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6.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306150012
预算金额66.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61106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615001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理工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615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对纳入2023年公路统计年报中管养的农村公路(所有县、乡、村道)路况进行检测,其中自动化检测里程为2601.165公里,剩余838.786公里通过人工调查或大数据进行检测评定;按照线路编号、桩号等信息,通过现场检测进行路况病害采集,对路线以“公里”为单元进行逐公里评定,计算各路线的MQI、SCI、PQI、BCI、TCI、PCI、RQI等技术指标值,同步采集道路景观影像,空间定位信息,并评定各路段“优良中次差”等级。 1 667067
 合计金额小写: 667067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柒仟零陆拾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农路【2022】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3】1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对纳入2023年公路统计年报中管养的农村公路(所有县、乡、村道)路况进行检测,其中自动化检测里程为2601.165公里,剩余838.786公里通过人工调查或大数据进行检测评定。合同金额合计667067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7 —— 2024-08-06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检测和后续技术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70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检测任务,提交浏阳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交付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理工检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805060104000153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评定数据均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要求和《湖南省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实施方案》进行归集整理,并按照省厅相关工作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省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系统(包含部抽查的空间定位、路面破损、平整度、检测报表数据及盖章检测报告)上报,并同步采取硬盘封存(含空间定位、景观图像、路面图像、平整度等数据源及相关检测报表)方式上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负责的检测报告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必须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必要资料;
(2)指派专人负责本检测项目的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客观公正;
(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按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各项检测成果;
(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上路作业前的各种手续,严格遵守现场作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现场检测的安全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现场交警和路政安全部门的管理;
(5)负责检测期间现场检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6)自觉遵守甲方有关的工程廉洁规章制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检测任务及出具检测报告的,应当按合同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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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法定代理人: 刘刚 法定代理人: 任宇

委托代理人: 冯先生 委托代理人: 王雪凌

电话: 0731-83611069 电话: 0731-85078671

传真: 0731-83648203 传真: 0731-8507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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