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7天
金额
8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26
预算金额87万元
招标公司抚顺无线电监测站
招标联系人-024-57573288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志国024-577667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抚顺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26
项目名称:抚顺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设施运行维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0000
最高限价(元):8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线电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进而对无线电监测管理不断提出新要求,同时抚顺市的无线电监测体系也逐步完善,形成了无线电监测网综合管理控制体系。无线电监测网一般由监测控制中心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站、小型固定监测站、便携式监测设备等组成承担着无线电监测、频谱管理、干扰源查找等工作,保障了航空、铁路、公众通信等重要业务用频权益。为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管理,进一步提高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发挥无线电监测设施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抚顺无线电监测站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要求,决定对在用的无线电技术设施运维、设备的升级改造及测试验证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无线电监测质量,增强站内人员力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监测任务,保障常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1)每月对抚顺无线电监测站9个固定监测测向系统;2个移动站;1个车库及辅助设施;9套便携仪表;5套无线电管制设备;18套各类超短波、微波监测测向天线;9处各类机房设施;3处室外监测塔。
(2)固定站、移动站、控制中心、车库每月巡检1次,每季度技术维护1次,仪器仪表及天线半年维护1次。
(3)服务方至少1次对李石、滴台水厂、政府无人值守站铁塔定期检查塔体、紧固螺丝、除锈、刷防锈漆等;对东部站、新宾站、清源站、万达广场站、石文镇无人值守站定期检查塔上设备稳定性,紧固螺丝等。
(4)服务方需对李石站、滴台水厂站、政府站、南台站机房(阳台铝合金窗户改造成断桥铝)、车库及控制中心房屋维护不限次数,包含水电暖煤气设施及消耗品更换等(不含大修)相关费用由服务方支付
(5)服务方需完善固定站、移动站、仪器仪表、天线、无线电压制系统等监测设施电子版档案。(如站址信息、设备功能及型号、频率范围,设备生产商等相关信息)
(6)运行维护周期内,服务方承担并不限于主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并提出优化或升级改造等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和义务,还承担并不限于对监测软件和硬件进行及时优化、更新、升级等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运行维护项目稳定、可靠和可持续工作运行。
(7)服务方必须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在开展运行维护项目中,必须保证招标方的网络、系统、数据安全和业务秘密;服务期满后,服务方需移交全部运行维护档案和设备管理权限。
(8)服务方需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故障报障后1小时内响应,市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县区4小时到达现场;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对于电话、视频沟通、远程接入、现场均不能解决的问题,服务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原设备供应商安排技术服务工程师现场提供服务支撑,处理解决故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无线电监测站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建工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4- 57573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7766705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国
电 话:024--57766705
抚顺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426
项目名称:抚顺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设施运行维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0000
最高限价(元):8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线电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进而对无线电监测管理不断提出新要求,同时抚顺市的无线电监测体系也逐步完善,形成了无线电监测网综合管理控制体系。无线电监测网一般由监测控制中心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站、小型固定监测站、便携式监测设备等组成承担着无线电监测、频谱管理、干扰源查找等工作,保障了航空、铁路、公众通信等重要业务用频权益。为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管理,进一步提高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发挥无线电监测设施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抚顺无线电监测站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的《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要求,决定对在用的无线电技术设施运维、设备的升级改造及测试验证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无线电监测质量,增强站内人员力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监测任务,保障常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1)每月对抚顺无线电监测站9个固定监测测向系统;2个移动站;1个车库及辅助设施;9套便携仪表;5套无线电管制设备;18套各类超短波、微波监测测向天线;9处各类机房设施;3处室外监测塔。
(2)固定站、移动站、控制中心、车库每月巡检1次,每季度技术维护1次,仪器仪表及天线半年维护1次。
(3)服务方至少1次对李石、滴台水厂、政府无人值守站铁塔定期检查塔体、紧固螺丝、除锈、刷防锈漆等;对东部站、新宾站、清源站、万达广场站、石文镇无人值守站定期检查塔上设备稳定性,紧固螺丝等。
(4)服务方需对李石站、滴台水厂站、政府站、南台站机房(阳台铝合金窗户改造成断桥铝)、车库及控制中心房屋维护不限次数,包含水电暖煤气设施及消耗品更换等(不含大修)相关费用由服务方支付
(5)服务方需完善固定站、移动站、仪器仪表、天线、无线电压制系统等监测设施电子版档案。(如站址信息、设备功能及型号、频率范围,设备生产商等相关信息)
(6)运行维护周期内,服务方承担并不限于主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并提出优化或升级改造等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和义务,还承担并不限于对监测软件和硬件进行及时优化、更新、升级等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运行维护项目稳定、可靠和可持续工作运行。
(7)服务方必须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在开展运行维护项目中,必须保证招标方的网络、系统、数据安全和业务秘密;服务期满后,服务方需移交全部运行维护档案和设备管理权限。
(8)服务方需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故障报障后1小时内响应,市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县区4小时到达现场;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对于电话、视频沟通、远程接入、现场均不能解决的问题,服务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原设备供应商安排技术服务工程师现场提供服务支撑,处理解决故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无线电监测站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建工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4- 57573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7766705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国
电 话:024--5776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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