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评审(评价)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13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3 17:18
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质疑供应商:四川瑞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狮子巷55号办公楼501、502室
邮编:628000
法定代表人:秦晓清
联系电话:13308123271
二、质疑答复人:
代理机构: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1001、1016
邮编:628000
联系人:衡林海
联系电话:0839-3371900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广元市财政评审(评价)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80
采购人名称:广元市财政局
联系人:胥老师
联系电话:0839-32628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87743
我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收到由采购人转交我公司的关于你公司对“广元市财政评审(评价)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2100080)”的“质疑函”。根据你公司所提交“质疑函”,我公司及采购人本着对供应商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认真核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由我公司在采购人的授权及委托范围内就你公司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四、质疑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而本项目招标发出第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的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根据中选公告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名单中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5100007547010495)原法定代表人杨丽红现变更为赵和锋,在2018年5月代理达州川区人民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一期、达州区三里小学监理单位的招标业务中,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违反《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入不良行为,扣除3分,并予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7种规定,此行为属于第1种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所做的否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第七十四和七十五条应禁止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至3年内禁止投标。
五、质疑答复
回复事项一:经我公司查询,我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财政评审(评价)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我公司发布的更正并未对采购文件的资格性、实质性或采购标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仅为报价格式,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同时我公司当日逐家通知并同时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了《告知函》,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也未收到投标供应商对该问题的反馈,且供应商皆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回复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核实,我公司未查询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受到监管部门对其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你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缺乏具体、明确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感谢你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关注。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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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