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等业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肇庆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等业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报价人:
现就肇庆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等业务项目(项目编号:0692-236CZQH20058)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第三点:
序号 |
工作内容 |
要求 |
时间节点 |
1 |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
①本级及下属6家实际管理的子公司单体审计报告; |
2024年2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月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②下属1家子公司合并报表; |
2024年2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月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
③公司本部小合并报表; |
2024年3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月15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
2 |
2023年度公司(含下属列入合并范围五大集团)大合并审计 |
出具大合并审计报告、资产清单专项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4月2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3 |
2024年一至三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 |
编制一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 |
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本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编报; |
编制二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 |
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本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编报; |
||
编制三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 |
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季度合并报表及附注编报; |
||
4 |
翻译审计报告英文版 |
翻译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报审计报告英文版 |
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5 |
配合完成发债相关工作 |
复核募集说明书相关财务数据,并出具机构声明签字等发债所需材料 |
按需出具,每次在提供相关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现修改为:
序号 |
工作内容 |
要求 |
时间节点 |
1 |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
①本级及下属6家实际管理的子公司单体审计报告; |
2024年2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月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②下属1家子公司合并报表; |
2024年2月29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月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
③公司本部小合并报表; |
2024年3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月15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
2 |
2023年度公司(含下属列入合并范围五大集团)大合并审计 |
出具大合并审计报告、资产清单专项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4月2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3 |
翻译审计报告英文版 |
翻译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半年报审计报告英文版 |
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4 |
配合完成发债相关工作 |
复核募集说明书相关财务数据,并出具机构声明签字;配合甲方出具2024年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发债所需材料 |
按需出具,每次在提供相关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二、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第八点:
1、本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
(1)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作内容1、2”费用的50%;在完成“工作内容1、2”并出具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项剩余费用;
(2)在乙方每季度完成甲方“工作内容3”中大合并财务报表(含附注)编报及资产清单专项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3)在乙方每次完成甲方“工作内容4”中审计报告英文版翻译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4)在乙方每次完成甲方“工作内容5”中募集说明书相关财务数据复核及机构声明页签字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2、每次达到支付条件时,由成交人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
3、成交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因素,不得以税收政策变化提出增加费用。
4、甲方向成交人指定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如需改变收款账户,需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成交人未及时通知而甲方已付款,视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修改为:
1、本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
(1)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作内容1、2”费用的50%;在完成“工作内容1、2”并出具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项剩余费用;
(3)在乙方每次完成甲方“工作内容3”中审计报告英文版翻译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4)在乙方每次完成甲方“工作内容4”中复核募集说明书相关财务数据,并出具机构声明签字;配合甲方出具2024年一至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发债所需材料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2、每次达到支付条件时,由成交人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
3、成交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因素,不得以税收政策变化提出增加费用。
4、甲方向成交人指定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如需改变收款账户,需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成交人未及时通知而甲方已付款,视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磋商文件、磋商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磋商文件、磋商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磋商文件、磋商公告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8-2313408
传真:0758-2313407
邮箱:zbzx666@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5号城投汇金大厦A楼8层807单元
邮编:526040
招标人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25-2225883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5号城投汇金大厦A楼15层
邮编:52604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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