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包装及运输方式
2、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
1、供货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供货产品必须为原厂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地产品,未曾开箱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能够与甲方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本项目提供3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所有软件维护升级、设备维护、零件更换等全部免费。
5、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6、售后服务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本产品没有专机专用的耗材,如有耗材报价会低于同地区、同级别机构供货价的平均价。
(5)以甲方验收的日期为基准,设备的生产日期均会在一年内。
(6)各设备的系统端口免费跟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质保期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8、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2 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10、培训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1、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2、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6、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验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8、履约验收标准:8.1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9、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