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LTXGW2311003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工务系统既有1级轨检仪升级改造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工务系统既有1级轨检仪升级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报价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其它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用户需求书。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 21:30至2023年1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工务系统既有1级轨检仪升级改造设备项目1:100元、工务系统既有1级轨检仪升级改造设备项目2: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
邮 编: 730000
联 系 人:杨工/盛工
电 话: 0931-4925643/0931-4924935
传 真: /
电子邮件:lzgg1234@yeah.net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民主西路支行
账 号: 2703002329200113262


8.其他
9.1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1.1电子版报价文件(不含谈判报价)(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如大于200M的文件请压缩后上传)通过兰州局集团公司采购资料投递系统(http://61.178.243.183:8001/tbzlbs/page/gys_register/gys_login.jsp)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截至报价截止时间,系统报价通道将,因报价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报价文件上传的,报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方法见《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版报价文件(谈判报价)须在开标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兰州局集团公司采购资料投递系统(http://61.178.243.183:8001/tbzlbs/page/gys_register/gys_login.jsp)递交,未按时上传视为未响应,报价将被拒绝。(为保证报价的唯一性,报价文件只能上传一次,不能对已上传的报价文件进行撤回、修改。)
注:如参与多个包件,可将所有包件的响应内容做在一个报价文件内,上传时按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谈判报价)必须分包件进行报价,分包件进行上传。
9.1.2递交的纸质版报价文件(不含谈判报价),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至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9.2如项目须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标书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从报价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核算二部)
银行账号:27030023292001132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民主西路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它交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9.3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如放弃报价的,须在开启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出具放弃报价响应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lzgg1234@yeah.net,并致电项目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9.4本项目若需提供样品,报价人应将样品密封包装,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密封包装上应加写“样品”字样,并在包装封面加盖密封章,同时标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成交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于评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取回样品,逾期未取回的样品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9.5注册供应商等如遇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时)。
9.6监督电话
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部采购管理科电话、传真:0931-492575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质监部电话:0931-4922155传真:0931-4921448邮箱:lzjzjb321@163.com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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