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工业园与春江大道交汇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70.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b-2408wqc0132
预算金额70.2万元
招标公司阳春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林良盛0662-7731320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韦伟0662-7729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阳春市工业园与春江大道交汇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B-2408WQC0132
项目名称:阳春市工业园与春江大道交汇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超出该履行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我司购买磋商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北178号
联系方式:林良盛/0662-7731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
联系方式:韦伟/0662-772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伟
电 话: 0662-7729666
阳春市工业园与春江大道交汇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B-2408WQC0132
项目名称:阳春市工业园与春江大道交汇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完工期 | 最高限价 |
阳春市工业园与春江大道交汇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 一项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 702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超出该履行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我司购买磋商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北178号
联系方式:林良盛/0662-7731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
联系方式:韦伟/0662-772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伟
电 话: 0662-772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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