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鞍山市魏家岭桥、沟家寨桥、对坨子浑河桥、拐子屯立交桥桥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常先生0412-2955028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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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魏家岭桥、沟家寨桥、对坨子浑河桥、拐子屯立交桥桥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3-03-10 17:4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鞍山市魏家岭桥、沟家寨桥、对坨子浑河桥、拐子屯立交桥桥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鞍山市魏家岭桥、沟家寨桥、对坨子浑河桥、拐子屯立交桥桥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弓黑线魏家岭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16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弓黑线沟家寨桥桥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15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弓黑线对坨子浑河桥桥梁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12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库盘线拐子屯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17号)批准,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鞍山市境内。

2.2建设规模:鞍山市弓黑线魏家岭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163鞍山市弓黑线沟家寨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124.4鞍山市弓黑线对坨子浑河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544.44鞍山市库盘线拐子屯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桥123

2.3计划工期:2023420日至20231031日,共计194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招标范围:桥梁修复养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投标保证金:5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最高投标限价:587.2万元,其中,鞍山市弓黑线魏家岭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209.9万元,鞍山市弓黑线沟家寨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47.8万元,;鞍山市弓黑线对坨子浑河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15.7万元,鞍山市库盘线拐子屯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13.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大桥及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2202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

5年(指交工日期为2018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单独大型桥梁及以上公路桥梁修复养护工程维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信誉要求:

未在2021年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2021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至少担任1单独大型桥梁及以上公路桥梁修复养护工程维修)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21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A5-AvosNZWHwHH1gPPUWQ  提取码:cw3k)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书面工程量清单、澄清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否则影响了投标文件编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书面工程澄清文件或补遗书(如有)等文件在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331日上午10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10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的一种,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等内容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5.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

邮政邮编:114008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412-2955028

    箱:asjtfzb@163.com

 

 

招标代理: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

邮政编码:110168

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24-31695917-8529

   箱:664802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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