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902202200061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苏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827-5811099
中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26.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5-26 10:38
一、项目编号 | |||
511902202200061 | |||
二、项目名称 | |||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2685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冯美盛(评审组组长)、蔡坤、苏海(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回风支行;账户号码:2318598109100071625。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215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 ||
地址: | 巴州区西城街道佛阳社区通佛路25号 | ||
联系方式: | 苏海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北宸天骄16栋2-2号门市 | ||
联系方式: | 0827-58110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海 | ||
电话: | 0827-213357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511902202200061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代理机构: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 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各受邀供应商:
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委托,拟对“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511902202200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磋商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2年5月 1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5月 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下载获取(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 09时00分
磋商时间:2022年 5月24日 09时3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
九、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1890829910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北宸天骄16栋2-2号门市
联系电话:0827-5811099
系统技术支持:028-85186230 转 812、814、816
注:该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参与开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5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和 最高限价 |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70000元/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每年) (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70000元/年 (大写:贰拾柒万元整每年)。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否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5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床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巴中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9 | 报价方式 | 多轮报价。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1099 |
11 |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827-5811099 |
12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14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
15 | 成交通知书 领 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19130511687 0827-5811099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北宸天骄16栋2-2号门市 |
16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技术、服务以及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质疑接收人: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27-5811099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北宸天骄16栋2-2号门市。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州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7-5282975 联系地址:巴州区财政局 邮政编码:63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 1 |
20 | 提交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21 |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 采购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 |
22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
23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 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24 | 其他说明 | 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存在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形时,按照 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
25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为:1215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前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七)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5)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6)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7)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八)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九)其他
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磋商担保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
(七)响应有效期
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响应文件所载的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2.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前述时间期限内完成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组成。
1.资格响应部分
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2.报价部分
(1)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包干价”。
(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每一轮报价中,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二)商务应答表
(三)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四)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九)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尽量对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该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
2.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不能满足供应商填制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但其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且不得提出采购人无法接受的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制作并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最终生成类型为XXX.BBL,XXX.BZL,XXX.BJ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类型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文件提交后系统无法读取导入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3.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
4.供应商应就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前述“特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所提交的资料。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 除因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本次采购为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见本文见第六章。
五、政府采购合同
(一)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巴州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三)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办理“政采贷”
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中标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参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的规定,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八)支付合同价款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六、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1.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对各供应商就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交由磋商小组。
2.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查得供应商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查得拟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成交供应商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规定,强制采购的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在标注。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对应的报价产品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可查。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时,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九、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磋商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磋商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出现本款第1至6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办理依据
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关于质疑事宜的主体、范围、时限和处理方式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
3.按照采购人和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一、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 情形 | 处理结果 |
1 |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2 | 供应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响应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3 |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响应无效 |
4 | 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 | 响应无效 |
5 |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采 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按磋商 小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磋商小组采信 | 响应无效 |
6 | 供应商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 | 响应无效 |
7 | 响应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8 | 供应商报价被修正,但供应商不予确认 | 响应无效 |
9 |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10 |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响应无效 |
11 |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 响应无效 |
12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或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响应无效 |
13 | 磋商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响应文件未予遵照的 | 响应无效 |
14 |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 响应无效 |
15 | 除资格响应部分外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 响应无效 |
16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响应无效 |
17 |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 响应无效 |
18 | 供应商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 响应无效 |
19 |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响应无效 |
第三章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下四者任选其一) |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 或有关注册登记证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下四者任选其一) | ①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完整(至少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以下四者任选其一) | ①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三个月的,按照实际缴纳月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③供应商属于减免税收或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供应商应提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备注: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正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拟采购1名供应商提供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70000元/年,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点位及要求:建设4个监控点位探头为全新探头。覆盖巴中城区75%以上区域,4个监控点位:龙湖中学后山、望王山、城守站、塔子山。每个点位监控重要场所如下:
(1)龙湖中学后山:龙舌坝广场、四中、新天地广场;
(2)望王山:火车站、江北巴人广场、体育馆;
(3)城守站:南龛山、中心医院、蓝湾国际广场;
(4)塔子山:南坝、杨坝、黄家沟整片等区域。
(三)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一体化超高清红外激光云台 | 1、内置神经网络处理器,支持AI智能化功能,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 2、支持视频结构化,支持机动车抓拍、机动车属性提取,支持非机动车抓拍、非机动车属性提取,支持人体抓拍、人体属性提取,支持人脸抓拍、人脸属性提取,支持机非人数量统计; 3、支持绊线入侵;支持区域入侵;支持穿越围栏;支持徘徊检测;支持物品遗留;支持物品搬移;支持快速移动;支持停车检测;支持人员聚集;支持人车分类报警; 4、支持人脸检测;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人脸抓图;支持人脸增强,人脸曝光;支持人脸属性提取;人脸比对(前端支持导入1万张人脸库); 5、像素支持≥400万;≥60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 6、支持超星光级超低照度; 7、支持H.265编码,实现超低码流传输; 8、支持≥2.5km激光补光; 9、水平方向支持≥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45°~60°连续监视; 10、支持≥300个预置位,≥8条巡航路径,≥5条巡迹路径; 11、支持光学透雾,雾天也能输出清晰、透彻图像; 12、支持雨刷功能; 13、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1路音频输出; 14、内置≥2路报警输入和≥1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 15、支持IP67防护等级,6000V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 16、支持DC36V(-25%~+10%)宽电压输入; 17、▲在同一监视画面内,样机同时框选锁定目标数量≥100个(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18、▲在100m,1km和2km处,以光斑中心为圆点,半径3m内的光斑均匀性应≥98%(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19、▲具有激光辐射的设备,工作时进入人眼睛的光辐射能量不应超过下述之一的安全阀值:连续波CW激光:1×10-6W/cm²,非Q开关激光:1×10-6J/cm²,如超过闻值,应采取保护措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台 | 4 |
综合监控管理平台 | 1、≥64位4核CPU; 2、支持单网卡同时接入≥700Mbps,存储≥700Mbps,转发≥700Mbps; 3、支持分布式部署,双机备份,N+M备份; 4、支持手机APP查看前端摄像机实时图像及录像,电子地图、告警处理、人脸识别等功能; 5、支持设备树的弹出、漫游、拉伸及回归; 6、支持设备树的设备节点显示(须勾选使能),在、离线数通道展示相应设备节点下; 7、支持以组织、收藏形式布局设备资源; 8、支持流媒体视频流的转发、回放及下载; 9、支持获取RTSP、RTMP协议实时码流(VLC网络串流); 10、支持1/4/6/8/9/13/16/20/25/36/64多分屏画面显示; 11、支持九档屏显比例:满屏、1:1、4:3、3:4、5:4、4:5、16:9、9:16及64:9; 12、支持去雾、去噪、去偏色及夜视增强灵敏度的视频增强; 13、支持平台与前端设备的语音对讲; 14、支持平台对前端设备的语音广播; 15、支持卡口过车信息接收及记录; 16、支持车辆信息列表、大图、统计显示及其导出; | 台 | 1 |
防盗摄像机 | 1、传感器类型:支持≥1/1.8英寸CMOS;像素:支持≥400万;最大分辨率:支持≥2560×1440; 2、最大补光距离:支持≥70m(柔光双色-白光单开) 支持≥70m(柔光双色-红外单开);光学变倍:支持≥4倍; 3、支持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脸、人体检测;支持跟踪;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抓图 车辆检测:支持正向背向行驶车辆抓拍,支持车牌、车牌颜色、车标、车系、车身颜色、车辆类型(机非人属性都有); 4、支持绊线入侵;支持区域入侵;支持穿越围栏;支持徘徊检测;支持物品遗留;支持物品搬移;支持快速移动;支持停车检测;支持人员聚集; 5、支持人脸检测;支持人脸轨迹框;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人脸抓图;支持人脸增强;支持人脸属性提取,支持6种属性8种表情:性别,年龄,眼镜,表情(愤怒,悲伤,厌恶,害怕,惊讶,平静,高兴,困惑),口罩,胡子;支持人脸抠图区域可设:人脸,单寸照;支持实时抓拍,优选抓拍,质量优先三种抓拍策略; 6、电子防抖;电子透雾;报警接口支持≥2进1出;支持语音对讲; 7、供电方式:DC12V/3A±10% PoE(802.3at); 8、接口类型标配:RS485接口;RJ45接口; 9、▲设备具备水平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内置传感器,当检测到水平位置偏移时,可进行自动校正,使画面保持正常状态,调节幅度≥±15度;(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10、▲可将视频图像存储至SD卡或网络服务器,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512GBSD卡;(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11、▲内置ITO加热玻璃,支持智能除冰/防雾,支持手动除水;(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台 | 4 |
(四)其他服务要求
1.各监控点位利用专线链路无缝对接巴州区公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总平台。(提供承诺函)
2.各监控点位利用专线链路无缝对接巴州区综治中心平台。(提供承诺函)
3.专线链路带宽、网速满足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第一年度)经验收合格后并稳定运行三个月无技术质量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年度期满并考核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续签年度按年度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4、售后服务要求:
4.1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4.1.1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
4.1.1提供原厂质保服务。
4.2售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4.2.1售后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咨询、上门服务。
4.2.2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调优、维修、换新。
4.3售后服务标准
4.3.1成交供应商安排3名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4.3.2租赁期内软硬件由供应商质保,经3次维修仍然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性能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更换。
4.3.3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应在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到场的应在5小时内到达,并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提供备品、备件。
5、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应是验收合格后的年度总价,及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年度所涉及人工劳务费、服务、保险、培训、税费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组织验收。
7、年度考核办法
合同期内,中标方需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电话、备品备件的准备,后期保障工作中的响应时间,故障恢复时间。业主方在日常使用中将对中标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惩扣、奖励相关费用。
7.1服务人员考核
7.1.1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建立固定工作维护微信群,采购方随时在群里反馈、了解相关情况。
7.2.2向采购方明确售后维护服务机构、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特殊情况相关人员有更换时,须第一时告知采购方。
7.3.3在故障处理及维护等现场装维服务中,上门服务人员应做到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或佩带本企业标识、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良好。
7.2日常运维及故障处理
服务人员负责每日对平台及前端设备进行检查运维,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发现或接到故障时,应当在半个小时内响应,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小时内判断故障原因并反馈故障原因。线路故障处理要在3小时内进行恢复。前端监控设备故障现场能恢复的,应当在4小时内恢复业务。前端监控设备故障现场因损坏严重需返厂维修,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若因重大问题不能在限期返修,需提供备件临时恢复业务。服务器软件故障需在4小时内进行恢复,硬盘等硬件需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如发现以下情况,将惩扣相关费用:
7.2.1服务平台一般故障未在4小时内恢复的,扣除服务费200元/次,重大故障在72小时内未恢复的,扣除服务费500元/次。涉及硬件设备损坏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2.2前端点位每月整体在线率不低于9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1个点位连续5天不在线,扣除该点位当月服务费用;
7.2.3考核机制:每月数据由区公安分局、区综治中心通报,由区委政法委进行费用扣减。
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磋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应就此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巴中市电子化政 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除此之外,响应文件中所有须供应商签字和加盖单位 印章的地方, 只需输入供应商名称及加盖电子印章即可(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所 有组成部分均采用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扫描导入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的,也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响应文件中需要填写的地方若无内容可填,应用“/”表示。
3.资格条件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否则可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非实质性格式文件和未提供格式文件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需求自行编写, 但建议供应商尽可能按照已提供格式填写。
第一节 资格响应部分
(注:“磋商承诺函”为实质性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当遵照并响应。)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
__________________
……
(N)授权委托书
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
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一)磋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__(姓名、职务)__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次磋商响应的有效期为90日,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前往贵处参加磋商活动人员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我方派出赴贵单位参加磋商活动人员,在磋商中所做出的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不一致时,以现场磋商结果为准。
六、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依据《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如果我方存在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
九、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十、我方郑重承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电 话 | |||||
地 址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主管部门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
单位概况 | 企业营业面积 | 单位优势及特点 | ||||
单位概况 | 职工人数 | 单位优势及特点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金 | |||||
单位概况 | 流动资金 | |||||
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原值 | |||||
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净值 | |||||
单位概况 | 工程技术人员 | |||||
单位概况 | 售后服务人员 | |||||
主要 指标 | 时间 | |||||
主要 指标 | 时间 | |||||
主要 指标 | 总收入 | |||||
主要 指标 | 利税 | |||||
主要 指标 | 主 要 项 目 业 绩 |
……
(N)……
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元) | 履约期限 |
1 | |||
最终报价: | |||
注: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费、检测费、样品流转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安全文明费、保险费、材料费、税费及合理的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符合情况 |
(一)……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
二、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符合情况 |
…… | …… | …… | …… |
注:
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条款,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符合”、“部分符合”或“不符合”。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 服务人员 | ||||||||
售后 服务人员 | ||||||||
售后 服务人员 |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提供的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供应商需自证或证明生产厂商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磋商程序
(一)磋商程序依次为: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逐一磋商→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作出最后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汇总评审结果并复核→采购组织单位复核→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磋商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二、成立磋商小组
(一)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磋商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四)磋商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三)款执行。
三、熟悉磋商文件
(一)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出现上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规定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四、书面审查
(一)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需结合采购人关于信用信息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查询结果开展工作。
(二)磋商小组应结合响应文件接收记录核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核验不一致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磋商小组关于供应商书面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
(四)书面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报告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报告。磋商小组应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
(五)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书面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书面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六)磋商小组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后,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将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宣布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五、磋商
(一)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与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二)磋商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需求、质量、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作为磋商内容。
2.除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外,供应商可在磋商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三)变动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磋商文件注明不可变动的特定内容除外。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
(四)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2. 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由专家在评审系统发起实质性变更,供应商在巴中供应商门户中在线提交实质性变更响应文件。
(五)淘汰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六、多轮报价
(一)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二)上款所述的“规定时间”由磋商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位向供应商传达。
(三)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磋商后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中填写,以数字证书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解密。
(五)磋商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应商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
七、比较与评价
(一)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部分评分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有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和汇总。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审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审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审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审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审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三)磋商小组按照如下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注:1.因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实施、培训、售后服务方案35% | 3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1.实施技术规范2.施工组织计划3.施工进度计划4.质量保障措施5.安全文明措施(含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等,以上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重点突出、描述准确且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若该项内容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扣2分(不满足是指:该方面分析内容体现不齐全;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不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与本项目实际不完全相符;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直至此项分值扣完。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1.培训内容2.培训时间3.培训人员4.培训效果等,方案内容完整且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10分,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扣2.5分(不满足是指:该方面分析内容体现不齐全;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不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与本项目实际不完全相符;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直至此项分值扣完。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1.服务内容2.备品备件清单3.响应方式4.响应时间5.人员配置方案等,方案内容完整且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15分,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扣3分(不满足是指:该方面分析内容体现不齐全;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不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与本项目实际不完全相符;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直至此项分值扣完。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11% | 人员 配置 7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维护人员3人: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得2分,维护人员三名及以上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技术职称范围为通信、网络、传输等相关行业)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履约能力 11% | 业绩 4分 | 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技术指标和配置 44% | 44分 | 本项目技术参数指标共计46项,其中▲参数6项24分,其他参数40项20分。 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4分;“▲”项为重要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4分,其他参数,每出现1处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 |
八、评审结果复核
(一)磋商小组完成评分后,应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重点复核。
(二)磋商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评标系统对供应商发起澄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在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远程交易大厅—>响应回复处点击回复后并对系统生成的澄清函进行电子印章的加盖提交,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一)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
(三)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本项目符合性环节及后续环节供应商只有2家符合要求的,则不少于2家。)
(三)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三)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磋商结束后,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采购人应当按磋商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的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采购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条款》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政法委员会“高空瞭望”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第二条 合同期限:1年
第三条 项目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履约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参与,严格按照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
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年度)经验收合格后并稳定运行三个月无技术质量服务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年度期满并考核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续签年度按年度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工作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工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工作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工作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项目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工作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交代理机构存档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N | N | 1 | N | N水 | N水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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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1 | N | ||||||||||||||||||||||||||||||
1 | 7 | N | 7 | N | 公中 | 公中 | 2 | |||||||||||||||||||||||||||
1 | 7 | N | 7 | N | 2 | |||||||||||||||||||||||||||||
1 | 7 | N | N | 7 | 7 | N | 2 | |||||||||||||||||||||||||||
1 | 7 | N | 7 | 7 | N | |||||||||||||||||||||||||||||
1 | 7 | N | 7 | N | ||||||||||||||||||||||||||||||
人 | 7 | N | 回中司 | 厂 | ||||||||||||||||||||||||||||||
人 | 7 | N | 厂 | |||||||||||||||||||||||||||||||
人 | 7 | N | 厂 | |||||||||||||||||||||||||||||||
人 | 7 | N | 厂 | |||||||||||||||||||||||||||||||
人 | 7 | 批 | 厂 | 中 | ||||||||||||||||||||||||||||||
批 | 中 | |||||||||||||||||||||||||||||||||
晋 | 批 | 中 | ||||||||||||||||||||||||||||||||
批 | ||||||||||||||||||||||||||||||||||
目虹 | ||||||||||||||||||||||||||||||||||
3 | ||||||||||||||
3 | ||||||||||||||
3 | ||||||||||||||
6 | ||||||||||||||
口 | 口 | 6 | ||||||||||||
口 | 口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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