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背景:为切实做好浏阳河河道保洁(含水面、滩涂)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水环境,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雨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长办[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河道保洁河长负责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实现两岸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3、项目范围及主要工程量:雨花区与芙蓉区、长沙县相邻,以浏阳河为辖区分界线,因此,根据河道保洁工作原则,以浏阳河河道中心线为界,临雨花区侧浏阳河干流属于雨花区保洁范围。浏阳河浏阳河口至S21长株高速跨浏阳河大桥处,沿线共计31km,含水域面积3.84km2及沿线所有排口。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河道及两岸滩涂垃圾和水面及排口漂浮物的有效清理打捞,实现两岸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流域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相关标准:
四、河道保洁质量标准
1、水域保洁质量标准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特殊情况下水面漂浮物不得超过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3)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4)禁止焚烧垃圾。
(5)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7)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2、陆域保洁质量标准
(1)河道滩涂两次不得有1㎡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2)岸坡整洁,无垃圾。
(3)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3、河道保洁时间和频次
保洁时间:早07:30—晚05:00。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保洁时间、巡回保洁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垃圾收集与运输及车辆作业流程
(1)垃圾收集: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或距居民区、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点,并注意与周围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水面清捞的垃圾、陆域保洁清理的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装置应密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垃圾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2)垃圾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转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与垃圾弃置场地签订合同,所有清理上来的河道垃圾必须统一放置于弃置场地内,不得随意弃置。
三、技术规格:
三、工作内容
1、重点与一般相结合
河道保洁工作要做到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相结合。浏阳河一般区域20.5km,重点区域10.5km,重点区域如下:
(1)浏阳河入浏阳河河口(河口上游1km范围);
(2)潭阳后河雨污泵站段(泵站上下游2km范围);
(3)一级饮用水保护区(保护长度3.5km范围);
(4)李家山泵站段(泵站上下游2km范围);
(5)双溪港入浏阳河河口段(河口上下游2km范围)。
2、保洁工作划分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长办[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雨花区河道现状,确定浏阳河河道保洁范围:
(1)常(枯)水位时期,无二级平台堤防,水位+2m以下岸(边)坡和河道水面是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水位+2m以上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2)常(枯)水位时期,有二级平台堤防,二级平台以下和河道水面是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二级平台以上(含二级平台)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3)汛期或者洪水过境时期,漫水面范围内(含坡面和水面)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洪水面以上坡面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公开招标采购专业打捞公司和保洁队伍承担起该片区河道流域范围内的清扫保洁重任。出现突发性状况时,保洁工作统一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调度,保洁公司与街道保洁联合协作。
3、保洁人员投入及设备配备
(1)根据保洁范围内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投入量。
(2)每艘打捞船至少配备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船舶驾驶员1名,且需另配备打捞工作人员2名、河堤河滩保洁员1名。应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须增加河道保洁人员,确保保洁任务及时完成。保洁队伍至少配备平板打捞(垃圾)船6艘、垃圾运输车1辆,以及相关救生、除险装备,确保全流域保洁需求。另考虑到全线工作量大,中标公司需至少安排两名现场管理人员参与到日常保洁工作中,结合上述船只数量及每艘船人数要求,河道保洁队伍人数不能低于26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六、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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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五、 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七、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合同款项每年付款两次,通过半年度验收且达到付款条件的,经采购人报财政局审批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其他需求
1、此次需由供应商自行前往保洁工作面现场踏勘,明确知晓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采购人不再出具现场踏勘有关证明。
2、保洁队伍将由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堤委会严格按照《雨花区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届时将由专职巡河员结合网格化河道巡查平台对浏阳河全线采取徒步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保洁不到位相关问题将记录在案并通知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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