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2181-20220124-32
预算金额82.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第二次)+工程量清单.zip招标文件(第二次)+工程量清单.zip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zip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zi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1]00325
采购代理编号:XNZX-2021CS033
采 购 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一、项目概况
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概况
1、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1]00325
2、采购代理编号:XNZX-2021CS032
3、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20641.28元(人民币)
6、项目概况: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对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处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包含栽植桂花(胸径16-18cm)12株、桂花(胸径12cm)53株、长叶石栋(胸径8-10cm)39株、栾树(胸径15cm)61株、茶花球(冠径120cm)3株、油麻藤5000株、刚竹2657株、兰引三号草皮5363㎡以及相配套的场地平整及种植土置换,并对周边裸露的边坡覆盖绿网23562㎡。(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1款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
3、方式: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获取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及更正文件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供应商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响应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其他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六、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开标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
3、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供应商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交纳
1.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6412.00 元
1.2交纳时间:详见外网公告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1.3交纳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1.3.1 交纳方式一(转账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供应商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的银行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银行账户:供应商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3.2供应商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供应商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3.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供应商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1.3.4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3.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1.3.6供应商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供应商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1.3.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供应商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1.3.8 交纳方式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须针对所投项目的具体标段,电子保函生成成功时间须为所投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1.3.9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申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附件《操作手册》。
2、疫情期间特别要求:本项目采取全过程电子标,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不要求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和磋商、报价,均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采购平台上磋商及报价。磋商和谈判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线上进行,磋商小组在评审阶段可以进行线上实时磋商、谈判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供应商进行提问,供应商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项目)查看问题 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
3、网上报价流程: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会联系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各供应商及时报价,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注明: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供应商工具箱中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
地 址: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
联系方式:彭仲文 07387860788
2、采购代理机构: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龙凤东宫1栋902
联系方式:罗小波180812785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波
电 话:18081278587
4、监管部门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073838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 联系方式:07387860788 地 址: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 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湘能卓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龙凤东宫1栋902 联系方式:18081278587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2.4款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从财政部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 条件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三条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其他。 |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或作为联合体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否。价格评审的政策优惠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规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2、其他:(1)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产品(提供政府采购网产品目录内的公告截图)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 (2)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1。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11.2款 | 磋商文件的获取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11.5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11.6款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820641.28元 |
第二章第15.5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16.1款 | 资格证明 材料 | (1)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声明; (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款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 5、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的声明。 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声明中提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 |
第二章第17.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八条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 递交 |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http://218.77.100.184:4001/),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5.2款 | 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未列入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不属于25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非实质性偏离幅度:磋商文件非实质性偏离数之和≤10项。 |
第二章第29.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详见附页2 |
第二章第29.3款 | 最后报价 调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第二章第9.1款调整。 |
第二章第30.1款 | 提出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5.1款 |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媒体 | 《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9.1款 | 采购代理服 务费 | 按代理协议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2000.00元 |
第二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注:请在标示方框□内用的“■”标记条款,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蹉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本项目中小型企业和其他享受价格扣除或优惠,具体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11.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蹉商文件。
(1)采用电子网上投标: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1.3各供应商在11.2款规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蹉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4蹉商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1.5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更正公告。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6 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四、采购需求的响应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六、采购需求偏离表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八、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和《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编制。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3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4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
(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蹉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19.2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及上传
20.1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上传。
20.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平台,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超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19款规定,最后报价为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报价(具体流程: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会联系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各供应商及时报价,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注明: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核算统计。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7不合理报价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涉及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 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附1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价格 | 0.30 |
2 | 商务 | 0.30 |
3 | 技术 | 0.40 |
∑(1+2+3)=1 | 1 |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符合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全部内容。
3.2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
(1)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
(2)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9)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3.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5.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2 | 企业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3 |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近三个月(2021年6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6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2021年6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 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6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 |||
4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 |||
5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信用查询情况(网上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资格评审表
备注: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视同符合相应条款内容,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请自行说明。
序号 | 检查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内容 | 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 | ||||
2 | 服务期限 |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 ||||
3 | 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 | |||||
4 | 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 |||||
5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符合性条件 | |||||
结论(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评审表
分 项 | 分 值 | 评 审 因 素 | |
价 格 部 分 | 30 | 资质审查合格、完全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其最后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额的价格分计0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商 务 部 分 | 30 | 类似业绩 (15分) |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2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5分。(须提供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商 务 部 分 | 30 | 公司实力 (4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的计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商 务 部 分 | 30 | 售后服务 (5分)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详细完整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方案(维保响应时间、维保人员、维保服务热线、维保服务能力、备品情况、质保期满后维修服务内容等)进行横向比对,全部满足要求的计5分,每缺漏或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商 务 部 分 | 30 | 投标文件编制(2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资格审查及评分目录,点击目录能找到目录对应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含图片);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全部满足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商 务 部 分 | 30 | 质保期 (4分) | 承诺保修1年的计1分,每增加半年加计1分,最多计4分。 |
技 术 部 分 | 40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2分) | 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施工部署及技术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具有透彻的重点、难点分析,具有切实可行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国家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计12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 术 部 分 | 40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具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优于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6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 术 部 分 | 40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具有明确的安全目管理目标,符合国家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要求,优于磋商文件的安全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有效的计6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 术 部 分 | 40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相关标准要求,优于磋商文件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间的环保、环境绿化控制有效且全面的计6分,每缺漏一项或不满足一项或不合理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 术 部 分 | 40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分) |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工期总体要求,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顺序和开工、竣工时间有具体的施工计划,具有施工进度计划图且工期保证措施全面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满足一项或不合理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 术 部 分 | 40 | 资源配备 计划 (5分) | 材料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主要材料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计5分,每缺漏一项或不合理一项或不满足一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 |
评标细则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采购项目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对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处绿化进行提质改造,包含栽植桂花(胸径16-18cm)12株、桂花(胸径12cm)53株、长叶石栋(胸径8-10cm)39株、栾树(胸径15cm)61株、茶花球(冠径120cm)3株、油麻藤5000株、刚竹2657株、兰引三号草皮5363㎡以及相配套的场地平整及种植土置换,并对周边裸露的边坡覆盖绿网23562㎡。(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要求:180天完工。
2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符合工程保修相关规定。
4.供应商必须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人员按磋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近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工程所需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设计要求,施工图纸由采购人提供。
2.4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并提供技术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项目所有单项 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交工验收要求。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4.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1.2实施地点:娄底市娄底经开区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
2.付款及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
2.2付款方式: 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结算审计后付足结算总额的97%,余款3%做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如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无息付清。
2.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蹉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发包人(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发包方(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统一的现场踏勘,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踏勘准确与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合同价格不以市场价格波动而作任何调整。
4、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地方关系,确保甲方工程顺利完工。
5、未尽事宜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注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四、采购需求的响应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六、采购需求偏离表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八、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九、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十、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供应商在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十二、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同时提交附件1-1、附件1-2)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蹉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3)其他项目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2-1: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 月日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注: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1
主要人员简历表
说明:附主要人员证书复印件等。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年月_日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附件7-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9.1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附页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程费率报价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整体下浮费率: %(不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8-1
报价一览表
说明: 1、报价应包含“其他项目清单费用”不允许减除,具体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娄底市财评中心审定并出具的清单综合单价(除安全文明费、社保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外)基础上调整下浮优惠比例(百分比),同时工程量在报价时不能调整;
3、投标报价须按优惠折率报价,并换算成具体金额。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2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价格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8-3“分项价格表”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附件8-3 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备注: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日期:年月日
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1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内容 | 计费基础说明 | 费率 % | 金额 | 其中: 暂估价(元)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费用合计 | 723868.17 | 0 | |
1 | 直接费 | 696289.12 | 0 | ||
1.1 | 人工费 | 145235.58 | 0 | ||
1.2 | 材料费 | 507562.2 | 0 | ||
1.2.1 | 其中:工程设备费/其他 | (详见附录C说明第2条规定计算) | 0 | 0 | |
1.3 | 机械费 | 43491.34 | 0 | ||
2 | 管理费 | 2.4 | 15776.17 | 0 | |
3 | 其他管理费 | (按附录C说明第2条规定计算) | 2 | 0 | 0 |
4 | 利润 | 1.8 | 11832.81 | 0 | |
二 | 措施项目费 | 1+2+3 | 21559.46 | 0 | |
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单价措施项目费合计 | 0 | 0 | |
1.1 | 直接费 | 0 | 0 | ||
1.1.1 | 人工费 | 0 | 0 | ||
1.1.2 | 材料费 | 0 | 0 | ||
1.1.3 | 机械费 | 0 | 0 | ||
1.2 | 管理费 | 2.4 | 0 | 0 | |
1.3 | 利润 | 1.8 | 0 | 0 | |
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按E.20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计算) | 1158.19 | 0 | |
3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 (按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表计算) | 2.93 | 20401.27 | 0 |
3.1 | 其中安全生产费 | (按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表计算) | 2.63 | 18312.4 | 0 |
三 | 其他项目费 | (按E.23其他项目计价汇总表计算) | 7454.28 | 0 | |
四 | 税前造价 | 一+二+三 | 752881.91 | 0 | |
五 | 销项税额 | 四 | 9 | 67759.37 | 0 |
单位工程建安造价 | 四+五 | 0 | 820641.28 | 0 | |
0 | 0 | 0 |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1页 共3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其中: 暂估价 |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 | 0 | 723868.17 | 0 | |||||
1 | 050102001002 | 栽植精品桂花 胸径16-18cm | 1.种类:精品金桂; 2.胸径或干径:胸径16-18cm; 3.株高、冠径:高度5.5m以上,分支点1.5m以上,冠幅5m以上,要求树冠饱满,树形优美; 4.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5.技术措施:含树木支撑、树干保温保湿等全部费用; | 株 | 12 | 9275.91 | 111310.92 | 0 | 111310.92 |
2 | 050102001003 | 栽植精品桂花 胸径12cm | 1.种类:精品金桂; 2.胸径或干径:胸径12cm; 3.株高、冠径:高度4.5-5m,分支点1.6m以上,冠幅4-5m以上,要求树冠饱满,树干通直; 4.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5.技术措施:含树木支撑、树干保温保湿等全部费用; | 株 | 53 | 1981.8 | 105035.4 | 0 | 105035.4 |
3 | 050102001004 | 栽植栾树 | 1.种类:栾树; 2.胸径或干径:胸径15cm; 3.株高、冠径:高度7m以上,冠幅4-5m,全冠(保留三级分枝),要求树干通直; 4.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5.技术措施:含树木支撑、树干保温保湿等全部费用; | 株 | 61 | 1583.52 | 96594.72 | 0 | 96594.72 |
本页合计 | 0 | 0 | 312941.04 | 0 | |||||
0 | 0 |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 0 | 0 | |||||||
0 | 0 | ||||||||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2页 共3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其中: 暂估价 | |||||||
4 | 050102001001 | 栽植长叶石栎 | 1.种类:长叶石栎(容器苗); 2.胸径或干径:8-10cm; 3.株高、冠径:株高H=4m 冠径1.5m,全冠; 4.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5.技术措施:含树木支撑、树干保温保湿等全部费用; | 株 | 39 | 967.02 | 37713.78 | 0 | 37713.78 |
5 | 050102002001 | 栽植茶花球 | 1.种类:茶花球; 2.冠丛高:高度120cm,管件120cm; 3.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4.技术措施:含树木支撑、树干保温保湿等全部费用; | 株 | 3 | 266.04 | 798.12 | 0 | 798.12 |
6 | 050102003001 | 栽植刚竹 | 1.竹种类:刚竹; 2.竹胸径或根盘丛径:杆径2-3cm,高度H=3m; 3.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 株 | 2657 | 20.46 | 54362.22 | 0 | 54362.22 |
7 | 050102006001 | 栽植油麻藤 | 1.植物种类:油麻藤,藤长1m以上; 2.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 株 | 5000 | 2.38 | 11900 | 0 | 11900 |
8 | 050102012001 | 铺种兰引三号草皮 | 1.草皮种类:兰引三号; 2.铺种方式:满铺; 3.养护期:一年包成活(含施肥、施药); | m2 | 5363.6 | 30.09 | 161390.72 | 0 | 161390.72 |
9 | 050102015001 | 挂网绿网覆盖 | m2 | 23562 | 2.15 | 50658.3 | 0 | 50658.3 | |
10 | 040103001001 | 种植土回填 | 1.填方材料品种:种植土; 2.其他:种植土应适宜植物生长并满足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 m3 | 1500.23 | 35 | 52508.05 | 0 | 52508.05 |
本页合计 | 0 | 0 | 369331.19 | 0 | |||||
0 | 0 |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 0 | 0 | |||||||
0 | 0 | ||||||||
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3页 共3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 价 | 其中: 暂估价 | |||||||
11 | 040103002001 | 渣土外运 运距1km内 | 1.废弃料品种:渣土; 2.运距:1km内; | m3 | 1200.18 | 11.47 | 13766.06 | 0 | 13766.06 |
12 | 040103002002 | 渣土外运 运距每增(减)1km | 渣土外运 运距每增(减)1km | m3 | 1200.18 | 1.92 | 2304.35 | 0 | 2304.35 |
13 | 050101010001 | 整理绿化用地 | 1.找平找坡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 m2 | 6225.74 | 4.1 | 25525.53 | 0 | 25525.53 |
0 | 0 | 0 | 0 | ||||||
本页合计 | 0 | 0 | 41595.94 | 0 | |||||
合 计 | 723868.17 | 0 | |||||||
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 | 0 | 0 | |||||||
0 | 0 |
E.2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 率(%) | 金 额(元) | 备注 | |
1 | 050405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 | 0.16 | 1158.19 | ||
0 | 0 | 0 | 0 | 0 | 0 | 1158.19 | |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
投标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章或盖章) | ||||||
0 | 0 | (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业章) | |||||
0 | 0 | 2021-09-14 |
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工程内容 | 计费基数 | 费率(%) | 金额 (元) | 备注 |
一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 直接费 | 2.93 | 20401.27 | 按附录C说明及表4相应总费率标准计算 |
其中: | 安全生产费 | 直接费 | 2.63 | 18312.4 | 按附录C说明及表4相应总费率标准计算 |
0 | |||||
0 | |||||
0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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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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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0 | |||||
注:安装工程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其他工程取费基数按直接费(不含其他管理费的计费基数。详附录C说明)计算。 | 0 | 0 |
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标段: | 第1页 共1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础/单价 | 费率/数量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0 | 明细详见E.24表 | ||
2 | 暂估价 | 0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0 | 明细详见E.25表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0 | 明细详见E.26表 | ||
2.3 | 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 0 |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明细详见E.26表 | ||
3 | 计日工 | 0 | 明细详见E.27表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0 | 明细详见E.28表 | ||
5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0 | 明细详见E.29表 | ||
6 |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 1 | 7454.28 | 明细详见E.29表 | |
7 | 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 | 0 | 明细详见E.29表 | ||
8 | 索赔签证 | 0 | 明细详见E.30表 | ||
9 | 其他项目费合计 | 0 | 0 | 7454.28 | 0 |
0 | 0 | 0 | |||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
投标人: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章或盖章) |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0 | 0 | |||
编制时间: | 0 | 0 |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 | 标段: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造价 (元) | 分部分项 工程费 | 措施项目 | 其他项目 | 销项税额 | |||
0 | 0 | 措施项目 合计 | 单价措施 项目费 | 总价措施 项目费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措施费合计 | 其他项目费 | 0 | ||
一 | 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 | 820641.28 | 723868.17 | 21559.46 | 0 | 1158.19 | 20401.27 | 7454.28 | 67759.37 |
1 | 益娄衡高速娄底东出入口绿化改造(评审2) | 820641.28 | 723868.17 | 21559.46 | 0 | 1158.19 | 20401.27 | 7454.28 | 67759.37 |
合计 | 820641.28 | 723868.17 | 21559.46 | 0 | 1158.19 | 20401.27 | 7454.28 | 67759.37 | |
0 | 0 | 0 | 0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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